构建人的发展视野下的积极社会福利体系

2009-07-08 02:44刘丹颖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低保户福利制度福利

钟 伶 刘丹颖

摘要安东尼·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的积极福利观重新审视了幸福观,重释了平等,强调无责任即无权利,其具体体现在四个要求:提高思想意识、增加人力投资、保障公民权利、丰富精神生活。从这四个要求来看,我国现行的福利政策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因此,构建人的发展视野下的积极福利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人的发展积极社会福利低保户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18-02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1700个县城关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建立对于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条例对家庭自主脱贫的积极性有无影响?能否真正帮助低保户脱贫?实际情况不容乐观,一些低保户安于现状,懒惰无为,甚至出现“养懒汉”的现象。我国正处于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设初期,如何建立起一个健康、积极的,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公正的福利体系,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从吉登斯的“积极福利”来看,有必要建设一个以人的发展为目标的积极社会福利体系。

一、积极社会福利观的提出及其核心思想

(一)积极的福利政策的提出

“积极的福利政策”是西方“第三条道路”政治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和新的风险的冲击,20世纪末西方社会左翼政党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政治理论,其中一个重要主张就是要对传统的福利国家进行改革,将消极的福利制度变为积极的福利制度。传统的福利国家为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福利保障,它的建立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代表着人类制度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福利国家制度不断暴露出问题:政府福利开支巨大,财政负担沉重;完善的社会保障导致了严重的福利依赖现象,不仅破坏了福利制度的初衷,还造成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20世纪90年代末,“第三条道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安东尼·吉登斯提出,应该以一种积极的福利政策代替传统的消极福利政策。这一理论主张被英、美、德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和实施。

(二)核心理念

1.对幸福观的重新审视

传统幸福观局限仅在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衡量幸福的大小是通过物质价值量的比较。积极福利思想认为,物质富足仅仅是幸福的低层次标准,更高的需求在于心理上的期盼。因此,福利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如何满足人们这种心理层面的期盼,在保障人的生存的前提下为个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关注人的全面发展。

2.关于平等的新释义

“第三条道路”认为传统的平等观所定义的平等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具有相同的地位,是一种静态的、僵化的平等观,而新的平等观是从社会排斥和包容的涵义上来理解的。所谓平等,在信息社会意味着社会对所有成员的“包容”,即所有的社会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有实实在在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有积极的公共空间参与机会。从这种对平等的新释义中可以看到,平等不再单纯是一种空间位置,而是社会准入的权利,不论这种准入是在社会哪个方位,而是体现了人的发展和实现的机会获得问题。

3.无责任即无权利

“无责任即无权利”是“积极的”福利政策的基本原则。吉登斯说:“积极的福利意味着要在任何产生依赖、孤立和缺乏自我实现的地方反击它们。”他反对传统的福利观念——视福利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种种权利要求,主张福利既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在福利不断增加的同时,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应当不断延伸。每一个公民不仅要具有对社会负责的意识,还应该具备对社会及个人负责的手段和技能。“个人主义不断扩张的同时,个人义务也应当不断延伸。例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应当履行主动寻找工作的义务;并且能否确保各种福利制度不会阻碍主动的谋职行为则取决于政府。”

二、传统社会福利的缺陷——忽视人的发展

(一)低保户满足现状,被动接受福利

城市居民只要满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申请条件,就可以享受这一福利。这一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条例的颁发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一大进步,发挥着最后的“安全网”的功能。但是,从这十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影响,其过于注重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很少考虑调动低保户自身的积极性,帮助他们逐步脱贫。实际上,造成了许多人对救助金的依赖,他们满足现状,缺乏依靠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的进取心,也缺乏摆脱贫困的能力和可能性。

(二)仅是“授人以鱼“而忽视“授人以渔”

我国的低保只是给予低保户物质帮助,使他们保持温饱水平,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状态。因此,要求改“授鱼”为“授渔”,对他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提高竞争能力和收入水平。对于低保户而言,文化程度偏低、职业技能缺乏、健康状况不佳等正是他们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而贫困又使他们缺乏经济能力来进行人力投资,从而形成了低人力资本、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对低保户的人力资本投资。但实际上,目前政府的扶贫投入显得力度不够。

(三)低保户的公民权利被忽视

个人、家庭的贫困并不只是经济匮乏那么简单,其背后隐藏着能力不足、机会剥夺、权利贫困等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一些学者认为权利不足是比能力不足更为深层的贫困原因。有些城市贫民的能力并不缺乏,只是社会并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能力的公平机会。有学者就此指出:“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当然还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因此,增加和保障低保户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增加他们的经济机会,提高其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四)低保户的精神动力不足,精神文化缺乏

积极福利政策的核心理念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福利对象在享受国家福利的同时,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回报社会和他人的关爱。从执行条例的效果看,要使政府扶贫投入收到良好的回报,就必须充分调动低保户的能动性,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如果低保户普遍坐享福利,安于现状,即使政府投入再多的资源,也无法帮助低保户逐步脱贫,还会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低保户的精神文化生活一直是被忽视的,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积极福利的要求之一。很多低保户没有工作,把时间浪费在打麻将,玩扑克,甚至是赌博上,不仅花光了政府的救助金,更有甚者还欠上赌债,生活更加贫困。因此就需要帮助他们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生活,灌输他们勤劳致富的思想,逐步脱贫。

三、人的发展视野下的积极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正处在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设初期,如何建立起一个健康、积极的,体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的福利体系,是关系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笔者从积极福利的幸福观、平等观以及无责任即无权利的角度看,认为应从提高思想意识、增加人力投资、保障公民权利、丰富精神生活等四个方面促进低保户的发展。

(一)提高低保户的思想意识,使权利和责任相统一

要提高低保户的思想意识,就要改变单纯的物质救助的实施方法,使低保户在享受低保的同时,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具体办法有:首先,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劳动能力、没工作的低保户适当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使低保户对社会做出一定的回报,使他们保持勤劳进取的精神,在共同劳动中增强自助、互助的能力。其次,为低保户提供再就业服务,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介绍就业等。再次,为防止低保户对救助金的依赖,可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培训或就业介绍者,将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

(二)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变“授人以鱼”为“授人以渔”

积极福利观不仅把福利建设看成是一种社会保护体系,而且还看成是人力资本增值的过程。吉登斯把注重人力资本投资的国家称之为“社会投资型国家”,并指出这类国家在福利建设上的基本原则是:“在可以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资助”。

人力资本投资的福利举措,主要指教育投入,包括国民教育、职业培训、知识传播等等。通过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充分的教育机会,使公民个人不因自己努力之外的因素在教育上受到阻碍。我国公民素质总的看还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应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减轻国民在高等教育上的负担,对农民和贫困家庭应采取特殊政策或者采取政府助学制,强化教育福利投资的作用,对低保户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训练,对低保户的子女采取教育免费或发放教育补贴,让他们享受到与其他孩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贫困的循环圈的发生。

(三)保障低保户的公民权利

保证低保户的公民权利,包括社会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具体是:其一,建立和完善低保户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制度化机制,促进低保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增强他们的集体利益表达能力;切实保障低保户群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他们在人大代表中拥有适当的比例,加强人大代表与他们之间的沟通;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发挥媒体对低保户群体利益的表达功能。其二,完善有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惩治就业领域中的年龄、性别等方面的歧视,保证低保户就业者的公平竞争权利;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现象的监督,营造一个反对就业歧视行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高低保户的精神动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在提高低保户的精神动力方面,首先,积极运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对他们展开救助,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其次,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对低保户的精神援助作用。民间福利组织在扶贫过程中一般都很重视低保户的参与和其能力的提高,这有利于促进他们的自助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再次,加强低保户的自组织,有利于他们相互激励,增强脱贫动力。最后,应将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作为继续享受低保福利的条件,并加强对低保户再就业或创业的政府支持,鼓励低保户放弃免费救济,争取就业,自食其力。

在丰富低保户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需要拓宽低保户的社交网络,即拓宽其家庭、亲戚、朋友以及社区共同体等构成的支持网络,它可以为低保户提供生活帮助、经济援助、介绍就业、情感慰藉等多方面的支持。低保户之间的互助网络意义也很重大,他们之间可以相互学习、相互约束、相互支持,可以提高群体决策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当然,也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里的文化活动,如唱歌、跳舞、下象棋等,可以陶冶情操,丰富生活,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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