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问题探讨

2009-07-06 03:54李路根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6期
关键词:法制法治化竞争力

李路根

【摘要】本文提出将法学与管理理论相结合,将竞争力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其战略措施是:强化企业的认知竞争力,强化企业的战略竞争力,强化企业的制度竞争力,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竞争力;管理;法制;法治化

中国企业入世后,面临很大的法制环境变化,包括国内法制环境与国际法制环境的变化,尤其在涉及到竞争行为规制的法律环境方面,变化更多。中国企业因时而变,寻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在各类企业中居于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时代的发展,摆在企业面前的往往不是一般的优化变革问题,而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从一个系统管理的视角观之,就是如何管理好企业(包括公司)的竞争力,关于竞争力管理很多企业已经积极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学术界,管理学尤其是企业管理领域对于竞争力的管理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包括部分实证研究。本研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从法治角度进行探讨,将法治与管理相结合,并将竞争力管理与法治理论结合起来,讨论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问题。

一、企业竞争力管理法治化问题的提出

企业竞争力的识别、评价、培育、提升等都可以归纳为竞争力的管理问题,只有有意识去管理竞争力,才可以培育并持续地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1、企业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界定

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是指将竞争力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企业的战略中确定下来。在企业战略的高度引入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理念,并在相关制度执行层面加以配套,形成完善的制度化管理系统,不仅在管理的程序上实现法治化,而且在管理的实质内容上实现法治化,最终使得企业竞争力的管理与实效得到法治化保障,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同优化。

2、竞争力管理法治化问题的提出

竞争力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不仅是企业发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理念在企业管理领域的表现。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问题,是针对企业竞争力缺乏有效管理,以及企业竞争力管理的行政化、家长化、短期化等倾向严重,企业经营领域出现一批大案要案,一些企业家倒掉,一些问题企业迅速衰败等现象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进行国际竞争,在国际舞台上尽显实力,竞争力管理的问题尤为明显。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的提出,也是管理学与法学相结合提出的崭新课题。

二、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问题具有丰富的内涵,随着实践的发展,竞争力管理领域蕴含的法制问题不断为人们认识。首先是竞争力管理中存在着法制的意蕴;其次,竞争力的内核存在着与法制因素的内在联系;再次,企业组织的竞争行为受到法制的调节。因此,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转型,有着内在的理论逻辑基础与坚实的外部实践基础。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在竞争力管理过程中应当关注各种制度因素,尤其是法制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因素在竞争力管理过程中是否真正被有效遵守,这些制度的有效性与实际效果是怎样的,竞争力管理是否真正做到法治化,也即竞争力管理是否依据制度(包括法制)进行,从而使得竞争力管理从注重法制向竞争力管理法治化(强调对于竞争力的依法管理及多元治理)转化。

正是企业竞争力管理中的内在蕴含的法制意蕴证明了竞争力管理法治化具有可能性,而竞争行为法律调节实践的发展证明了竞争力管理法治化具有必要性。

1、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可能性:企业竞争力管理问题的法制意蕴

(1)企业竞争力管理问题的制度意蕴。从企业竞争力管理对于竞争力要素的培育效果看,竞争力要素内在地包含组织管理因素与制度规范因素,只有在有效的制度规范调节下,企业竞争力要素才能合理配置,并在运行中实现最佳效果。

有学者已经对此做了一些研究,立足于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关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概念,杨浩与戴明月研究指出核心专长是企业的组织资本与社会资本。[1]其中,组织资本是企业组织有效配置资源,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必备的知识。组织资本突出了有效协调经济活动的重要性。社会资本存在于行为人的关系结构,企业的社会资本包括企业的共同目标、企业中的个人意愿以及企业的意图等。组织资本反映协调和组织生产工具的技术方面,社会资本反映社会环境的重要性。核心专长是积累性学识的结果。[1]上述观点说明企业竞争力与制度因素有着内在联系。周建认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知识孕育着四个方面的竞争能力:一是企业的制度竞争能力,涉及以核心制度安排为动力的制度竞争力。二是企业以核心组织体系为动力的组织竞争力。三是企业以核心技术体系为动力的技术竞争力。四是企业以核心认知体系为动力的认知竞争力。[2]实际上已经指出企业的制度竞争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题中之意。这一观点也得到更多学者的支持。余伟萍在其专著《企业持续发展之源》中特别研究了企业制度规范能力,探讨了企业规范能力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动态演化。[3]我们认为这不仅涉及企业一般制度,也涉及企业的法律制度。

(2)竞争力内核与法制要素的逻辑联系。竞争力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核心竞争力的管理。需要强调的是核心竞争力的内核与法制要素存在逻辑联系,我们从前文杨浩与戴明月对于核心竞争力要素的界定[1]来看,一方面是技术与知识要素,另一方面是组织(能力,制度)要素与社会要素。从二者与法律制度的逻辑联系看,前者涉及知识与技术管理,与知识产权法律调整联系,后者主要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问题,讨论竞争力管理切不可忽视法律问题。

竞争力管理,从根本上来看,是如何处理好企业内外关系,合理配置企业可以动用的资源,将潜力转化为实力的实践过程。无论是企业的基础竞争力还是核心竞争力的管理,都要解决资源配置问题,这实际仍然是制度问题,尤其是法律制度问题。景柱、曹如中、彭福扬认为核心竞争力涉及四个基本点:第一,核心竞争力涉及资源与能力的转换。第二,核心竞争力是独具性和持续性的结合。第三,核心竞争力意味对资源的有效整合。第四,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动态实现的过程。[4]田奋飞对于企业竞争力与企业竞争优势概念进行了辨析,认为企业竞争优势是企业资源、能力与环境因素的综合效应,企业竞争力是竞争优势在企业产品与企业发展中的市场力量的体现。他认为,“资源与能力既相互区别又相联系共同构成企业竞争优势的内部源泉”,“企业的资源与能力优势只有与环境相联系才能形成企业现实的竞争优势。”“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资源配置能力”。[5]可见,竞争力管理始终不能回避制度(包括法制)问题。

2、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企业竞争行为的法制调整

(1)从竞争行为的实施者——企业组织系统与法制环境的关系看,企业活动受到法制调整。企业组织从组建到运行都受到法制的调节。企业组织内部的依法治理、管理,如对外的兼并、重组,对于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法治企,发挥法制要素在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作用,无论是内部管理的法制(治)化还是外部管理的法治化对于企业均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企业内部的运转看,涉及战略治理与日常管理的两个层次。无论是治理还是管理,其价值导向中有是否依法治理的问题。企业管理规范化、管理法治化不是一个空口号,要落实、转化为行为模式。只有真正确立法治化的管理模式,才有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竞争要素从潜力变为实力,才能取得企业竞争的胜利。

(2)从企业组织的竞争行为看,受到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竞争法等法律制度调整。从企业组织竞争行为、竞争机制的法律调整看,还涉及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竞争法的作用。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出入于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并且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在入世的背景下,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与经贸纠纷,中国企业的竞争行为不仅受到国内竞争法制、宏观调控法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而且,还受到国际竞争法制的调整。企业竞争行为需合法化,企业竞争力管理存在法制保障与约束。

(3)从企业组织的竞争力核心要素看,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调整问题。从企业组织的竞争力核心要素看,核心竞争力要素与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核心竞争力的管理在内容上有很大一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企业如何形成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在符合一般法定水平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管理标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值得探讨。

三、企业竞争力管理忽视法治的表现

1、片面理解竞争力管理中技术与制度关系,影响竞争力的实际效果

前文已经指出,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以及杨浩与戴明月关于核心竞争力的定义侧重于强调核心专长是关键技能,隐性知识与智力资本。企业技术要素是生产型企业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技术一方面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与企业的产出率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在与其它企业的竞争关系中技术是否具有比较优势是竞争力基础。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发展的技术要素与制度要素不能正确对待,存在认识与实践误区,影响竞争力的实际效果。

2、竞争力管理忽视法治管理的表现

(1)竞争力管理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在竞争力管理的制度、组织机构与人才任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企业没有确立法治化的竞争力管理理念。一些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务或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或者虽然有相关法务部门,但是全程参与企业竞争力管理决策与运行实践的不多,使得竞争力管理与法治化要求相距甚远。

(3)核心竞争力管理制度严重不足。如,有的企业不重视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风险管理。技术研究开发管理从内部来讲缺少制度化保证,缺少资金支持,存在多种困难;有的企业虽然注重技术开发,但依法保护的意识不足,没有纳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法制化的轨道,技术成果一旦被侵权,寻求救济的努力往往事倍功半;有的企业一味模仿成功企业的技术模式,未能真正形成自主经营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模式。随着其他被模仿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与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力度的加大,这类企业也会陷入困境。

(4)竞争力管理过程中在管理制度上未能保证技术因素与组织因素的平衡,配套制度不健全。表现为企业技术形式上很重视技术因素,注重研究开发,但是,一味重视技术因素而忽视组织与人的因素,包括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因素与普通劳动者的因素,忽视他们的创造性的发挥,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竞争力综合效应较低。

上述表现说明在竞争力管理过程中,对竞争力的法治化意识淡薄、管理实践存在片面性,竞争力管理效果不佳,因此,企业竞争力的管理急需法治化。

四、企业竞争力法治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1、正确认识竞争力管理法治化内涵

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是指将竞争力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其战略中确定下来,在其管理全程实施法治化。这一企业改革趋势包含着多层含义。

首先指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原则。这要求在管理理念与实践方面都要坚持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原则。其次指实施企业竞争力管理法治化的战略。要在竞争力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层面加以配套,形成完善的制度化管理系统。再次指坚持竞争力管理的过程法治化。在竞争力运行全过程,进行法治化管理。最后指完善企业竞争力管理的法治化模式。作为竞争力管理的新模式,法治化模式将存在一些新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解决。

2、企业推行竞争力管理法治化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企业对于竞争力管理的法治评估机制,提升竞争力管理法治化水平。在评估的同时,强化企业的竞争力认知。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对于竞争力管理法治化战略的实施机制,强化企业的战略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将内控机制与竞争力法治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企业的制度竞争力。四是企业竞争力要素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加强项目化管理。如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浩,戴明月.企业核心专长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P58-63.

[2]周建.战略联盟与企业竞争力.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9-1.P32.

[3]余伟萍.企业持续发展之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1.P161-177.

[4]景柱,曹如中,彭福扬.如何评估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人民日报,2004-11-25.9.

[5]田奋飞.企业竞争力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P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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