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庆
摘要二十世纪末,最高法院在普莱西案中裁定种族隔离制度合宪;半个世纪后,最高法院又在布朗案中裁定种族隔离制度违宪。最高法院之所以在两个案例中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成有关的。
关键词普莱西案布朗案黑人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谈到美国的种族隔离,就不能不谈到普莱西案豍和布朗案豎:最高法院在普莱西案中确认种族隔离制度合宪;半个世纪后,最高法院又在布朗案中裁定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从而揭开了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序幕。最高法院为何会在这两个案件中作出相反的判决呢?本文试图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成等方面对此进行研究。
1 富勒法院与普莱西案
当1896年审理普莱西案时,富勒法院(1888-1910)大法官的组成是这样的:来自原叛乱州的大法官有一位,即怀特大法官。怀特是民主党人,来自于奴隶制最顽固的深南部的路易斯安那,内战时曾参加过南部邦联军队,是内战以来最高法院第一位来自原叛乱州的民主党大法官。
来自于原边境蓄奴州的大法官有一位,是来自于肯塔基的共和党人哈伦。哈伦是位奴隶主,但内战时参加了联邦军队并任上校。
其他七位大法官全部来自原自由州,其中共和党人四名、民主党人三名。
以大法官们的地域分布、党派划分来看,在普莱西案中支持种族隔离的最少可能只有一位——即怀特,最多也不过四位——怀特和三位来自原自由州的民主党人,但普莱西案却是以8:1的绝大多数做出裁决的。为何会出现这种结果呢?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哲学有关。
美国内战彻底切除了奴隶制度这一制约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毒瘤,从内战结束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1860年全美铁路只有3万英里,到1900年已增至19.3万英里,超过欧洲铁路的总长度;1860年的工业产值不足20亿美元,1900年已增至130亿美元;1860年钢铁的产量不足100万吨,1900年已增至179万吨。到十九世纪末,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
美国内战是北部资本主义经济与南部奴隶制经济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黑人的解放是北部资产阶级为保证战争的胜利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随着内战的结束与南方的重建,北部资产阶级的目标已经实现:他们已经摧毁了南方的奴隶制度,控制了联邦以使得他们可以自主地制定关税,资产阶级也得到了南方的劳动力和市场。在北方资产阶级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之后,关于黑人,“除了确保把黑人安排好能被北部人士进行超级剥削外,他们对黑人再没有关心之事了”豐重建结束后,共和党和北方州已经对维护黑人民权产生了厌烦,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保住自己在联邦的统治地位和发展美国的经济。
1873年,美国爆发了一场经济危机,使得美国的各种矛盾大大激化,在经济危机的压力下,广大民众强烈要求政府尽快从南方重建事务中脱身以全力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许多激进派共和党人转入了保守派的行列,同时共和党激进派的代表人物则在政治生活中纷纷失势。共和党激进派已经失去了昔日在政治生活中的优势地位。
而这一时期,美国宪政的主要问题也已不再是马歇尔法院(1801-1835)和坦尼法院(1835-1864)时期的联邦权与州权的关系问题以及奴隶制的问题了,而是以政府与经济的关系为主线。美国宪法的权威专家阿奇博尔德·考克斯曾经讲过:“这一时期重大的宪法问题是,1878年原本为一个不大的小型社会所设计的宪法,是否可以无需修正就能够适应规模及复杂性均远为宏大的现代工业社会”豑。这一时期,最高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黑人民权问题则不在最高法院重点关注之内。关于黑人民权,最高法院主要受州政府行为论的作用,坚持对重建修正案进行从严解释,即认为只有当州侵犯了公民权时,联邦才有权予以救济,私人对公民权的侵犯则不在重建修正案的范围之内,联邦无权干涉。这无疑使得最高法院在救济黑人民权时十分保守。在1876年的合众国诉里斯案豒、1876年的克鲁克香克案豓、1883年的民权组案豔中,最高法院均未对受到侵害的黑人实施救济。
审理普莱西案的富勒法院(1888-1910)尤其以“信奉自由放任哲学”而著称,豖“富勒法院的运作完全按照其前辈们确立的做法和传统”豗。富勒法院有好几位大法官都是以保守而著称的,首席大法官富勒就是有名的保守派,他“讨厌改变任何事情——甚至讨厌推迟午餐时间,把两个小时改成一个半小时”,而佩卡姆大法官则“比其他任何法官都更能称得上是本世纪早期保守法学家的典范”。
因此,富勒法院在普莱西案中的判决不过是最高法院在重建结束后一贯保守的司法作风和对黑人民权不够重视的结果。
2 文森法院、沃伦法院与布朗案
二战中,美国共有1002万人入伍,29.2万人阵亡,67.1万人受伤,在这场历时七年的大战中,在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之后美国人对自由更加珍惜。二战中参战的黑人有100万,虽然军队里黑人仍受到歧视与隔离,但广大黑人战士英勇作战,赢得了不少白人的敬意。二战中,广大黑人官兵为了维护美国人民的自由在海外浴血奋战,但战后回国后却要继续遭受自己的白人同胞的种族歧视,巨大的反差刺激着广大黑人为争取平等的权利而奋斗。以数字说明,1940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仅有5万名会员,战后一下子扩大为9倍—45万人。
冷战中,美苏两国展开对亚非拉美第三世界国家的争夺,当美国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向第三世界国家渗透时,其国内对黑人的种族隔离却成为美国在道义上的软肋。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最高法院便开始在一系列涉及种族隔离的案例中保护黑人民权。斯通法院(1941-1946)和文森法院(1946-1953)使得“平等保护对少数族裔不只是一个口号而已”豙,虽然这些判决已经“非常接近于裁定……种族隔离是与宪法相悖的”豛,文森法院却始终拒绝推翻普莱西案。
当文森法院于1952年12月第一次就布朗案进行讨论时,在是否推翻普莱西案上,九位大法官又一次因地域关系而陷入了最严重的分裂:反对推翻普莱西案的四位大法官中有三位来自南方,他们是来自肯塔基的里德和文森、来自德克萨斯的克拉克;而赞成推翻普莱西案的四位大法官中有三位来自北方,他们是康涅狄格的道格拉斯、俄亥俄的伯顿、印第安纳的明顿;来自北方州马萨诸塞的法兰克福特左右为难,但如果投票的话他会投票赞成废除种族隔离。
在第二次讨论会之前,反对推翻普莱西案的首席大法官文森去世,取代文森首席大法官职位的是沃伦,两位大法官的差异如此之大:文森是来自南方的保守派,而沃伦却是来自西部州加利福尼亚(内战中,加利福尼亚一直坚定地站在联邦一方,并以大量的资金支持联邦作战)的自由派。在1953年12月的大法官会议上,沃伦明确表示他赞成推翻普莱西案,最高法院中赞成与反对推翻普莱西案的大法官分别为6人,3人。同时,沃伦也赞同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应以大法官全体一致的意见作出。
为了争取几位反对派大法官的支持,同时也为了避免引发社会动乱,沃伦等大法官同意种族隔离的废除应以审慎的步骤进行。此后,沃伦顺利地说服了反对派大法官杰克逊和克拉克以及中立的法兰克福特,到1954年4月底——离判决还有半个月——又说服了最后一名坚持维持普莱西案的大法官里德。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以一致意见作出了推翻普莱西案的判决。
布朗案中,最高法院在废除种族隔离问题上的一致,不但与关键时刻沃伦接替文森和沃伦的耐心说服有关,三位南方大法官态度的转变同样起了很大的作用,“真正的功劳应当归于3位南方的大法官”豜。
①文森只参加了第一次讨论会,未参加第二次讨论会和判决。
②沃伦没有参加第一次讨论会,只参加了第二次讨论会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