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纪处分难的原因分析

2009-07-05 08:14杨延晖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
关键词:经商作弊处分

杨延晖 杜 萍

摘要学生违纪处分是做好高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大学生的违纪处分事关学生的成才就业和前途命运,使处分规定的执行面临着现实性的难题,本文对大学生违纪处分难的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马克思现实的个人总体性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81-01

大学生的违纪处分是高校学生日常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对大学生处分的人数越来越少,程度越来越轻。这看似一件好事,实则潜藏着深刻的危机。一些违纪现象如无故旷课、校园经商、考试作弊等已经出现了越演越烈的趋势。本来,学生触犯了校规校纪,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学校的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是一件比较简单的工作。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大学生的违纪处分事关学生的成才就业和前途命运。由于处分不能撤销且装入档案永相伴随,所以,对学生影响甚大。处分轻者如严重警告,便拿不到学位;处分重者即被开除学籍。正因如此,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时便慎之又慎、右左为难。当然,高校学生的违纪处分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违纪处分条例的滞后性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便是约束学生思想和行为的“规矩”。对学生进行处分的基本前提是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然而,许多学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出来以后,便是多年一贯制。这种规章制度的稳定性,有其积极和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最主要的表现,是规章制度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的滞后,因此,便难以再框架高校的学生生活的实际。比如,有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价值在100-200元,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这一条例是十几年前制定的,很难再适用于今天的情况了。又如,有的学校规定:“校园内禁止学生参与一切经商活动,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虽有规定却很少有学生因经商而被处分的。

二、错误性质认定的模糊性

对大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必须要弄清所犯错误的性质。对学生所犯错误的认定,直接决定着处理的方法、“量刑”的轻重。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学生触犯校规校纪的原因比较复杂,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对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选准选好处理的方法。比如,某一男生,多次深夜潜入二层女生宿舍,偷窃女生衣服20多件,价值1000多元。如果按照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是开除学籍。然而,事实是该同学具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他只偷窃女生的内衣内裤,偷来后也不穿用。经过分析,最后,学校做出了令其休学的处理,应该说是比较恰当的。

三、思政教育干部的情感性

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条款既要熟悉、了解,又要能够准确把握。然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整天和学生摸爬滚打在一起,与学生有着日久天长的交往,在相互交往中往往会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因此,面对学生处分时,常常有不忍之心。教育的手很能硬,处分的手很软,更多的是考虑的学生的根本利益和一生前途。比如,对于考试作弊问题,有的学生就总结出这样的话:“公共课作弊是傻瓜,专业课不作弊是傻瓜”。为什么呢?公共课是学校的教师监考,不会讲什么情面,而且常常会有因作弊而被抓被处分的事例展示出来;专业课是本系的老师,学生作弊一般不会被抓,既使被抓,顶多成绩记零分,重新补考,一般不会给予处分。

四、学生成才评价的多样性

对于学生学习的评价,有一句颇具辩证法意味的话:“学习好不一定是好学生,好学生不应该学习差”。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五分+棉羊”的学生模式已经为人们所不齿。同时,人们从往届毕业生反馈的信息中,看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在大学里学习好的,在社会上的成就不一定大;在大学里学习差的,甚至受过处分乃至被开除的学生,在社会上的成就不一定小。正是由于这样一种认识在作怪,所以对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如无故旷课、校园经商、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便有了一种宽容的心态。因为,旷课的学生或是自己看书,准备考研;或是讨厌专业,另辟天地;或是经商赚钱,积攒学费等等,真正无所事事的学生必竟是少数。

五、高等院校管理的宽松性

“严师出高徒”历来被视为一条重要的教育规律。然而,处于不断改革中的高等院校,要想实现严格的管理,还有相当大的困难。高校并轨以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从严治校的目标便很难实现。比如,学生上课问题。不少学生认为:我们作为学习的消费者,付出了学费,理应获得教师的优质的教学服务,许多教师讲的不好,为什么还非要我们去听呢?我们应该有听课或不听课、听这门课或那门课的权利。我们不去听课就处分我们,我去听课因为老师讲的不好学不到应该学的知识,又应该处分谁呢?话虽有些偏激,但却有一定的道理。由于,对于课堂教学的严格管理就打了一定的折扣。

六、社会人情关系的渗透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与社会的屏障已经被打破。因此,社会上的“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在校园中也必然会有所表现。入学、入党、考研、就业等拉关系、走后门已屡见不鲜。在对学生处分问题上,更是难以超越“关系”、“人情”等等的干扰和影响。学生一旦违纪面临处分,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托人,人再托人;关系托关系,关系再托关系,为达目的常常是不择手段。于是,处分还没有做出,便八面来风,省领导的条子、市领导的电话、校领导的指示等等。家长也必定前来,或请或送,或哭或闹,或唠或叨,一遍又一遍地说着:“给点面子,给个机会”、“家长不易,孩子还小”。由于种种干扰,在处分中,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说几句“下不为例,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等不痛不痒的话,完事大吉。其结果,先例一开,纪律不处分“关系”,便难以约束众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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