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芳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河南 郑州 450006 )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7-078-02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各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但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也正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巨大作用。本文仅就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简单进行阐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
1994-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图
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建立到现在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类税制,不能体现税负公平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易造成收入来源多而综合收入高的群体缴纳较少的税或者不缴税,而综合收入较少、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反而要缴纳较多的税款,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二)税率结构过于复杂
税率结构是个人所得税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与税制是否公平,目前税率设定过于繁琐,超额累进税率分类太多,且税率设定也不一致,操作性不强。
(三)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个税开征以来,工薪所得税收入一直都是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收入2240.65亿元,占个税总收入的66%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
(四)税源缺乏有效控制
我国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加之现金交易频繁,导致个人所得日趋多元化、隐蔽化、分散化,给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实物分配和权益所得未纳入征收范围,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力度。
(五)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由于制度不健全、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另外,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限制,信息传递不准确,信息不能实现共享,时效性差,造成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的现状,容易出现征管漏洞。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措施
(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随着居民收入来源的多渠道化,传统分类税制的逐一单项计税不仅操作上繁琐,还易出现重复计税或遗漏计税的现象。在兼顾税制公平、效率和操作可行性的基础上,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重新进行科学分类,以简化目前实施的分类所得税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很多专家学者也认为综合税制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问题,不过目前我国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这是我们税制改革努力的一个基本方向。
(二)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及合理设计累进级次
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种类多、分段过多过细,复杂的税制加大了征收成本并且不利于征管水平的提高。应将税率级次减少,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到5级甚至3级,并适当降低税率,比如将45%降至40%左右,这样更有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从而减少因税率过高而偷逃税的情况发生。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同等课税,实现相同性质的所得税负相同,与此同时,对于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通过适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这既能平衡税负又能调节高收入,最终缩小贫富差距,而且适当减少税率档次及适当降低税率可以使税收的征纳关系更为顺畅。
(三)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
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积极建立和落实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重点加强与银行及工商、海关、公安、文化、建设、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
(四)尽快创造并完善个税改革的配套条件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问题;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五)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
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同时制定详细的执法实施细则,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处罚的随意性。尽快建立不良纳税记录档案,将偷漏税者的行为记入档案,并与个人的发展紧密相连,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在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惩罚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在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要想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服务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立法、执法部门及所有公民的积极努力配合。
参考文献:
[1]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国财政部网站.2009.6.17
[2]许杰.“我国个税发展历程”.烟台日报. 20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