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韬
摘要自由是人类的理想,学术自由是研究者的追求。在教育研究领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处于不同程度的思想禁锢之下,有些教育研究者惧于社会和权威压力,缺乏学术自由精神,不敢发表自己的主张和观点。本文就这一问题,探讨实现学术自由的措施,即通过法律保护、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及培养研究者独立意识等途径来保障教育研究者真正投身于教育科研,发扬学术自由精神。
关键词教育研究学术自由科学精神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
1 对教育研究的认识
人类已进入21世纪,“21世纪就是人的世纪,是知识和教育的世纪”,在这个世纪,“教育正从边缘走向中心”,“处于社会的核心位置”。近年来,教育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知,由于教育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教育研究的重要性也就相应地突显出来了。历史也早以证明,教育科学的所有进展都与教育研究有关,其关系是教育研究通过探讨人类教育发展的规律,讨论教育本身原理、原则、方法体系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从而促进教育的不断发展。
什么是教育研究呢?教育研究是以发现或发展科学知识体系为导向,通过对教育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以促进一般化原理、原则的发展。教育研究作为科学研究的一种形式,它的突出特点是富有创造性。从对教育研究本身和社会发展的价值来看,它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教育科学研究,转变教育观念;二是通过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的途径、手段,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教育研究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形成独立的教育教学风格。
虽然教育研究如此重要,但我国教育研究的情况与国外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除了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对教育研究重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之外,其中还有一点就是西方国家有较好的学术氛围、重视学术自由,使得国外研究者能大胆地进行研究,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我国,人们总是强调思想统一,即使没有政府的限制,没有研究机构的限制,也还有一些权威的限制。因此,要实现教育研究的蓬勃发展,必须打破学术限制,实现教育研究真正的学术自由,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2 学术自由在教育研究中的意义
2.1 学术自由有助于实现教育创新
江泽民同志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精神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教育需要创新,而学术自由的实现则可使教育创新更加有保障,因为思想一旦自由,教育研究者们则可不受限制地尽自己所能地展开对教育现象、本质和规律的探索和研究,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从而实现教育的创新,不断地研究出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方法,进而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
2.2 学术自由有助于弘扬教育研究的科学精神
对于科学精神,有人对此进行过概括,认为科学精神就是尊重事实、尊重真理、反对迷信、反对盲从;就是不断创新、不断开拓、反对守旧、反对因循的精神,是实践的检验,批判的头脑,理性的思考和自由的讨论精神。我们认为科学神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学术自由的精神。只有如此,学术思想才会活跃,民主宽松的学术气氛才会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实现真正的交流讨论乃至争论,才能不断的撞击出创新的火花。将学术自由引入到教育科学研究中,弘扬科学自由平等的精神,教育研究者们就会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惧所谓的教育权威,而以教育发展的事实为根据,服从教育真理,探索教育规律,使研究者们真正实现对教育的认识。
2.3 学术自由体现教育研究的人本精神
人本即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提法源自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哲学。现在人们对它的理解是在人本主义思想传统基础上形成的,本质上是人本主义思潮的精炼概括。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教育科学研究和探索对社会和国家来说是促进教育发展的需要,而对于研究者来说则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只有真正实现了学术自由,研究者的研究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们才能解开思想的束缚,实现在教育研究中的人生价值。
3 教育研究学术自由的实现途径
3.1 建交和完善学术自由方面法律和制度
教育研究的学术自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加以保护,仅仅依靠良知或道义上的谴责等非制度化的措施,既不能防止学术自由权利的滥用,也很难保护学术自由。因此,需要建立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体系,并制定保护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相关法规,实行大学学术自治制度,提高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以及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和尊重。此外,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反对学术观点问题政治化,营造宽松良好的政治环境。与此同时研究者也要有坚持真理的献身精神,努力为学术自由创造所需要的外在的和内在的自由环境。
3.2 社会应为学术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下转第14页)(上接第4页)
要保障教育研究的学术自由除了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之外,还有一点就是需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国的战国时期就是一个典型的学术活跃时期,那时诸子百家畅所欲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出现了我国学术史上一个极其繁荣的局面。民国时期蔡元培先生任北大校长之时,改革北大学风,贯彻“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办学原则,也为学术自由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北大成为我国的思想自由的前沿阵地。他认为:“无论为何种学派,敬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之淘汰之命运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并认为这是各国大学的共同准则,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对学术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虽然这些都是过去的历史,但对现在我们倡导和发扬学术自由精神来说仍然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对于当代的中国,特别是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从社会大环境来说,就是要解放思想,解除禁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良好的学术自由环境和氛围。
3.3 教育研究者自身应培养学术独立的意识
学术自由是研究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追求的理想。要实现学术自由,教育研究者们还必须具有学术独立意识,可以说学术独立是实现学术自由的前提。所谓的学术独立意识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必须从主体方面摆脱种种束缚,意识到学术本身的独立性。其实对于这一点,几十年前,贺麟在《学术与政治》中就早已指出“学术在本质上必然是独立自由的,不能独立自由的学术,根本上不能算是学术”。要培养学术的独立意识,研究者们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者要致力于养成超然性的品性,虚静守一,专心致志,性真是求;另一方要求社会培育学术宽容的精神,尊重学术的独立与尊严。尽管培养学术独立意识需要多管齐下,但学术的独立归根到底有赖于学者们自觉地维护,学者人格的独立是学术独立的前提,做人的尊严是治学尊严的基础。
总之,中国教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教育研究的成果,可以说中国的教育发展史就是教育研究的发展史。教育研究的发展必须呼唤学术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自由、平等和科学精神也逐步地深入人心。处在21世纪的今天,教育改革日新月异,教育研究者们要想在新世纪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则更须有要自由、平等的精神,敢于发表自己的主张、见解,只有这样教育研究才会有所突破,有所进展,才会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