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计量分析

2009-07-02 05:29赵华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0期

赵华伟

摘要: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计量是衡量高等教育投入效果的客观依据。准确核定学生培养成本,对于建立科学的投入认证机制和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学费标准,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以及降低办学成本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培养成本;成本计量;思路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23702お

1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内容

高校学生培养成本主要是指高等教育的直接成本,既不包括学生及家庭支付的个人教育成本,也不包括社会和个人的间接成本。总的来说,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这四部分构成。 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2当前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现状及问题

2.1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现状

通常的情况是,以教书育人为办学宗旨的高等学校往往不会讲求经营效果,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成本最小化的企业相比较而言,高等学校所追求的往往会是声望的最大化有时甚至是成本的最大化。正是人们对于高校这种非赢利性组织的认识,人们就会认为没有进行成本核算的必要。另一方面,国家对高等学校又没有成本核算的强制性要求,这就导致高等学校对成本核算缺乏内在动力,使得学生培养成本不断增加,教育投资被极度浪费。近年来,随着高校学费的日益上涨,学生培养成本的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和研究者所关注。

2.2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中的问题

(1)高校现行的成本核算原则与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要求不相符。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各级学校会计制度均要求学校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对会计主体和费用成本的确认,均以现金是否收到或支出为标准。

(2)按照这一标准,对于本期收到的现金,不论是本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还是以前或以后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对于本期支付的现金,不论是本期所消耗资源产生的,还是以前或以后所消耗资源产生的,都作为本期的费用成本。收付实现制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成本。

2.3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中,对学生的资助支出表现为培养成本。而有的高校则将其视为大学价格的折扣,未计入培养成本,这也是不合适的。

(2)房屋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房屋和建筑物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计入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中,但现行高校财务支出中不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因素。

(3)教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多数高校没有为在职教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存在账外养老费负债,这是一项必须计入教职工工作期间学生培养成本的实际费用。

(4)与提供教学服务无直接关系支出的确认。我们知道,一些校办机构是和提供教学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如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支出、校医院的支出、校办企业的支出,有的高校直接将其列入了学生的培养成本,实际上这些费用与提供教学服务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该计入学生的培养成本。

(5)难以确定学生培养成本开支范围。成本计算对象复杂,难以确定成本开支范围。高校不同于企业,企业主要是生产产品,而高校除了培养人才外,还有产品、科技、服务等。就人才培养来讲,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从学历层次上可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不同学历的人才又可分为不同的专业,每一所大学的专业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不同学历、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本不同,需要分别核算,所以成本对象很多。从资金渠道上看,企业不同渠道的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生产,高校不仅资金渠道较多而且用途也各不相同,成本开支范围较难确定,有些是应当计入学生培养成本的,有些却是和教育学生没有直接关系而应该剥离出去的。为此就造成了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确定的困难。

3国内外高校学生培养成本计量的实践

3.1美国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量

美国全国高等学校经营者协会(NACUBO)是美国高等学校重要的非官方管理机构,该组织于1992年提出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12条原则,即成本信息的使用目的决定成本信息生成的框架;成本信息应当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成本数据应当与正式的财务会计数据相一致;非财务数据应当与高校的正式记录相一致;成本确认中使用的定义应当一贯使用;成本信息和相关的成本核算单位应当涵盖相同的期间;成本信息应当一贯地确认;成本应当根据与作业、项目、程序或系所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受益关系分配到成本对象,间接成本分配应当以数量计量为基础,该数量计量能实际实施;用于提供两项以上服务的共同成本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资本成本应当反映特定期间的应用成本,其确定应建立在每一项折旧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基础之上;成本信息应当以报表的方式提供。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的,其充分借鉴和吸收了企业成本会计的方法论和方法体系。

3.2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量

中国在建立高等学校成本补偿制度以后,也面临着如何确定学费标准的问题。政府选择了将学费与培养成本挂钩的政策。对民办高等学校,政府允许学校按照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对公立高等学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所包含的项目和内容,要求高等学校向物价部门申报学费标准时,必须提供培养成本的相关信息。虽然政府部门规定的成本项目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培养成本,但为履行学费审批程序,中国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信息也在进行成本计量工作,如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门和上海、广东等地方物价部门都进行了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调查。但是更多更细致的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4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计量的思路探讨

4.1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主体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和义务或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高等学校教育在学生培养期间教育投入与受益对象的培养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而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多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一定比例计入到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到当期的教育成本中。为此,需开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累计折旧”三个总账科目,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因此,准确核算校阅成本,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2合理分配公共费用

所谓公共费用,是指多个成本对象或项目共同消耗而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的费用。高等学校主要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个主要功能,因此应该计算教学成本、科研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学校的管理费用、后勤服务费用等共同费用需要在三个项目进行分配。在计量学生培养成本时,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分别计算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成本,如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培养成本,还可以根据不同学院学生的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和学生培养相关的费用多数是各类学生共同消耗的,因此在计算不同类别学生的培养成本时,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4.3规范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体系

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信息是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投资和制定学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学生家长等主体了解高校教育资源消耗情况的重要标准,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同时,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信息业师高校管理当局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内部管理的依据。为确保高校学生培养成本信息的合法、公允,必须制定统一的高等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体系,以规范和指导高校的具体核算行为。

4.4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1)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比如,有些高校花费几千万元修建校门,花几百万元建景观,甚至花更多的钱建高档健身、娱乐设施。这些设施在计算折旧时应按必要性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而合理确定折旧额度。(2)折旧方法的选择。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庞大,品种繁多,总价值很高。但一般分两类计算折旧,即设备折旧和房屋建筑物折旧。对设备折旧,一般来说应采用分类折旧方法,将设备分为三大类,即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设备,折旧年限分别为八年、五年、十年为宜。对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五十年。

(3)计提折旧的范围。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并不是完全与培养学生有关,因此对非相关资产应进行剥离。总体来看,不应计入折旧范围的有:独立设置的专职科研机构的房屋设备;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如学校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店面、厂房、独立核算的社会化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房屋和设备;应有政府或社会承办的服务项目的资产,如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疗机构等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