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军 王菊娥
[摘 要]对于从事管理、营销、会计等工作与业务的市场主体来说,正确掌握合同生效的识别要件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生效的判断应从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入手,全面理解、把握、运用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合同要成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通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要生效,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具有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规定形式等五项要件。
[关键词]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实质要件
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合同当事人或从事与合同相关工作的人们来讲,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依法正确识别合同是否生效是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
一、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就生效吗?当然不是。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定特定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成立本身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认定行为。合同生效体现了法律对合同的认可和保护,其中也包含了法律对其订立合同行为的法律评价。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紧密联系的,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依法成立后的延续与目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掌握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第一,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第二,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的标的、价款或报酬、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第三,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大豆5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乙公司在6月4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比如,《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在我们日常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我们会在结尾写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对这样的合同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任何法律纠纷,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要求合同主体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比如要求签订合同的公司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等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可以签订合同的状态。否则,不合格主体签订的合同会使合同的效力处于效力待定或无效状态。《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错误陈述、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面是要求合同签订的各项条款和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如不可以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或租赁房屋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合同;另一方面是签订的合同不可违背一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如果法律对合同的方式做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五)合同生效应参考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如:某煤炭供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近期不发生台风事件合同生效,方可供应煤炭。”某委托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10天后开始生效”。
综上述,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并非全部有效,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意志要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生效,才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合同和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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