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9-07-01 10:00
科教导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持续时间知名度公约

范 佐

摘要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发展、成熟、完善的阶段。本文从驰名商标内涵的界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两方面就现在知识经济日益发达,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式,对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1 驰名商标的概述

1.1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所指的驰名商标,即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知识产权协定》对此也做了认可。①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所下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②

1.2驰名商标的内涵

1.2.1从《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看驰名商标的内涵

根据《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对于驰名商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其中的含义:

(1)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驰名”是说该商标在相关市场领域的知名度,在消费者心中的名气,也是该公约中所说的“享有较高声誉”,所以笔者认为,决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要取决于公众对其的知晓程度,只有相关的公众对其广为知晓,了解就可以称为是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并不是绝对的。商标的驰名范围并不一定是中国的所有公众,只要在商标所属的领域内,被该所属领域内的相关公众知晓便可以认为是驰名。

(3)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分类中的一类。商标之所以是被冠以驰名一词,就是形容该商标在市场领域是否被公众接受所处的一种事实状态,商标法也是根据此种状态对驰名的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

(4)驰名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只要是合法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均可以称为驰名商标。

1.2.2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来看驰名商标的内涵

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定义来看,成为驰名商标需要两个条件:(1)为该商标相关公众所知晓;(2)有较高的声誉。笔者认为,在中国现在的销售市场中,消费者总是首先选择他们所熟悉并对其质量有一定的信赖的产品,所以说现在对驰名商标的要求并不高。

2 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和保护

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普遍,信誉好,对市场影响广泛,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特点。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笔者认为,在中国,一些在公众心中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商标经常在国内市场遭到假冒商标的侵犯,不仅严重损坏了使用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给正牌的企业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在对以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该持续的严厉的对假冒产品进行打击查抄。在国际上,我国的一些商标也不断地被他人抢先注册,我国的驰名商标在国外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严重地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正是由于驰名商标本身所体现的商业价值,以及驰名商标所具有超常的创利能力,使得驰名商标更加容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侵害。建立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3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3.1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999年9月通过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关于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第2条列举了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考虑的6项要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知程度;

(2)该商标的任何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包括在交易会和展览会上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所作的广告或公告及介绍。

(4)该商标的任何注册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期限和地理范围,以及反应使用或认识该商标的程度。

(5)成功实施该商标的记录,尤其是该商标由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范围;

(6)与该商标相关的价值。③

3.2对我国目前驰名商标认定提出的建议

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际情况和参考《商标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3.2.1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及其产品的质量。无论商标注册与否,只有在使用交易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这个无形的财富转化为有形的物质的财富,只有广泛公众认可了该商标的产品的质量,该商标才有可能长时间的在市场存在并有可能成为驰名的商标。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产品的销售记录,商标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2.2被相关的公众广泛知晓。前面提到了相关公众的范围,所以驰名并不是指所有人认知或在所有的公众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3.2.3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或其他地区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中国认定驰名商标时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

3.2.4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的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

3.2.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一般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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