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颖立
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的手段和方向,为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发挥着核心性作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扮演重要的角色,起着保证、咨询、监督等重要作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国有企业;改制;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2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变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国有企业改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在企业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变革,一直发挥着制度变革和创新性作用。内部审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它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保证与咨询两方面作用影响企业改制活动的全过程,保障企业改制目标顺利实现和改制后企业成功运作,在改制中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在国企改制中的作用。
一、改制申请中的内部审计作用
拟改制企业必须先成立改制工作组,然后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只有得到发改委的同意批复,企业才可以进行改制。
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改制工作组中,通过多企业所处的微观和宏观环境的分析,为改制工作组合理确定企业的改制目标和改制方式提供信息支持和分析,在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确保企业改制方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报批中的内部审计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内部审计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报批阶段作用如下:
(一)收集相关资料资料,为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在企业的改制申请得到发改委的同意后,内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改制目标、改制方式对企业改制前所处经济、社会、法律环境进行调研分析;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估;对企业的担保、诉讼或有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审查账务资料,初步掌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状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初步评价。在以上宏观和微观的调研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为国有企业制定改制方案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确保改制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协助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后,为了确保科学、合理性,要进行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内部审计可充分发挥对改制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经营方式、财务状况等较熟悉的自身优势,在企业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方面发挥参谋作用,为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供肯定或否定的论据,并为方案的完善提供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审查企业改制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能否使企业产生经济效应,达到预期效果,进而提高竞争力。
(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企业的改制方案是否已被批准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审计的合规性。
三、资产清查和评估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并且要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在资产清查和评估中,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的作用,防范改制风险,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一)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改制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如果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估资产、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要根据情况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还要审查清产核资中发现的不良资产是否经过中介机构鉴证,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不良资产初审意见有没有经过国资委审批,以保证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时,会有选择地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资料和成果,内部审计应充分发挥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利用自身对企业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财务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为中介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合作,也可以在合作中学习中介机构的先进的审计和评估技术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体系,提高内部审计水平。
内部审计除了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合作,还要对中介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进行审查,应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和结果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过程中有无低估或少计固定资产价值,对房屋、土地等大宗不动产是否仅按原值计算,而未计算增值部分;是否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有无人为低估、漏估情形,造成无形资产隐性流失。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合规合法,规避改制风险,保证改制进程的顺利进行。
四、国有产权转让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改制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阶段,应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依据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价转让方式。当转让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时,国有产权交易应当暂停,并向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提交申请,申请经同意后国有产权转让方可继续进行。
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转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审查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或出售是否真实、公平,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审查内容包括:1.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分配给个人;2.审查改制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核销国有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转移到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人名下;3.审查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时,是否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的情况;4.审查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是否应一次性支付,如果被批准分期支付,审查首期付款是否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是否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转让的一定比例的优惠的情况。
五、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国家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在制定完成时,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并加以修改完善。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改制企业应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用于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职工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内部审计应重点审查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是否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查拟安置职工工作年限是否按规定方法计算,职工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是否符合规定,尤其应关注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3倍情况应按3倍标准计发;审查对企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外借、待岗、下岗、病休、工伤、内退等类型职工安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改制前企业拖欠的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补付或预留。
六、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后的作用
(一)评估企业改制效益
企业改制后,内部审计应承担评估改制的效益、效果、效率的职能。内审部门既要对企业改制前与改制后的效益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也要对企业改制后在同行业中的水平进行行业内横向比较;既要评估企业改制所取得经济效益,也要对改制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并通过判断改制预期目标和初始动机的实现程度来评价改制的效益性。
(二)完善内部审计体系
企业改制后,在组织结构、经营流程、财务会计体系等方面都会有变化,企业内部审计应当及时地根据这些变化,建立和完善适应改制后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效益审计的任务应与政府效益审计和独立效益审计共同构成多层次效益审计体系。审计目标也应由单纯的以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近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相支持、企业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的审计整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