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2009-06-29 09:10胡志斌
理论导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职业道德素质

胡志斌

摘要:法律职业决定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高校作为培养未来法律职业者的基地,应当积极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便于法律职业者职业道德素质的尽早养成。然而,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轻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3-0084-02

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承担着培养懂法律、有道德的法律职业后备军的重任。为此,学校应当根据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定位,科学地设计培养方案,以培养出专业知识扎实过硬、职业道德素质优良的法律人才,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友情链接”。

一、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活动及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质之一,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性要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就谈及法律职业人的合格标准问题,其中就强调了职业道德标准,他说:“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

1、从国家的角度看,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国家法律职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归宿。脱离法律职业的引导,法学教育就会脱离国家的需要,就会迷失前进方向。从根本上说,法律职业决定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决定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办学层次以及改革方向。二十世纪末,我国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推行了司法改革。不论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律师行业都围绕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化建设目标,并把职业道德确定为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各部门也都相继出台了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以法官职业为例,最高法院早在2002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高校应当积极地适应国家法律职业化建设的需要,改革与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职业者,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为此,高校不仅要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也要重视他们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二者不可偏废。

2、从社会的角度看,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内容应该以德育为本。德育是大学教育的基本内容,在法学教育中尤应如此。”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的年轻人大有人在,这与他们的道德意识不强不无关系。为此,高校对大学生尤其是法科大学生的教育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教育,要同时重视对他们进行道德素质的培养,唯有这样,高校才能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培养出“四有”公民。在法学教育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因为不仅60%以上的高校设有法学专业,而且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还必修《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法学专业不只是为国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专业,它更是一个国民素质教育的专业。因此,撇开大学生的职业定位不谈,高校应当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积极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品质。由于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与公民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处事公道、诚实守信、注重礼仪、加强修养等,因此,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也是高校为社会培养品德高尚公民的客观需要。

3、从学生的角度看。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符合他们参加司法考试的客观要求。虽然高等教育不是应试性教育,但是,如果某种考试与职业准入挂起钩,学生就非常关心课堂上的知识能否学以致用并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课堂教学无法体现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这种教育则会让学生感到毫无意义。我国从2002年起实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将其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的准入考试。在司法考试的范围中,除了十四门法学专业课程外,还有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针对考试要求,高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实际需求,在抓好专业课教学的同时,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做好资格准备。

二、我国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专业培养方案与法律职业相对脱节,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职业道德素质作为构成法律职业者整体素质的“半壁江山”,在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是空白,即使名牌院校也存在这一问题。以安徽省为例,根据笔者的相关调研,目前该省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学校近20所,但是,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学校只有6所,而且还是以选修课形式开设的。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上,对法律职业化的要求明显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应有的重视,忽视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从而冷落了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等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正如知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所说:“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出一大本,在法学院这是非常重头的戏。而我们的高等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有的在开,但并没有把它作为一门重头课,要对未来的法律人进行职业道德培养,应该把这门课放在很重要的地位。”

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缺乏必要链接,职业道德教育效果难保。人的素质培养既需要培养者通过理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也需要通过实践对其进行心灵上的感化。因此,实践教学不论在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方面,还是在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上,均不可忽视。然而,尽管少数高校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但是,基本上是以理论课形式开设的,缺乏实践教学环节,从而无法将公正、效率、廉洁、礼仪、诚信等职业道德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让学生去感知感悟。特别是在高校把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效益专业”并无限扩招的情况下,这种实践教学更是难以保证。由于缺乏足够的教学实践基地,绝大多数学校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致使学生难以在实践中去接受法律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知识难以通过实践转化为实际的技能和品行。这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自然会影响到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3、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的道德培养模式。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定性、统一性决定了高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也应当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然

而。在开设这门课程的高校法学院系,教学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从而影响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具体问题表现在:第一,由于缺乏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专业教师,开设这门课程的学校也就是随便安排一个法学教师或者请一个政治理论课教师“应酬”一下;第二。因为缺乏全国性统编教材,开课学校也只是简单地套用一般的职业道德理论给法学专业大学生讲授法律职业道德,教学内容单调,缺乏针对性,无法体现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

三、完善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构想

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规范等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将《法律职业道德》增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为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强制性、统一性和科学性的教学管理机制问题,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出台文件,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法学专业必修课基础上,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这门必修课。与此同时,各高校应当调整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把《法律职业道德》列入必修课程板块。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当组织专家编写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教材,并培养专业教师队伍。为了增加教材的可读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编写教材时,应当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要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协调一致。

2、定期邀请优秀的司法人员进入课堂。现身说法。品德优秀的司法人员是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楷模。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对于如何养成高尚的职业品德、如何在各种不良诱惑的环境中坚守公正、效率、廉洁等职业道德规范问题,他们最有发言权,最能得到学生的认可,也最能震撼学生的心灵,从而为其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带来良好的品德影响。为此,学校要定期邀请优秀的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法官、检察官等走进法学课堂,为在校大学生做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报告。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优秀的司法工作者作为兼职教师讲授《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以增加实证效果。

3、建好实践基地,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由于法学专业是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教学在大学生能力培养和道德教育中至关重要。针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完善:首先,要制定有关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制度。规定申请新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先建设好教学实践基地,否则,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立,对于过去教学实践基地不健全的高校应当限期完善,否则,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做停招的处理。同时,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实践基地建设及学生实践情况纳入法学专业教学评估范围,其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职业实践,实践的内容明确为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并要求学生在实践结束后写出以法律实务、职业道德为内容的实践论文,其成绩由实践基地的职业人员来评定。

4、有针对性地设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的辅助性培养机制。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养成离不开实践,它来源于实践、涵养于实践,因此,我们在对法学专业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专门教育的同时,还可以把道德素质的培养贯穿于其他实践活动中,做到活学活用,把专门培养与辅助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增强道德教育效果。以法官职业道德的辅助性培养机制为例,可以设计让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的一些民主性活动(如评优评奖),以培养学生公正的道德素质;或者要求学生准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内外作业等任务,否则,给予一定的“处罚”,促使学生确立时间观念,以培养其效率的道德素质;或者通过各种形式倡导学生生活俭朴、拒占小便宜、不比吃、穿、用等,以培养其廉洁的道德素质;或者要求学生在课堂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衣着要整洁、庄重,待人要谦虚、礼貌等,以培养他们的礼仪道德素质,等等。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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