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娇 聂亦娴
[摘 要]当前教育系统内,存在各种形式的“信任危机”,而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是其最基本的形式。由于教师对学生信息把握的有限性、教育时间的不可逆性以及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不信任。教师自身应该信守承诺、承担责任,并以相关制度信任机制作为外在保障来建构教师对学生的信任。
[关键词]信任 危机 教师 学生
作者简介:刘明娇(1977-),女,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人,物理教师,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高级中学物理组;聂亦娴(1988-),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一、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概述
教师对学生的信任本身应该是很简单而又确定的,似乎并不那么复杂,也不应该存在什么信任的危机问题。然而事实却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在我们这个以“分数取向”的教育背景下,部分学生遭受到教师的“信任危机”。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是指: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过程中,由于教师对学生缺乏有效信息而导致的对学生的不确定性乃至最终没有对学生作出有效性承诺的关系状况。“按照现行评价标准,我国现有的3亿多中小学生中,有5000万是‘差生。”教师对学生的信任“问题”已经演绎成信任“危机”。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教师对学生的情感信任危机。教师对学生的情感相当复杂,“又爱又恨”,包含着非理性的因素,特别是教师对学生成绩的急于求成,“恨铁不成钢”,容易导致对学生的不信任。二是教师对学生的能力信任危机。教师对“差生”的发展能力丧失了信心,采取了消极甚至放弃的态度,这是对学生发展能力的完全不信任。
二、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的影响因素
(一)信息因素
一是教师掌握学生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充分。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其首要信息来自于学生的外表、日常表现以及学生的历史背景等因素,但这些信息往往不可靠、不充分,往往很难正确反映一个学生的真实世界。二是教师与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就会对学生“熟悉”,“熟悉”可以作为对学生信息的一种把握,可以作为教师对学生信息加工而成的“经验”。教师的经验在某一时刻对学生信息的认识与把握总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学生自身的客观世界不可以被看作是教师完全同意的主观世界。教师对学生的“熟悉”包含着过多的主观情感因素,当“熟悉”符合教师本身的个性倾向时,教师可能付出信任;反之,则不付出信任。
(二)时间因素
信任与时间是有关联的,存在时间差,信任总意味着根据当前去预期未来。教师对学生付出信任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就是要相信学生的未来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相信学生本身所具有的决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本身所固有的价值观,并对学生所作的选择予以尊重,在必要的时候以恰当的方式介入。
学生在校学习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学生的一段成长发展的历史,在其成长的历史中必然包含着特殊的成长状态,而学生由于处在成长与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期,其状态并不一定具有延续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一方面遵循着生物学和心理学上的规律,而另一方面并不必然就会受到因果规律的制约。即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总是受到一些外在事件的干扰与偶然因素的影响,表现为非连续性、顿悟、飞跃。然而教师往往忽视学生这些外在偶然因素的影响,认为学生的发展是始终在不断前进着,具有时间的不可逆性与一维性,却没有认识到正是因为时间的不可逆性与一维性赋予了学生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过去总是在不断地流逝,未来总是充满希望的,学生在某一时刻的状态只能理解为当下的现在,并不能以此预测学生未来的发展。教师对这一特殊状态的变化,往往只看到消极的一面,却没有认清积极的一面,从而很可能以这消极的一面去预测学生未来的发展,久而久之,就会越来越不信任学生。
(三)风险因素
教师对学生的信任不应是挂在嘴边的,也不仅是一种观念,而是要付出行动的,不但要相信学生能够朝着不同的方面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教师主体必须付出行动,并勇于面对未知的未来,这属于积极的行动论。当教师对学生付出信任以后,就会采取积极的行动帮助学生达到一定的理想的状态,然而事与愿违,学生并没有像教师所想象的那样,即学生辜负了教师的信任,信任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三、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之化解
(一)信守承诺
教师与学生之间虽然不存在什么明文的合同,但教师对学生的承诺可以说就是“合同”,是教师基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对学生所作出的应允诺言。教师与学生之间围绕着教学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在承诺的诱使下进行合作性的共同行动。学生选择学校进行教育就是因为相信教师能给予他们健康成长所需要的社会文化知识,相信教师能给予他们关心与爱护,最终在教师的不断呵护下成“人”,这是学生对于教师的职业能力的一种技术信任,或者说是学生对教师作出的一种前提性承诺。教师对学生的承诺说到底就是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即使学生出现了缺点和错误,信任的程度也不应该降低,而依然应该信守自己作为教师本身所应有的承诺,对学生所作出的承诺也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始终如一的,相信他们会改正、会进步,學生其实就是在教师的不断的承诺下成长着,最终成为“人”的。
(二)承担责任
当人类个体选择从事教师这一社会角色的时候,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他是在多种可能性的选择中基于自己个人的意愿做出的,但是个体一旦选择教师这一角色就必须承担责任,教师无法逃避,没有不承担责任的选择,即选择的不自由性。作为培养人的教师,对其能力与责任的信任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教师的工作在许多时候都很难进行准确的标准量化,所以人们经常说教师的工作是一份良心工作,这反映了人们寄予教师责任的期望高于技术能力的期望。师德是社会成员赋予教师这个特殊角色的特定要求。教师道德责任是对教师法律责任与职业责任的升华,是基于教师角色和使命的觉悟,因此教师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责任信任,确立可信任的教师形象;其次在与学生的相处与交流中,从解决围绕在学生身上的各种平凡的小事做起,对有问题的学生,不要把原因总是归结于学生,而更多的应该是反思自身,使自己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最后要时刻拥有承担责任的意识。总之,加强教师的道德责任信任是保障教师对学生信任的核心。
(三)制度保障
建立信任,起保障作用的是道德伦理的约束力,它是基于教师自身的内在的信念,没有任何外在或物化的力量来提供支持。教师对学生的信任是建立在教师掌握学生的信息基础之上,教师对学生的行为预期作出承诺、承担责任是一种赌博,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面对学生信息的不完整,仅仅依靠理想化的信任道德信任是不够的,还必须由社会机制来补充,建立有关制度信任。因此教育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罚制度。就我国当前学校教育内部来说,可以采取“绩效责任制”、建立教师信用档案袋、成立有关信任监督委员会等;其次就外部来说,可以成立有关信任机构,监督与加强教师的信任度。
参考文献
[1]张翔,卢志钢。信任学生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危机之社会学审思。[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9
[2]王娜娜,王书清。学会关心学生教师面前的一大课题。[J]现代教育科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