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圣人”人格的美育意味

2009-06-29 02:39魏春艳李天道
消费导刊 2009年17期
关键词:圣人

魏春艳 李天道

[摘 要]在老子的美育思想中,首先就提到人格塑造问题。他认为,健康纯美,超凡脱俗,精神充溢的人格是理想的人格。这种人格具有“圣”的特性,体现了至真、至善、至美、至乐的审美追求。

[关键词]老子美育思想 圣人 至真至善 至美至乐

作者简介:魏春艳,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天道,四川省彭州市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老子美育思想肯定个人的自由价值,并把自由推向无限,追求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因此,他的美育是生命美育。在老子的美育思想中,首先就提到人格塑造问题。他认为,健康纯美,超凡脱俗,精神充溢的人格是理想的人格。这种人格理想体现了至真、至善、至美、至乐的审美追求。至真,情态自然,纯纯常常;至善,貌态持重,言行自如;至美,神态自若,神动于外;至乐,心态自适,任性放形;至真、至善、至美、至乐就成了老子美育思想判断理想人格的尺度。这种尺度的形成是由其内在美的属性决定的。体现了老子对人格崇高之美的追求。老子美育思想对人格美的追求总体上体现了他追求“真朴”的审美价值取向。老子美育思想追求返朴归真。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他的理想人格的容态和神态深沉幽密,超凡脱俗,不像世俗人那样肤浅,而是浑朴、审慎、空灵、温敦、朴素、豁达。

老子的理想人格可以“圣人”为代表。其实老子的“圣人”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人格。《老子》一书“圣人”一词出现了三十次,绝大部分是从社会角度立论的。不仅如此,老子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无为”、“自然”“虚静”等绝大多数也是着眼于社会方面。不过,老子的“圣人”不仅是种社会人格。而且是种普遍性的人格形象。老子所说的“道”所表现的基本特性与精神,可以说,《老子》书中的“圣人”是老子的社会人生理想,同时也是其人格理想的充分显现。除此之外,老子还常用婴儿采比喻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这种“婴儿”境界和“圣人”境界是完全相通的,更突出了理想人格的自然无为、浑然真朴的状态。这种理想人格从美育角度看,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审美意味:

首先,理想人格其心理、情感、道德行为之表现完全是“自然”的、“无为”的,因而也是完全自由的。老子所说的“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1](五十一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四十七章)可以说正是对理想人格的自由境界的描述。

其次,理想的人格对于社会功利取一种超然的审美态度。老子说:“功成身退,天之道也”,(九章)在他看来,“圣人”最能体现这种“天之道”,因为“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二章)这样的“圣人”虽然身处繁华之地,却仍能保持超然心态,“是以圣人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二十六章)

再次,理想人格同时孕育着无穷的创造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人格。老子强调人格修养要“致虚极也,守中笃也”(二十六章),“虚”的状态正是充满创造力的状态。老子以“柔弱”、“谦下”为理想人格的特征,而柔弱、谦下本身就蕴藏着无限生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江海所以为百谷王,以其能为百谷下,是以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 。

第四,理想人格以“自然”、“无为”为主,表现出一种顺物自然,任物自化的境界,突出了个体人格自由发展的特征。“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老子主张允许每个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需要去发展他的秉赋,以此他提出了‘自然的观念,为了使不同的意见得到和谐平衡,他又提出‘无为的观念。老子‘自然无为的观念,运用到社会人生上,是要让人有最大的自主性,允许特殊性、差异性的发展,也就是说,允许个人人格和个人愿望的充分发展,但不以伸展到别人的活动范围为限。”[2]这是老子美育的独特贡献,在后来的庄子美育思想中有极大发展。

最后,理想人格不仅仅是一种纯然内在的修养,还诉诸外在的感性的审美表现。“古之善为士者,必微妙玄达,深不可识。是以为之容:豫乎其如冬涉川,犹乎其如畏四邻,严乎其如客,涣乎其如释,棍乎其如朴,沌乎其如浊。孰能浊以静者将徐清,孰能安以动者将徐生”(十五章) 。这是一种饱含诗意的审美的人格形象。

在具体的“圣人”人格修养的途径方面,老子首先提出了“无为而无不为”(四十八章)的主张。在老子所处的春秋晚期,所谓“学”的内容主要就是《诗》、《书》、礼、乐或“六艺”之学。老子批判传统的礼乐教化和工具化了的仁义、孝慈等伦理观念,认为这些教育内容只能增进人的“情欲文饰”,使人越来越远离自然真朴的本性。所以老子强调“绝学无忧”(二十章),“为道”必须首先从弃绝“政教、礼乐之学”开始,这就是“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最终要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然”境界。因此,老子完全排除了传统的“政教、礼乐之学”在人格修养中的存在。“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六十四章)。所谓“教不教”,就是以“不教”为“教”,也就是“行不言之教”。在老子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复众之所过”,才能使人重新恢复“自然”境界。

关于人格修养的途径,老子说:“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第十章)他提出要“求道”就要有一颗清净明洁之心,这样才能静观默察,进到对道的认识和把握之中。进而人老子有说要“致虚极也,守中笃也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第十六章)他要通过“涤除”,使内心虚惊到极至,这样才能在万物变化中看到“道”的循环往复。老子讲“涤除”以至“虚静”,内涵之一就是“绝学”、“弃智”。他要拒绝仁义礼乐等一切方面的学问知识,认为这些不但无助于求道,而且是完全相反的。所以他说:“绝学无忧。”(第二十章)有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第十八章)还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第十九章)他看到了统治者利用知识分子大学问知识为自己的私利进行攻伐争夺,使天下大乱,给人民带来痛苦。因此,他要求“绝学”、“弃智”,使心灵彻底虚静,这样才能对道进行观照和体悟。

他把这种人比作“婴儿”、“赤子”,认为如果一个人要是真的全身心的投入到对“道”的认知和体悟上时,他就如一个纯真素朴的婴儿、赤子一样,也正是他无丝毫贪欲杂念,对道进行“玄览”。由此可见,老子的人格修养主要是一种内省性的自我体验式的修养,他所说的“涤除玄览”不仅是一种外向的超感性直观,更是一种内在的审美的直觉体验。这个命题作为其“虚静”说的主要内涵经庄子的发展在后代美学史上产生了更要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因而,可以说老子美育的核心是一种理想的审美人格的培养,同时也是一种理想的艺术人格的培养。

注释

[1]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5月版

[2]陈鼓应:《老子哲学系统的形成》,《老子注译及评价》,中华书局1984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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