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勇 谢小强 张正斌
摘要结合当前乡村两级特别是山区动物屠宰检疫的客观现状,并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当前搞好乡村两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的主要对策,以期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秩序,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关键词乡村动物屠宰检疫;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3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8-0205-01
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在动物屠宰检疫环节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强制性政策。此项规定实施以来,有效地保证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但是由于大部分地区,尤其偏远贫困地区的乡村两级动物屠宰检疫存在资金困难等问题,“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难以开展,个别地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几乎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肉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笔者现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和多年来工作经验,就乡、村两级动物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对策阐述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乡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薄弱
乡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除担负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监测、诊疗、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外,还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不能长期坚持。
1.2农村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不高
农村地区,特别在山大沟深、居住分散的地区,由于畜禽出栏时间不定,检疫监督不到位,加之饲养户不主动报检、交通条件差和动物检疫员少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农村产地检疫率低。
1.3检疫手段落后
多年来,国家对动物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明显滞后,特别是动物检疫员仅靠“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凭感官和经验进行检疫,严重影响了检疫执法的科学性、严肃性,成为少数屠宰户拒绝检疫和拒交检疫费的借口,从而对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意地抵制和不配合。
1.4农村规模饲养场(户)监管不到位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难于全面落实,相关检疫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恶性循环。
1.5部门配合不到位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相关部门各自为阵,单独行动,很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且相互扯皮,无法形成合力对乡村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进行管理和收费,进一步加剧了管理难度,形成了乡村动物屠宰不好管的局面。
1.6缺乏畜禽定点屠宰场
乡村屠宰场由于资金困难,几乎没有畜禽定点屠宰场,大多数屠宰户以此为由拒绝屠宰检疫工作。
2主要对策
2.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为确保“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固原市积极采取责任落实制,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副县(区)长、副乡(镇)长)负主要责任,副指挥长(农牧局局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通过层层落实、层层管理,确保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取得实效。
2.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履行屠宰检疫义务的自觉性,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3紧密配合,认真监管
通过加强工商、检疫、卫生、公安、经贸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畜禽定点屠宰检疫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部门间信息沟通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工作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能力,对不依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私屠滥宰或经营病害肉的行为严厉打击,从而不断威慑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动物检疫执法行为正常秩序。实践证明,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声势大、威力强、效率高,而且有良好的宣传效果,完全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2.4壮大队伍,提高素质
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并通过聘用村级协检员进一步壮大基层动物检疫员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员管理制度》、《协检员管理制度》和《培训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检疫员和协检员乡村两级动物屠宰检疫监督意识,强化乡村两级出栏动物备案措施,对需屠宰动物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检疫。
2.5开拓创新,监管到位
针对乡村定点屠宰场少或没有的现状,固原市通过积极调研屠宰工作实际情况,对重点乡镇的屠宰点检疫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乡镇及村级已有屠宰点进行动物屠宰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每个乡镇卫生条件好、法律意识强、能够积极配合检疫工作的屠宰点作为当地临时畜禽屠宰点,并指派检疫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疫,确保检疫工作有效开展。同时,招商和商务部门积极争取投资商和资金,在养殖和屠宰大乡镇建设定点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