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楠
2008年12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书面判决,香港政府控诉民间电台非法广播上诉获胜,将于2009年1月15日返回东区裁判法院重审。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2008年1月8日初审时,曾裁定香港《电讯条例>;>;当中有关签发广播牌照的制度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
高等法院上诉庭这份长达51页的判决书中说,他们接纳政府代表律师的观点,东区裁判法院没有司法权限裁定《电讯条例》是否违反宪法(意即《基本法》),是否违宪的问题应该透过司法复核来处理。司法复核遂成为民间电台诉求的最后途径。
港府维系旧法
香港民间电台(CitizensRadio)由现任东区区议员曾健成发起成立。2004年名嘴郑经翰、黄毓民因在商业电台的节目中针对特区政府、无良奸商“开炮”,连续遭遇恐吓被迫“封咪”,引发香港人对言论收窄的忧虑,港人也企望有别的电台来竞争。
民间电台第一次广播节目于2005年10月3日播出。自2006年1月开始,周一至周五19时到20时做FM节目和网上广播。刘慧卿、黄毓民、梁国雄等泛民大佬均出席过节目。民间电台所请嘉宾也并非都是批评政府的人士,文化学者梁文道、资深传媒人毛孟静、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张炳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朱幼麟等也是民间电台的座上宾。
2002年,工作人员在山顶架设电台天线。
在香港办报纸只需商业登记即可,而电台则要申领牌照。曾健成于2005年9月向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递交建议书申请声音广播牌照,却得不到答复。直到2006年12月12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才正式宣布拒绝“民间电台”声音广播牌照申请。这期间港府一方面不批子牌照,另一方面多次通知并警告,民间电台非法占用公共频道。
港府依据的《电讯条例》于1962年订立,是殖民时代为了防止港人自行发展传媒事业而订立的。条例禁止未获批准的大气电波广播,条例内容多项触及通讯自由等内容,其执行情况近年屡受香港舆论批评。
《电讯条例》A章第2条的发牌制度最受争议。牌照的授予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申请人只能递交申请意见书,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提交意见给特区政府,由特首和行政会议成员讨论是否发子牌照。
香港除公营的香港电台外,只有商业电台和新城电台是私营电台。商业电台第一次申请牌照时也被拒绝,第二次申请时写明是“为政府服务”,方获批准。新城电台则是当年港英政府邀请李嘉诚开的。
“没有人知道发牌的标准是什么。发牌制度根本不是一个制度,是行政指令。应该订立清楚一些条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拿牌。”曾健成说。
判决结果引发广泛讨论
商业电台的牌照发放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负责。该局原局长马时亨曾在立法会就开放大气电波辩论时表示,大气电波是宝贵公共资源,非法广播会“干扰公共服务,影响公共安全”。政府方面还表示,不批准民间电台是为确保广播内容符合一些基本的广播原则,包括顾及公众品味、雅俗标准、持平公正、不应导致憎恨及扰乱法纪,并且让受批评的一方有回应的权利等。
香港广播占用的是FM88~108,可容纳百多个频道。民航的频率是109~130,消防是400,警队是800。民航处长罗崇文也明确表示,民航处使用的空中管制频率和地面导航的无线电频率高于FM102.8很多不会受其干扰。电讯管理局每年接手处理几千宗电波干扰案件多是的士Call台、手机讯号等。民间电台开播两年来,消防、救护等部门均表示未曾受到其电波的干扰。
“台湾的民间电台有百余个它们传送弱势的声音,给一些政党提供宣讲政策的平台,播种下民主自由的苗种。短短20年,台湾的民主制度终于成熟,政党轮替上台,这就是资讯自由的结果。”曾健成说。
曾认为,香港民间电台的节目只是请泛民主派和有见地的知识分子来参加节目,谈论的都是严肃话题,甚至完全没有台湾不少地下电台的那些假药广告和庸俗内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鼓励社区电台和社区多媒体中心的发展。研究显示,社区电台的实践,能为市民提供一个议事平台,培养民主论政的文化。在欧美国家,有大量少数族裔或者小众趣味的频道,还有社区电台甚至公路电台。联合国“文化多元公约”中,也有要求政府营造多元文化空间的指引。
马时亨说,香港人96%是具有同样文化背景的中国人,种族结构相对单一,社会同质性强。现时已有港台和另两家商业电台,没有提供一条或多条特定社区或公众频道的强烈需要。
司法复核成唯一出路
“高等法院有责任和权利去宣告《电讯条例》违宪,但是它没有这么做。这份判决很保守,香港这么国际化和现代化,却还用过时的殖民时期条例来管制广播自由。”立法会一位议员说他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承担起保障香港言论自由的责任而深感失望。
曾健成则认为,高等法院的3位法官,只是认定东区裁判法院游德康法官裁定违宪是越权,但并未对《电讯条例》本身的合法性作深入调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对上诉庭就民间电台涉嫌非法广播案件的裁决表示欢迎、该局发言人说,法庭的裁决反映无牌广播实属违法,电讯管理局会继续执行有关法例,确保无线电频谱这类公共资源可以得到有效规管,他还强调,任何人无牌广播,包括无牌设置或维持电讯设施,以及参与以该等设施进行的广播,都可能会被检控。
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说,媒体对此案的报道普遍有误导,上诉庭并非说东区裁判法院无权裁定某一法例为违宪,而是说在这宗案件中,“有关法例是否违宪”乃超出一宗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在这情况下裁判官无权处理与刑事案件无关的问题。
陈文敏认为上诉庭的判决“颇有商榷余地”,被告被控无牌经营电台,如若发牌的行为违宪,这当然属于刑事审讯的范围;再者,上诉庭的此番判决只会增添不必要的民事程序,对解决争议并无帮助。曾健成表示,民间电台还会继续播下去,这个案他们一定会上诉到终审庭去寻求司法复核。“只是希望自然公正的原则可以在香港司法系统里得到彰显。”
早在2008年1月东区法院判决条例违宪,律政司要求延长禁制令时,法官就曾拒绝,理由是民间电台是为言论自由,且没有干扰到其他大气电波的使用,而且民间电台的所谓“非法广播”是牵涉到《电讯条例》违宪的问题,法官表示政府应该要尽速处理,换言之就是政府应该要修改法例,但修改法例的动议,在立法会上遭到了否决。
近年来,香港请求司法复核案件显著增加,现任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已多次呼吁,司法复核乃良好管治的基石,透过司法复核可提升管治素质。然而法院并非解决政治问题的地方,司法复核不应该成为良好管治的唯一途径。(孙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