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伦理视角下的《简·爱》

2009-06-25 08:42
考试周刊 2009年19期
关键词:简·爱基督教

赵 萍

摘 要: 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是经久不衰的著名小说。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这部名著,分析作者通过《简·爱》表达出来的婚姻家庭伦理倾向,凸显简·爱这个勇敢的知识女性所拥有的而又被人忽视良久的伦理道德感,让我们看到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简·爱》的现实主义意义。

关键词: 《简·爱》 婚姻家庭伦理 基督教

《简·爱》从1847年问世以来一直是世界闻名、经久不衰的女性小说之一。其在20世纪初期对中国女性起到了类似开启民智这样的重大作用,因为中国女性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礼教压制下,苦难深重且找不到文化思想出路。简·爱这个敢于反抗、敢于争取自由和平等地位的妇女形象无疑立刻成为受压迫女性的代言人。多少女性被简·爱的这番话所震撼:“是我的精神在同你的精神说话,就像两个都经过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的脚跟前,是平等的——因我们是平等的。”中国女性的女性意识开始觉醒,慢慢走出了“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这番话造成的心理困境、人格压抑。但是很多读者只欣赏《简·爱》的前半部分而不喜欢其后半部分,因为简·爱在斗争取得胜利时在教堂的结婚仪式上逃跑了,放弃了她与罗切斯特真正的爱情,流浪他乡,独饮苦酒。简·爱好像变了,不再具有小说前半部分所描写的抗争性格,要不是老天有眼,安排罗之疯妻死于火灾,简·爱就不会得到美满的人生真正的爱情。

一、敢于斗争、反抗的新女性简·爱哪里去了?

英国著名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在其小说《简·爱》中塑造了一个有强烈抗争意识的女性——简·爱。简·爱从小到大都是一个敢于反抗的女性。虽然她从小失去父母,是弱势群体的一员,但她性格中的抗争精神并没有消失。童年时她反抗骄横残暴的表哥约翰,反抗冷酷自私的舅妈里德太太;少年时她反抗慈善学校道貌岸然的布洛克尔·赫斯特教士;青年时与以英格拉姆小姐为代表的上流社会抗争,但是她以自尊自强的性格、智慧热情的气质赢得了罗切斯特的爱情并步入教堂结婚时,却一反常态地逃跑了。放弃了唾手可得的爱情,只因发现罗切斯特有一疯妻。读者很纳闷:虽然罗切斯特有欺骗简·爱之嫌,但罗切斯特对简·爱的真情是不争的事实,她为何在爱情上要草草收兵呢?

这个疑问一直持续到今天仍未有理论上的解答,使《简·爱》这部名著头上的光环逐步消退,尤其在改革开放自由竞争的21世纪,青年人处在生活节奏太快又善恶难辨的快餐文化时代里,婚姻十分自由。流览网上的简·爱贴吧,你会发现这样的评论贴子:“简·爱在感情上的翻腾无非是发现了罗切斯特已婚,她本人只能做情妇而得不到合法妻子的地位,若按某种说教,她在思想上还未突破资产阶级婚姻神圣性的正统观念。”还有人认为:“如果当时简·爱不离开罗切斯特,或者和她一起走,想必他们早已过上快乐的日子,不必浪费青春岁月,不必让彼此苦苦生活在无尽思念之中。”这些看法无疑是代表了今天一些年轻人的思想——自私又现实。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解读简·爱的行为思想,势必造成读者们对作家的写作意图及能力的继续误解,削弱这部经典著作的现实主义影响。

二、《简·爱》的家庭婚姻观的来源

不同的文化承载不同的思想观念,不同的思想观念导致不同的传统习俗。20世纪初,当中国人第一次从电影、小说等文学作品中看到西方人婚礼上庄严的宣誓是非常震惊的,圣坛前牧师问新人:“×××,你愿意娶她为妻(嫁她为妻)吗?并在她(他)疾病时、年老时都照顾她(他)一生吗?”这对新人要彼此回答“是的”,婚礼才有效。无论城乡、贫富都是如此,这种形式对中国人是新奇的,不可理解的。因为从本质上讲西方人的婚誓是人和神之间立下的,不硬要父母同意(当然父母同意是最好的)和媒人作证。而中国人两千多年来的婚姻都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的,和神无关,拜天地只是形式,拜父母才是内容,夫妻对拜也不表示必须发誓厮守终生,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离婚,丈夫愿意就可以取妾。东西方不同的婚姻传统来源于不同文化中的伦理观。伦理学属哲学范畴,它是研究人类的社会道德现象的一个领域。但是不要忘记任何文学作品都是反映社会现象的工具,描写社会存在的道德矛盾和冲突,我们必须从伦理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简·爱》,才能获得更合理的诠释,达到对作品更全面的欣赏。中国人的家庭婚姻伦理观念来自“儒,道,佛”三种不同的思想,而西方人的家庭婚姻伦理观来自三个基本相同的宗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生长在英国,英国以基督教为国教已有千年历史,所以,查考基督教文化是解读《简·爱》家庭婚姻伦理观念的必然途径。

三、欧洲中世纪主流文化中的婚姻观

基督教文化按其历史传承,既是古希伯来文化、古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之结合,亦是西方文化发展演变的重要载体。

基督教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视家庭婚姻伦理的文化,在基督教的婚姻观中,首先教导人们婚姻就是宇宙的主宰神所设立的,在《圣经·马太福音》中记载,当神看到自己所创造的第一个男人——亚当独居时,就主动关心他,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夏娃——为其配偶,帮助他。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异性结合,二人结为一体,即灵魂与肉体的合一。这种结合是一生之久,不可分开,因此基督教不主张离婚,正如《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强调的,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了,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见神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盟约之极,无悔之诺。所以基督教教导人们“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这种理念与中国俗语中“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有些相似。

以上是基督教文化中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早期形成的简略介绍,可以说由于对神的尊重,人们尊重婚约,并视之为不可违背的誓约。所以在基督教文化启蒙和教育下的欧洲一直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连统治者也不例外。各教区很少有离婚现象,对中世纪社会的安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家庭是任何社会型态的最小单位,家庭的和睦稳定是社会治安的重要前提,这也是目前我国人民的共识。

四、《简·爱》作者的世界观形成的背景

大约4世纪时,基督教就已经传入不列颠诸岛,7世纪初英国基督教会正式建立,基督教被奉为国教。中世纪时英国教会得到空前发展。16世纪英国自上而下实行宗教改革,成立独立的民族教会,《简·爱》作者夏洛蒂·勃朗特的父亲是英国北部约克郡一个圣公会的穷牧师,青年时毕业于剑桥圣约翰学院,学识很渊博。1821年当夫人因肺癌去世后,他就亲自教孩子们读书,给他们讲故事,这些都对孩子们的成长有正面的影响,也使他们养成了爱读书思考的学习习惯。在贫困的环境中,他们受到了丰富的思想滋养,造就了重知识、轻财富,重人格、轻门第的不卑不亢个性,长辈的思想也点点滴滴渗透在夏洛蒂·勃朗特的心田,为其日后创作《简·爱》打下了基础。并且从《简·爱》中人们的确可以看出作者的信仰倾向。“上帝啊,在他的仁慈中,赐给可怜的孤儿保护、安慰、希望!上帝啊,你是可怜孤儿的朋友。”这是简·爱小时候读书听到女仆唱的歌。这也许是生活中夏洛蒂·勃朗特的长辈给她唱过的歌,深深地融入到她的思想和血液之中,而后来从她的作品中流露出来让人心动,并给予弱势群体以希望。我们还可以从下面小简·爱和海伦的一段对话中窥见夏洛蒂思想成长的片段。

“有些人给我不公平的惩罚,那我就不能不反抗,这是很自然的事,正如有些人疼我,我就爱他,或者是我觉得该受惩罚的时候,我就甘心情愿地受惩罚。”

“异教徒和野蛮的民族才信这样的道理,基督徒和文明民族却不承认。”“怎么?我不懂。”“最能克服憎恨的不是暴力,最能医治创伤的也不是复仇。”“那是什么?”“念念新约,看看基督是怎么说的——你们的仇敌要爱他们,诅咒你们的要为他们祝福,恨你们的,凌辱你们的要待他们好。”

这段对话多么像真实的生活中的父女交谈,孩子们有疑问,长辈们耐心引导。

五、《简·爱》作者婚姻伦理观念在作品之中的表现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有本能,更有思想。不同的世界观造就不同的人,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生活又写出不同的文学作品,要想真正了解并欣赏世界级文学作品中的精华部分,就必须超越读者本身所知的文化局限,尽可能地站在与作者相同的背景,以人性的态度来分析作品。但是我们今天有些读者不是以流传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一个建立等级并维护不平等关系的文化传统)就是以才形成百年之久的无神论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博爱,却无永恒文化根源和秩序规范)的眼光来读《简·爱》,就不免产生疑问:简·爱不是一个追求爱情的敢说敢斗的智慧女性吗?她为何不跟罗切斯特远走高飞呢?她为何不劝说罗彻斯特冲破宗教条例的束缚而大胆与疯妻离婚呢?其实我们不要误解作者的写作能力。夏洛蒂作为一个有个性有丰富想象力的女作家,并非不能写出一个大胆冲破传统观念的简·爱,就如同列夫·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琳娜或者鲁迅笔下的子君。但是这种设想违背了作家的家庭婚姻伦理观。事实上夏洛蒂并不是全盘否定基督教文化的思想,她只是批评其中人为的错误部分,比如男女不平等,弱势群体受歧视等。只要读者细心,就不难从小说中的情节中发现作家的婚姻观与基督教文化中伦理思想的一致性。当简·爱和罗切斯特走进教堂举行婚礼时,书中这样写道:仪式开始了,婚姻的目的解释过了,接着牧师跨前一步,微微俯向罗切斯特,说:“我要求并且责令你们二人——因为一切心里可怕的秘密都要宣布出来的那个可怕的审判日,你们是要答话的——如果你们中间的一个人知道有什么障碍,使你们不能合法地结为夫妇,那就现在自己坦白,因为你们要相信,凡是不经过上帝的圣言允许而结合的,都不是由上帝结合的,他们的婚姻也就是不合法的。”牧师的这番话似乎很严厉,似乎不太合喜庆婚礼的气氛,但却完全透露出基督教婚姻的神圣性和庄严,完全合乎英国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作者笔下的简·爱绝不是像今天某些赶时髦的女性那样,只是喜欢教堂婚庆这种古朴、庄严简单的形式而走进教堂的,而是怀着诚实虔敬的心带着对美满婚姻的期盼走进教堂的。罗切斯特明白重婚的罪恶是可怕的,当婚礼因有证人宣布存在障碍而停止举行时,罗切斯特的内心世界再也承受不住长久的折磨而大发牢骚,他说:“重婚是个丑恶的字眼!——然而,我决意要成为一个重婚者;命运用策略胜过了我;或者说天命阻止了我——也许是后面一个。现在,我并不是比魔鬼好;而且,正像那儿的牧师要对我说的,毫无疑问,应该受到上帝严酷的审判——甚至受不灭火和不死的蛆的折磨。”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借着她笔下男女主人公的言词、行为表达了她自己的伦理思考。她对婚誓的重视、对爱情的忠贞不二也在下面简·爱真相大白以后的内心活动中展露无遗:“我看着我的爱情,……它在我的心里颤抖,……它再也不能转向罗切斯特,因为忠诚已给摧残,信任已给毁灭,……在他的观念中已经不再有纯洁无垢的真实这个特性;我必须离开他。”简·爱怀着复杂而痛苦的心情离开桑菲尔德府。这一举动不但为自己赢得了女人的尊严,而且避免了罗切斯特犯重婚罪,更重要的是她用自己的舍己行为维护了当时英国社会认可的正确的婚姻伦理观念,即一夫一妻制,在客观上就起到了保护弱者(罗切斯特之疯妻)的作用,这也是上帝在创世之初设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美意之一:病人和孩子、老人和女人在任何社会中都被视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强势群体自觉的保护和尊重。作家笔下的简·爱虽然是又穷又弱的小女子,却义无反顾地坚持原则并劝导罗切斯特说:“先生,你对你那位不幸的太太太狠心了,你谈起她的时候,怀着憎恨——怀着复仇的厌恶心理。那是残忍的——她发疯是没办法的事。”一个弱女子有这样的博爱情怀实属难得,这种高尚无私的美德不正是我们受现代正统教育的人所要追求的吗?这种博爱情怀不正是今天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吗?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徳国哲学家康徳的这段经典语录道出了一切深爱人类之士的关注重点——内心的道德法则。人内心世界的道德法则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生活中人品流露的基础,也能体现一群人或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家庭伦理道德是每个人从小到大都要体验和表达的生活内涵。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东方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人对新的精神生活的需求。此时对《简·爱》中体现出的家庭婚姻伦理观的深入探索,不仅给当代人引出了又一片思想园地,而且使《简·爱》这部名著的挖掘不断深化。

参考文献:

[1]夏洛蒂·勃朗特著.祝庆英译.简·爱.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

[2]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3]卓新平.基督教文化百问.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

[4]杨凤贤.论语.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5]聂珍钊.文学伦理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外国文学研究,2004,5.

此文为石河子大学校级课题“中西方文化中家庭伦理观念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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