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云
内容提要: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文学批评界出现了重理论轻文本的倾向。文学批评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洞说教,忽视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既是历史主义的方法,同时也是现实主义的方法。本文将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一方面对伦理学和文学关系的历史源头进行梳理,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文学与社会等关系的种种问题,证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具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文学的伦理价值是文学审美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学伦理学批评发展的现实性讨论,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全球化语境下的纵深发展可以促进国家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在争议和“对话”中实现求同存异,并起到沟通跨文化桥梁的作用。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生命价值道德观念伦理意识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可以看作是在各种批评方法推陈出新过程中的一次新的尝试,它是以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来阅读和评价文学,在内容上将文学和伦理学结合起来。目前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本身还处于一种理论建构中。聂珍钊教授在《英国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一书中就曾坦率地指出其研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参加的作者在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认识和理解上存在差异,导致研究结果的差异。就方法论而言,这本书还不能说准确地运用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从研究现状来看,将文学视为一个整体,从宏观的角度审视伦理精神不断扬弃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揭示传统文化伦理观念对中西方现当代作家的深刻影响,辩证地论述文学对传统伦理精神的发扬、批判、认同和回归的发展过程,迄今尚属空白。事实上,伦理学发展史展示的是一部人类文明进化史,而文学史又是一部记载人类生活的思想史。从文学批评、伦理学和文学关系的历史源头进行梳理,可以消除学者间因着眼点不同而形成的认识差异,这也是在探索文学伦理学的实质并进行切实有效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建构方面一次开拓性的尝试。
一、文学与伦理学的源际关系
一般来说,伦理学是一种道德哲学,它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追寻道德现象和道德规范的来源、本质、规律等问题。文学是人生体验的文化表征,文学作品隐含着作者对生活的思考、价值取向和特定的意识形态;同时,文学作品也包含了当时的思想观点、价值评判以及审美视角,可以说作品是对时代生活的审美表现。
文学与伦理学的源际关系,所关涉的是人类生活世界中人与人的交往关系、责任意识和价值理想。文学以感性形式通往文化价值,文学只有在伦理学的“甜美光辉”的泽照下,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Eaglestone)。伦理学是一种道德哲学,它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常常追寻道德现象和道德规范的来源、本质、规律等问题。文学的伦理精神,一方面体现在创作主体的伦理态度,一方面取决于文学反映对象的伦理内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文学固然受到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但另一方面,文学同样会以特殊的力量反作用于道德,换句话说,文学具有独特的伦理功能。聂珍钊在《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一书的序言中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必须同文学的阅读和理解结合在一起,其次它又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等伦理价值”(聂珍钊邹建军)。具体说来,反映文学伦理精神的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文学与创作主体-作家的责任
文学作品在叙事摹景的同时也在抒发情感,可以说文学作品反映了作家对社会的人生态度,作家的伦理态度决定了作品的伦理精神。文学的情感基调取决于作家的个体情感,从深层次上说则是取决于其道德水平和伦理态度,正所谓“诗品出于人品”、“诗乃人之行路,人高则诗亦高,人俗则诗亦俗”。作家的情感和道德伦理观决定着作品的情感基调和艺术感染力。正如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在“小说的艺术”一文中将艺术家的意识与作品的品质联系在一起,认为具有高尚意识的艺术家能够将艺术作品引向真与美的深处。中国古代文论也反复强调作家应“澄怀味道”、“藻雪精神”。纵观文学的历史长河,那些充满永恒感染力和影响力的作品无不渗透着作家的高尚情感和博大胸怀。
作家的道德观念能够引导作品的评价倾向。道德的作用在于能够内化为人的良知和行为规范,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品不光是对生活的记录和描写,同时也是作家对生活的评价。作家指导读者净化心灵、完善自我,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家能够激发人们见贤思齐、完善自我,这是因为“作家的天职在于使人的心灵变得更高尚,使他的勇气、荣誉感、希望、自尊心、同情心、怜悯心和自我牺牲精神一这些情操正是昔日人类的光荣一复活起来,帮助他挺立起来”(刘保端)。纵然其他诸如政治观、历史观、宗教观、哲学观都会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作家对生活和作品的评价,但在通常情况下,作家的诸多观念具有一定的内在统一性,道德观念因此也成为评价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普遍的尺度,文学也因此呈现出特殊的伦理精神。作家的道德理想决定着作品的价值向度。当然道德理想关注人的生存状况,同样关注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体现作家的社会理想,诸如“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此类的表述。
2文学反映对象的伦理内涵
高尔基的“文学是人学”的精辟论断揭示了文学的基本对象一人和人之间的生活。对于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来说,显然道德是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现实行为和心灵世界,它使人们相互依存和联系。英国作家劳伦斯曾经指出:“一部长篇小说如果揭示了真正的鲜明生动的关系,它就是一部有道德的作品,不管它里面包含一些什么”(转引自洛奇)。纵观中外文学史,伦理型题材的作品一直以来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例如爱情,被称为文学“永恒的主题”,以爱情为反映对象的作品几乎伴随着迄今为止的文学的全部历程,屹然成为文学史上一道魅力永恒的风景。
文学作品中的自然景物的描写同样可以具有特定的伦理意蕴。作者笔下的自然经过作者心灵的过滤和再生,成为人的生命和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诸如屈原笔下的香草、陆游笔下的梅花、周敦颐笔下的莲花等,从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主体人格的写照,因而带有鲜明的伦理特征。值得一提的是,不光以伦理生活为题材的作品中可以具有丰富而深厚的伦理意蕴,由于人们的道德关系存在并融合在其他各种现实关系之中,非伦理题材的作品也可以反映一定的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例如“陶渊明逸入田园,醉心于农家牧歌式的怡然和尽去机心的和谐,不过是为了营造一个与污浊社会相抗衡的精神空间,以寻求心灵的宁静。显然田园成了诗人伦理情感的载体和道德理想的象征。总之,任何人的生活作为文学的反映对象,普遍蕴含着特定的道德内容,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则构成了文学伦理精神的对象性根源”(刘玉平周晓琳)。正是陶渊明这种“贞志不休,安道苦节”的情操赋予了作品深刻的伦理意蕴。
3读者的伦理要求
文学是为读者而存在的。按照接受美学的观点,终结于作家之手的“本文”还仅仅是一
种“召唤结构”,还存在着大量的意义“空白”,这就需要读者加以填充和阐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品的意义是作家与读者共同赋予的。因此读者的伦理要求,也是构成文学伦理精神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前苏联著名文艺学家鲍·梅拉赫在《艺术过程和艺术接受》一书中也曾指出,作家同他为之创作作品的观众的交往事实上在构思刚刚产生时就已在进行。从构思到作品最终完成,都以一定的接受定型为目标。换句话说,读者的接受心理必然作为一种内在尺度制约着作家的全部创作过程,进而影响到文学的精神风貌。虽然读者的接受心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但读者接受心理中的道德心理因素具有相对恒定性,能够反映某一特定时期的伦理要求。刘玉平对于读者的接受心理和作家创作之间的关系作了客观评述:“固然,读者的接受心理是极其复杂的、不稳定的变量,不仅在整体上因时代、民族、地域的不同而呈现出种种差异,而且每一个体也会因阅历、民族、地域的不同而呈现出种种差异,而且每一个体也会因阅历、遭际、心境的不同而不断变化。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其中也不乏某些较为稳定的因素构成整体和个体接受心理的恒常性状态。正是这恒常的接受心理,通常对作家的创作施以强大的影响”(刘玉平周晓琳)。
读者的道德心理尤为值得关注。每一个社会成员,其道德观念一旦形成,即内化为一种稳定的价值尺度,从而使得他们在鉴赏活动中形成现在的价值预期。任何一个有创见的作家,都不会对此置之不理;相反,他们总是会努力寻找适应这种价值预期的契合点。纵观文学史我们可以发现:举凡一个作家、一种文学思潮乃至一种文学样式的出现和崛起,往往是因其契合了特定时代中读者普遍的、具有浓郁伦理意味的价值预期。读者接受心理对文学伦理精神的影响还表现于社会风尚的影响。社会风尚是一种巨大无形的力量,蕴含着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人格取向和伦理态度,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活动。所以文学的伦理精神必然为社会风尚所制约。
4文学的伦理功能
首先,文学具有道德教化和批评功能。文学发扬和传承既有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维护和强化主流价值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秩序。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一经形成,即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且逐渐积淀为一种民族道德心理,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现实生活。但是,任何道德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道德总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革,道德也必然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文学作为时代的晴雨表,往往能先于理论的自觉而体察到生活孕育的深刻变革,因而也往往扮演旧道德的批判者”(刘玉平周晓琳)。所以说,文学可以抨击旧式道德观念和伦理规范,并揭露其弊端和不合理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占主导地位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意识必然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文学的道德教化功能不会被取代,只是维护的道德秩序和道德内容会有所变换。问题在于由于文化惯性的作用,丧失了存在合理性的旧道德不会自行消亡,因而道德的变革通常要以自觉的道德评判为先导。
其次,文学具有道德重建功能。文学的道德重建功能是指在批判旧道德的基础上,树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应该说,文学的道德重建与道德评判是相互联系的两种功能。事实上,对于旧式道德批判的同时也是一个以民主精神和个性意识为内核的道德重建过程。道德重建包括呼唤传统美德的回归性重建,以及传承民族传统道德的创造性重建。文学可以通过人类自身的经验强化对道德伦理问题的认识,因此文学中的道德问题和文学品格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句话,文学作品应该顺应时代的变革,通过批判既往的道德观念,高扬新的伦理精神。当道德内化为人类的良知和行为规范,便可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文学的道德重建功能将会使现代人从道德传统的断裂以及现代价值的颠覆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并培养其良好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追求。
不过,在文学道德重建的同时也要反对用绝对的道德主义的眼光看待文学,否则会否定文学独立存在的合理性。阿多诺曾说:“艺术旗帜鲜明地否定了粗鄙性,否定了恶的主体中心”,因此,文学也必然具有特定的伦理精神。“而且当伦理独大完全被确认,而且成为一种伦理信念时,伦理就可以脱开一切支撑条件,变成为支持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的一种自足动力与支点”(任剑涛)。显而易见,文学的伦理精神体现在“文学在各种思潮的涤荡中,一直坚守着一贯的信念:文学启示人性,一切艺术作品都唤醒改造世界的梦想,表现对人类想象力、意志也创造自由的乐观信心”(胡继华)。文学作品中对于美好生活的追问体现的其实就是一种对理想生活的价值追问。
二、文学伦理批评发展的“自由空间”
人类对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受制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生存方式和生产方式,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追求大致经历了自然生理满足、道德满足和审美满足三个阶段。自20世纪中期起,现代人们除了关心阶级间、国家间、民族间的关系之外,更加关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西方思想界在苏格拉底之后,哲学的核心问题也由对宇宙自然本原的探讨变为对人世间道德伦理和科学知识的研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明晰自然人性和社会属性之间的关系,人的价值追求方式既是一种排他的个人行为,又是一种群体行为。社会强调集体利益,但也不能否认个体利益的存在,否则会导致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淡化和丧失。同时个人还需要对“道德的约束”进行现代性反思,合理地维护个人的自由权。自由的概念具有政治和哲学双重意义,其政治意义是指人们摆脱既有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束缚,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事;其哲学意义则是指人们实现自身目的的自觉活动,即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前者体现了人的现实要求和权利,后者则体现了人的终极目的,此乃最高层次的真正的自由。对于这一问题的伦理学解释是:从人生哲理意义上讲,价值的基本内涵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现代人关注的焦点就落在了如何处理和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面。
全球化背景下,文学伦理学发展的“自由空间”是指其发展是打破原有的道德固封传统,推进中西方跨文化的交流与共融。随心所欲的现代阐释显然是在摧毁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这对于继承优秀的民族伦理传统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是十分有害的。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进行文学伦理学批评显得格外重要。潘能伯格(Pannenberg wolfhart)对于在全球化背景下重建“人学”提出了一条传统与现代兼容并收的思路。在他看来,“作为人性的‘对世界开放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过程,因为无论从个体、共同体还是全人类来看,人性的实现乃是历史之结果,即只有历史之终点方能实现。因此,能否实现人性,取决于有无‘历史意识”(转引自张志刚)。全球化背景下,文学伦理批评的意义在于价值和伦理道德领域内的研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平世界,有利于解决人类面临的许多全球性问题和根本性问题。具体可尝试性措施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话中西,阐释经典
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一方面因为西方经济的强势出现了向西方文化趋同,另一方面非西方民族担心本民族的特性在趋同化的大潮中逐渐丧失,开始巩固和强化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凸显自身与其他民族特别是西方民族的差异性,由此形成了文化多元化的格局。其实,“全球化不仅有利于西方的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侵略和渗透,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抵抗和反渗透提供了契机”(王宁,《文化翻译与经典阐释》)。中西文化的隔膜主要来自传统农业文明与近代工业文明的冲突,中西两个文化相异的主体间进行对话能够加强彼此的相互沟通,这有利于避免“文明的冲突”,进而实现“文明的和谐”。相异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中西文化放在平等对话的地位上进行比较,从互为参照中领悟彼此文化传统的精髓。中西文学伦理批评其实就是思想文化的分析,这一研究方法无法离开对两者历史的回溯和关注,因此对于两者经典文本的诠释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认为西学重法治而儒学重德治,西方的法治传统奠基于正义原则上。如古希腊的柏拉图尤其是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看作是确定个体权利范围的界限,亚里士多德指出体现和维护正义的法律,就是保证“人们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一种“合同”。西方以权利契约为内涵的法治传统由此发端,但法治会导致人际间感情淡漠,形成自我孤立。儒学重德治以仁道原则为主导,认为通过仁爱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秩序。它强化了社会凝聚力作用,但排斥了个体间权利的确定。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说:“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历史事件的意义往往要在历史后来的发展进程中得以显示”。由此可见,概览中西方伦理学全貌,以及它们各自的本质问题和历史线索,可以促进文学伦理学批评加强异质文化传统间相互理解的功能。
2中西伦理意识的关注与普世伦理的跨文化对话
中国是礼仪之邦,历来对伦理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在西方的哲学传统中,伦理学也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它和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一起作为哲学研究的基本领域。中国伦理学的道德期望过高,容易成为纯粹的口头说教,却忽视了实际行动中的普通道德规范;西方伦理学恰恰相反,西方的传统伦理学具有明显的科学基础,重视普通道德规范,不会给人过大的道德压力,而且西方伦理学的科学基础也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中西伦理意识关注的相似处在于两者都属于人的伦理学,而人性问题恰恰是伦理学的基础问题。
当然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则是全球化背景下,“以基督教价值取向为基础产生了一系列世俗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统称为‘西方精神的总合的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进步观念的结合。在西方式的现代化转化为一种全球的或普遍的、具有巨大影响力的过程中,它变成了一种推动力”(卜松山)。主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普世伦理”课题的哲学家金立寿(Yersu Kim)对此表示出深切忧虑:许多民族和社会“在现代化的旗帜下,他们摒弃了传统的真理、价值和生活方式,并将西方化程度作为衡量进步与退化的标准”(Kim)。针对西方的价值观念有可能统领全球的趋势,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tliebFichte)认为“世界各地的居民要想过上幸福的生活就必须成为欧洲人的观点,是无知的傲慢”(Breazeale and Rockmore)。因此普遍伦理学并不是一个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僵化的道德规范,而是具有一定动态性,在所有时代都保持开放和不断运动的规范。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接受了黑格尔与斯宾格勒有关世界历史的构造来自各文化单元的思想,“将循环论同进化论结合起来,提出了循环中的心灵进化:他把正在兴起的文化与正在没落的文化之间的交替视为与人类不断进行着的心灵发育重叠在一起”(昆)。在这样一个普世伦理共同的框架中,各种文化、社会和个体都会受到邀约,共同参与到关涉人类生存和繁荣的各项任务中去。
中世纪尼古拉·库萨(Nicholas of Cusa)就曾提出伦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全球性意义与地域性意义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库萨的观点是“多元性统一”(unity in plural-ity)。无独有偶,宋朝新儒家思想哲学家也持有此观点,如程氏兄弟的“理一分殊”观(qtd.in Chan)。可见,不仅在柏拉图、康德、黑格尔等“地域性”哲学家的思想中,而且在孔子、孟子、朱熹和王阳明这些中国哲学家的思想中,也可以找出“全球性”意义的构象。也就是说无论在西方传统还是在儒家思想传统中,都确实存在着重要的、具有普世性特征的思想,只是两者尚未能彼此了解各自的传统。在西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核心观点以及价值观念广泛传播的今天,将儒家思想局限到中国或东亚地区对其发展则是极为不利的。尽管我们不能期望儒家思想能够迅速在西方社会占据一席之地,但它的确可以起到沟通东西方相互了解的桥梁作用。如果“只强调西方世俗价值观的普世意义,抛弃儒家思想,这种做法不仅失去了互补性或者多样性统一的观点,亦是种族中心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即仿效黑格尔欧洲中心的历史哲学,认为整个世界正以‘灵魂世界观自我实现的形式在朝欧洲理想发展”(卜松山)。当然,以今天的眼光去看早期的儒家伦理政治建构,仍免不了需要在历史与逻辑、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进行抉择。因此确定一个理解历史的当代坐标,作为理解历史的背景,就显得十分必要。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的“自由空间”恰恰体现在如何引导跨文化交流这一层面上。这就要求文学伦理学批评能够运用综合、转化、扬弃的辩证方法处理好传统性价值观念、外源性价值观念与民族性价值观念的关系;在认同和存异的张力中保持普遍性、共同价值性观念与特殊性、个体性价值观念之间的协调。对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而言,应对其进行现代性转化,对于外来价值观念而言,应对其进行民族性转化。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一种解决文化冲突、寻求融合发展的趋势。事实上,文化差异一直贯穿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平衡全球性和区域性力量的过程中呈现出动态的发展态势,只是以前国际文化交流主要是单向性的。杜维明指出:“不能只把现代化当作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也不能把现代化当作一个同质化的过程,更不能把全球化当作一个西化的过程。正是全球化的意识,使得根源性意识越来越强。也正是这一原因,我们……特别突出现代性中的传统”。传统不是凝固的历史,而是流动的精神之泉,它必将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后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作家在精神上无法割断与传统的联系。霍米·巴巴在《民族与叙述》(Nation and Narration,1990)这本文集中指出,以语言、宗教、地理或种族等特征为基础的本质意义上的民族是不存在的,民族是一种叙述或文本,是在和各种各样、不断变化的压力的关系中建构起来的。简言之,“民族”的观念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会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带来了文学的现代性。市场经济的全球化的大语境下势必推进了文学的国际化。王宁在早些年就曾敏锐地观察到20世纪西方文艺思潮对中国文坛的影响,“经过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观念的过滤和作家-接受者的筛选,有些已经深深地溶注于中国作家的集体无意识之中,也有的则在发生了曲折的形变之后,以另一种变体的形式出现在一些作家的作品中”(王宁,“西方文艺思潮与新时期中国文学”)。对于文学变体和文化差异需要彼此对话才能加深了解,因为向儒家思想和跨文化对话中的任何其他文化传统敞开大门意味着要通过集体记忆、体验、历史、时代精神即通过文学和文化来认识自身状况。换言之,跨文化开发与对话将有助于我们意识到各自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导向中的标准的暂时性与流变性。
一个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应当讨论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它的基本主题,二是它的主题显示方式,三是它的内蕴社会效应。通过对文学伦理学批评进行各种关系的历史梳理,并对其发展进行现实性意义的思考,不难看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既是“历史主义的方法,也是现实主义的方法”(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说它是历史主义的方法,因为它要求我们客观公正地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去阐释历史上的文学和文学现象,研究文学与历史以及现实的关系。全球化背景下,文学伦理批评日益彰显出其发挥作用的必要性。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方法论,它强调文学及其批评在肯定艺术性的前提下的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并以此作为批评的基础。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批评都应该有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在创作和批评中具体体现为对一个民族、国家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伦理道德价值的尊重。一些人担心强调文学的伦理道德价值有可能损害文学的艺术价值,实际上这是对非文学作品成为文学批评对象的一种假设。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但不会损害文学的艺术价值,相反会从道德的层面对读者进行引导而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并通过文学批评加强审美的道德修养。尽管文学批评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改变,但是伦理和道德作为评价文学作品的标准却是不可或缺的,而文学伦理学批评也确实能在全球化进程中担负起沟通跨文化桥梁的作用。
责任编辑:何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