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拟出台国内首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将采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来评判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并设定标准由百姓评判政府工作好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地方政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绩效评估试点。据悉,现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实施中走形变样。比如,为了通过考核,多拿奖金,年初拼命压低考核指标,年底弄虚作假技术处理,导致目标任务层级衰减,考评结果层级放大,群众意见无人理会。在这种情况下,虚报数字问题严重,“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现象屡见不鲜。
针对政绩指标体系不科学的问题,条例草案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5个方面设计区县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反映民生改善、公共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比重达55.8%,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该条例草案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在未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第三方民间机构参与政府绩效评价是重大突破,人民群众可以合法地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来。
草案还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报告对所属部门开展绩效评估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