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检察室如何在推动“平安龙江”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思考

2009-06-22 05:02孙超群
活力 2009年8期
关键词:检察室辖区办案

孙超群 侯 林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创建”的重大意义,明确参与“平安创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根据省委建设“平安龙江”总的要求,结合农村检察室的工作实际,农村检察室参与“平安龙江”建设中,要做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两个率先”大局;增强参与平安龙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和创建工作作为检察室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辖区违法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减少辖区群体性事件,缓解辖区社会冲突,切实承担起维护辖区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司法职责,保障和促进辖区“平安创建”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在“平安创建”中,人民检察院的农村检察室必须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办事,始终坚持正确的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发挥职能的原则:强化惩罚、保护等职能并重的意识,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和控申接待工作化解矛盾、调节辖区社会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和其他领域的综合治理。二是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和防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在职权范围内办事,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活动,推动辖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三是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严格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坚决摒弃狭隘的地方和部门利益,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公正执法与文明办案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加快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创建”的首要任务,也是人民检察院农村检察室参与“平安创建”建设的基本手段和首要职责。人民检察院农村检察室在“平安创建”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创造一个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严打”斗争的重点对各种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以及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经济犯罪等,要重点加强办理,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提高“严打”工作效率。对属于“严打”范围的重点案件,凡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批捕、起诉办案力量,确保“严打”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三是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在“严打”斗争中,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依法正确地定罪量刑,确保罚当其罪;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恩威关用,既依法严惩犯罪,又要注意人性化办案方式,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参与“严打”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走势,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等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增强打击效果。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辖区司法公正

强化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根据高检察院的部署,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证据规则和民行办案细则,修订、完善科学的考评细则,以规范促提高,以规范求质量。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行动结合起来,对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纠正。农村检察室要加强同院里各部门间的配合,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深入查处司法和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既坚持配合形成合力,又克服强调配合、弱化监督的倾向,依法批捕、起诉,依法提出抗诉。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在准确的基础上,实行跟踪监督,直到案件最终得到处理。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关注补充侦查的情况,防止被轻率地作撤案件处理。继续保持对超期羁押的监督纠正力度,有效防范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保障人权、促进公正。

四、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应摒弃就案办案的狭隘观念,注意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以争创“控申文明接待室”为载体,大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对待涉法上访事件,对群众的控告申诉,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妥善处置,及时答复,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二是做好辖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继续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要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三是大力开展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开展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仔细查找办案中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剖析原因,從中总结归纳出规律和对策,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塞漏洞,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干警还要主动介入到辖区重大工程项目中,同步开展专项预防,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效果。□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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