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旭
诚实守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它以各种形式出现在各民族的道德箴言中。诚实守信是道德体系中的母德,一切的道德规范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更高的道德是以诚信为基础建立的。社会最注重就是“诚信”二字,如果能心怀感恩,选择诚信,那么也必将收获诚信。它不仅是大学生自身素质提高的体现,更是其安身立命,走向成功的砝码。
诚实守信,作为一个道德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应当毋庸置疑。它不仅是社会交往的伦理原则之一,还是经济交往的基本要求,是建构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与之背道而驰的现象屡有发生。一方面,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失信之人、失信现象无孔不入、无处不在,使整个社会沉浸在相互猜忌、隔膜,甚至敌视的氛围中。另一方面,社会少量守信之人却往往“曲高和寡”,缺乏社会认同感,无论是社会收益,还是经济收益均不甚明显,从而诚信的冲突使得整个社会陷入了信用道德两难的窘境。原因何在?如果弄清了诚信冲突的根源,我们才能对信用道德困境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也将有利于促进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诚”指诚实,“信”指信用、信誉和信念。对“信”的诠释,揭示了诚信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三种精神境界。“信用”是最一般层次的境界。信用只是表现为一定的活动方式和行为态度,即表现行为的客观状况。“信誉”则更多的是出于行为者的清醒意识和自觉行动,即行为者为了自己的良好信誉而恪守信用。“信念”是信中最高层次的境界。信念不仅体现为行为者充分的自觉性,而且表现了其明确的价值目标。比较三者可以发现,在“信用”和“信誉”境界中都贯穿了利益的因素,而在“信念”境界中,守信是“应该如此”的道德要求,不是达到功利的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
显然,诚信的第三种境界——信念——是古往今来人们孜孜以求的道德追求,但由于“信念”只是根植于个人内心的信仰,首先排斥了利益或功利的驱动,从根本上否定了在利益关系背景下产生的契约作为对“信”的怀疑和约束的保证。契约是在人们之间多种利益关系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平衡争端的方式。人们坚信这样的价值观:真正有信义的人是没有利益冲突的,是不需要契约约束的。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造成了信任的放任,使得整个社会的诚信行为必将失去监督和约束,从而陷入诚信的冲突和混乱。可见,此种诚信的精神境界并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但它作为人类的不懈的道德追求的意义是不可抹杀的。
因而,就诚信的现实意义而言,其最本质的本原意义,即它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一定条件下诚信可以作为带来利益的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最基本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社会的其他层面都是在这个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诚信如果能够给人带来利益,人们就会重视它;如果不能带来利益,甚至会带来坏处,人们就放弃它,远离它。当然,这里所说的“利”,不仅仅指狭隘物质利益,而是指广义上能够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利”。对人们这种逐利要求的满足程度,正是诚信冲突产生的根源。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对当前“信用道德困境”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首先,在社会生活领域,由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突出表现为一方面是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企业、个人都是“经济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对失信者不重罚,使失信者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当然会有一种失信的倾向或冲动。此外,对于那些讲求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与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难以区分,使之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久而久之守信者将会越来越少。可见,社会生活中信任道德困境的出现不仅在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更在于没有满足人们对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的追逐需求。
其次,在个人心理及意志方面,个体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导致个体不会轻易地放任自己,将自己托付给别人;另一方面,也不会轻易奉献自己,将自己作为别人托付的对象。从而出现了个体心理及意志方面信任道德困境的现象。在文明时代,个体不只是自然人,而首先是社会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不断地感受到失信带来的不正常的结果,如黑箱操作、学术腐败现象严重等等。于是造成了社会个体生存的心理防范,这种现象是个体对有利于个人生存、发展环境的要求,对不利条件的排斥。
最后,在人性和价值观方面,说谎和造假的存在使信任再次陷入道德困境。从人性角度看,并不是说人(下转第28页)(上接第10页)天生就会说谎和造假,说谎和造假是个人发展中追求不合理的价值造成的。谎言和造假的存在是有其理论前提的,如不说谎办不了大事。在人性和价值观方面的信任道德困境,在根本上是由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决定的。
现在,我们的结论应该比较清楚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有诚信对谋取利益有助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做到以诚信为本。要真正走出信任困境,要使诚信真正在社会上蔚然成风,就必须从产生诚信冲突的根源入手,首要的是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人能够获利,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利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作假、行骗的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使“巧诈不如拙诚”。所以,首要的是从利益导向、利益机制这个基点出发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而从这个基点出发来健全信用制度,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尤为重要。正如邓小平所讲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信用登记、信用评估和信用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制度都要有利于保护和鼓励诚实守信者,有利于打击惩罚作假行骗者。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要有关诚信信用的正确的利益导向和利益机制确实在逐步建立,逐步完善,再加上切实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要注重个人品行的修养及对人们进行共同价值观的认同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对社会和他人的认同感,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一定会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