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鲁峰
摘要:文章分析了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关对策。同时指出更好地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现代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加强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的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将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银行作为主债务人,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现代企业的理财活动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能减少银行贷款,降低筹资成本,在企业的经营中被广泛地采用。作为油田企业,每年开出和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就有好几个亿,如何更好地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在财务工作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下企业承兑汇票日常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解决方法:
一、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兑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企业(付款人)名称、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票面金额及购货合同复印件出具汇票并承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付款人或收款人名称不完整不准确、多字少字、滥用简称等。比如:如付款人名称应为“中国石化集团xx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变成了“中石化集团XX有限责任公司”,少了一个“国”字。收款人名称应为“烟台XX工程有限公司”,而实际变成了“烟台市XX工程有限公司”,多了一个“市”字。
(2)收款人账号错误:如收款人账号位数不够或数字错误。
(3)票面金额大小写不符或是大写金额不规范。
2、银行承兑汇票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接收不合规的承兑汇票:如票面要素记载有误,背书不连续,背书或骑缝印章不清等等;二是接收不能使用的承兑汇票:如假票,废票。废票主要包括:
A、票据未记载付款日期;
B、票据正面有误,即出票人、收款人名称错误,大小写金额不符等;
c、背书转让过程中出现个人行为。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被背书人填写出错,背书印签不清、骑缝印章不清等。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提示付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贴现息的计算有误、委托收款超时限等。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主观上讲,主要是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够,致使工作出现失误。
客观上存在对方单位故意欺骗等情况。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利用假票、废票恶意欺诈的行为。
三、解决对策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查明原因,检查是否是向银行提供的数据有误,如果有误,申请退票,重新开具,费用由单位负责。如果向银行提供的数据无误,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票据出现问题的,财务人员要及时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确认票据是否能够流通使用(如果银行认为问题不大,且开具银行同意承兑,也是可以使用的)。如不能流通使用,企业要向银行申请重新开具,费用由银行负责。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接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接收环节的控制。
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只对信誉好、资信高又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优质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且原则上只收取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华夏、浦发、中信、招商、兴业、深发、光大等股份制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尽量不要收取其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次,在收取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真假,辨别真伪。一是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所有票面记载的要素,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是否一致,承兑期限是否小于6个月;二是对于经过背书的票据,仔细审核背书的连续性,背书印鉴是否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名称一致;三是检查被背书人是否已填入本单位名称;四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查询,有条件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银行函证。
3、针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背书。一是将本单位在银行备案的财务专用章及私章清晰地盖入背书栏内;二是填入被背书人的名称,要与被背书人的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
需要注意的情况:
(1)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2)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易辨认,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3)汇票背书错误应及时出具证明,避免在票据贴现及票据到期时延误时间。下面以骑缝印章模糊(骑缝章印迹不清、印迹被涂抹等)为例,所出具的证明格式为:
XX银行(票据正面的出票银行名称):
我单位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陕西xx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延长XX股份有限公司,出票号:00333078,金额:壹佰万元整,出票日为2007年11月13日,到期日2008年5月13日),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骑缝印章模糊,特此证明。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我单位愿意承担经济责任。
(备案印章)xx单位(行政章)
日期
4、针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提示付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要熟悉票据贴现及提示付款的有关要求,避免工作被动。现分别归纳介绍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银行背书转让,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贴现的计算公式是:
汇票面值-汇票面值×贴现率×(贴现日-汇票到期日)/365
假设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利率3.24%,则:
100-100x3.24%x76/365=99.325万如果银行按月利率计算,则公式为:
100-100x3.24%×3/12=9919万
需要注意的情况: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按承兑银行的要求出具证明(证明格式参照背书错误证明举例)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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