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晨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薄弱的农村金融,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而这时,小额贷款公司便应运而生了,山西平遥的日升隆等七家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公司,这也意味着民间资本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进入了金融业。文章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特殊之处,并针对该公司试点在发展运营中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特点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015-02
近年来,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建设进程的推进,在资金的供应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以农民贷款难、审批复杂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在全国2.4亿户农民中,有超过5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而全国有2800余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农户借款只能靠民间运作。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从2005年开始,我国农村出现了实施小额贷款的一些公司,而此后,包括山西平遥日升隆在内的七家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了国家首批试点公司,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地位和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特点还不了解,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下面就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些笔者的认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过政府批准的,设立在农村地区,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而不吸收存款的公司。它一般可用于满足农民种植、饲养、创业、上学、盖房等不同方面的需求。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理念,有些公司侧重于农民种植、饲养,包括种植粮食、蔬菜、药材,养鸡、养兔、养猪等;有些公司侧重于农民自主创业,如开小零售店或办小型企业等;有些公司则侧重于无风险项目投资,如置办婚宴或满月酒之类,等其收礼时收回贷款。这些项目由于链条短,所以风险微乎其微。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具有手续简便、担保灵活、办事效率较高等优点,受到了很多有资金需求人士的青睐。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贷款,但其与一般的金融机构又不完全相同,它的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小额贷款公司能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农民存款是其同银行的本质区别。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三大类,其基本资金来源依靠的是公众存款。而小额贷款公司则缺少这种优势。在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业务只有资产业务。它的资产是来源于股东缴纳、捐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它的收入是贷款利息。没有负债,当然也不存在支付利息的负担。
2、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金额小。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拿已有资本金放贷,而这些资金又非常有限,所以贷款额度不能太大,只能支持一些小额贷款业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之所以高,其一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出于自身拥有,所以其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其二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又有一定好处。而数据也显示,截至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不良贷款情况出现。
4、小额贷款公司的好项目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这些服务对象一定是农村信用社不愿意贷的,否则大银行,小银行一定早就捷足先登了。而真正具有好项目的“富人”也不会仅仅将视线停留在小额贷款公司上。所以,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要找到很好前景的贷款项目并不十分容易,它们的项目质量普遍比银行要差些。
5、小额贷款利率较高。由于不能吸收外部的存款,只能用自己的钱去放贷;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好项目又比较少。正是这两点原因使其不得不制定较高的利率。《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这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论从公司的资金条件,还是从国家规定来说,都要求其比银行利率要高些。
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担保条件相对较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过程简单,一般只要借款人持有身份证,并有持续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或信誉良好的人员做担保,或者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即可进行。在填写借款申请书,小额贷款公司派人对借款人的人品、信誉、还款能力、经营能力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简单考察后,就可决定是否贷给其款项。所用时间较短,一般只需半天,多则二到三天。
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国七个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各地设定的业务范围,大胆实践,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进展顺利,不仅实现了资本的投资增值,也为我国活跃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阳光之道。但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平衡。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各省市搞试点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多,有的地方比较少,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这样发展的结果很容易导致资本在不同地区间的恶意流动,不利于有资金需求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各地区间农村经济的平衡发展。
2、项目利润与贷款利率差额大。农民进行的项目一般利润都较低,而小额贷款利率又比较高,二者之间的差额大是制约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小额贷款的利率较高,这是由其资金来源所决定的无法改变的事实。正是由于其利息过高,农民可能不愿意借,但若降低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就会无利可图,总之二者之间矛盾的出现,限制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3、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是目前很多公司的困惑。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来源,因此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便“无事可做”。想要继续发展,又没有资金,因此只能安于现状。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做大便是能否刺激其继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4、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公司而非金融企业,所以对其的监督只能依靠《公司法》。但《公司法》又严令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监管之间的空隙也就由此产生。一些县(市、区)试点监管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检查不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经营和财务制度,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不能加强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三、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为了协助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抵押质押的费用,对小额贷款公司免征营业税,返征所得税。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成本并给予借款者更多的政策优惠可以适当弥补其贷款利率高的缺陷,吸引一部分需求者的眼球,缓解其面临的压力,帮助其更好更快地发展。
2、适时放宽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有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严重影响着其业务的拓展,如果能在资金来源方面适当放宽政策,无疑是解决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比如,在吸收股东资金方面,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数额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等,便可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当然,在放宽政策的同时,监管一定要发挥到位,否则这种公司形式就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或是信用意识不强的操作者毁掉。当这种公司逐渐做大做强时,便可在适当的时候转正为银行。这样,其尴尬的定位和发展的动力问题自然便会得到解决。
3、按照国际经验,可以靠竞争使贷款利率降低。在同一地区发展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而不是使其处于垄断地位。允许这些机构在市场经济法则下自由竞争,这样,既可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难题,又可以以竞争促进发展,降低贷款利率。当然,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机制中,门槛一定要定得高些,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措施。否则,就可能成为无序的竞争,造成地方经济的混乱。
综上所述。由我国特定的农村经济环境下产生的“草根金融”这种小额贷款公司在过去几年来的试运营中确实发挥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也给我国农村金融带来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在其试行过程中也暴露呈现了其不利的一面,若要真正以此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要在很多方面做出努力。
责编: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