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负是否过重

2009-06-20 10:0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9期

周 颖

提要十几年来,我国每年税收增长率均远远高于GDP增长率,形成了官方和民间关于我国税负是否过重的两种不同看法。本文从宏观税负的概念出发,引入税收收入税负率、财政收入税负率和政府收入税负率等三种不同的税负衡量指标,比较三种不同衡量指标下我国税负率与国际平均税负率的高低。

关键词:宏观税收负担;税收收入税负率;财政收入税负率;政府收入税负率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中国税收增长率连续十几年大大高于GDP增长率,成为近几年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2007年的十几年间,我国每年的GDP增长率在8%~11%之间,而税收增长率则维持在17%~25%之间,十几年间税收年均增长率大大高于GDP的增长率。根据2007年5月福布斯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排名第三,仅次于法国和比利时。该杂志中文版从2002年开始,利用税负痛苦指数这一指标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排行,而中国总处于前列。这些事实引发了我国政府和公民对于我国税负是否过重的考量。我国税收负担究竟过重还是合理,本文拟从对于税收负担的不同统计口径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是指整个社会或单个纳税人(个人或法人)实际承受的税款,它表明国家课税对全社会产品价值的集中程度以及税款的不同分布所引起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究竟多高才算合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收理论问题。税收负担要适度合理,这既是税收的本质要求,也是制定、执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

依据考察层次的不同,税收负担主要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在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中,衡量社会总体税收负担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标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总体税收负担的轻重程度,而微观税收负担指标并不完全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状况。因而,本文所说的税收负担是指宏观税收负担,主要研究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过重。

宏观税收负担主要研究国家当年征收的税收总额与一国的社会产出总量或总经济规模之间的对比关系,即社会的总体税负水平,由于一国的经济总规模主要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表示,因此,衡量宏观税负的指标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和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其中,使用比较普遍的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是以国土范围为依据计算的生产总值,包括国家领土范围内居民和非居民的全部最后产值和劳务总量,但不包括居民在境外的这个部分。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的公式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T/GDP)=税收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二、三种意义上的“税负”概念

税收负担,广义地讲,可以理解为一国公民相应于政府承担的经济负担,即该社会中的企业和个人向政府缴纳的所有支出。从这一角度理解,可以将宏观税负划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税收收入意义上的宏观税收负担、财政收入意义上的宏观税收负担和政府总收入意义上的宏观税收负担。以下将这三种意义上的宏观税负分别简称为税负一、税负二和税负三。税负一是指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税负二是指财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此处财政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收入;税负三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将宏观税负分为三种类型,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政府收入”除包含“税收收入”外,还有许多“非税收入”,具体包括:(1)属于规范性的、纳入预算的收入有:企业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排污费以及其他杂项收入;(2)介于规范性与非规范性之间、未正式纳入预算但可比较精确统计的收入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3)纯系现有制度体系之外、且无法加以精确统计的收入,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收入等。将“政府收入视为“实际税负”而得出的“实际税负水平”才能真正反映中国国民和企业所感受到的税负压力。

三、三种衡量指标下的税负率比较

欲比较三种衡量指标下的不同税负率,需要首先得到历年我国GDP的总额和每年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和政府总收入的具体数值。表1是我国2001~2006年GDP、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和政府总收入表。可见,2001~2006年的6年间,GDP、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和政府总收入一直保持增长趋势。(表1)

下面根据表1计算得出三种衡量指标下我国的宏观税负率。(表2)

欲得出我国宏观税负是否轻或重,需要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情况进行对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报告,1990~2005年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8.14%~19.33%之间,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率为25.58%~26.52%。

考察税负一可以发现,2001~2006年仅计算税收收入的税收负担率居于13.9%~16.5%之间,与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仅看此项可见我国的宏观税负率并不高,处于合理范围。

考察税负二,计算政府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率居于14.9%~18.4%之间,也处于相对正常的范围。

考察税负三,当将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都算入广义税收之内时,我国的宏观税负率在2001~2004年间处于25.5%~26.8%之间,基本与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在内的宏观税负率范围相吻合;但在2005年,这一数值增长到27.9%,并且在2006年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达到30.6%。

四、结论

由于我国政府总收入中,非税收收入与税收收入比是相对较大的,因而若要考察我国公民的实际税负,采用政府总收入与GDP之比这一衡量指标比较合理。这样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我国企业和公民实际向政府缴纳的总支出,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实际税负的轻重。由以上数据得知,近几年我国的实际税负是比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