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歧路灯》看清中叶的奴婢制度

2009-06-15 07:25刘建华
船山学刊 2009年2期

刘建华

摘要:李绿园的长篇小说《歧路灯》以十八世纪的河南开封为背景。对清代中叶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风习作了详细的描绘。本文试图通过《歧路灯》和清代其它小说中的“投词”、“家生子”等词语来考察、解读清代中叶的奴婢制度。

关键词:歧路灯;奴婢;投词;家生子

中国分类号:B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387(2009)02-0183-03

《歧路灯》对清中叶文化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生动的描述和深刻的剖析,对时代政治制度、社会经济活动、市井文化娱乐、民间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反映尤其丰富细致。这些描写不仅增强了作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也使作品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感:同时还有助于读者在阅读中丰富知识、并进而提高阅读兴趣;尤为重要的是,从文化学的角度看,作为“18世纪的开封风土生活志”,它是研究清代中叶中原风土文化的珍贵资料,具有不可低估的文化学价值。本文试图以《歧路灯》和同时期其它小说中的“投词”、“家生子”为研究对象。来考察、解读清代中叶的奴婢制度。

奴婢制度是封建政治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封建等级制度中。奴婢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他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主子的手里,和土地、房屋等财产一样,任由主子处置。

清代奴仆之多历代罕见,象《歧路灯》中的谭绍闻家主子才四五人,男女奴仆就有账房阎相公、管家王中,另有仆妇赵大儿、爨妇老樊、丫鬟冰梅、园丁蔡湘、小厮德喜、双庆、邓祥以及赶车的宋禄等十人;盛希侨家“有七八家子小子。内边丫头爨妇也有十来口”:巫翠姐出嫁之前在娘家的婢女也很多,第四十九回王隆吉向谭绍闻介绍巫家小姐看戏时的情形:“只这唱庙戏。勿论白日夜间,总的来看,那两边站的。都是他家丫头养娘。”谭绍衣的外甥女全淑“丫头养娘十数人”(第一百零八回)。

《红楼梦》中贾府的奴仆更多,第十四回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时,由她调遣直接参与秦可卿丧事的宁府男女仆人就达一百二十四个:贾宝玉身边直接服侍的大小丫鬟、书童达十几个,另外还有不计其数的男仆女婢为其服务;作者第六回介绍:荣国府的主子总共才十几个,而“荣府中合算起来,从上至下,也有三百馀口人”,可见奴婢的数量有多惊人。《儒林外史》第三回范进中举后“不上三个月,家中丫鬟、仆妇都有了。”可见大小地主、贵族、豪绅之家都有奴仆。

文学作品所反映的与现实生活大致相同。曹雪芹的祖、父辈担任江宁织造时,家中奴仆队伍也非常庞大。据新任江宁织造隋赫德奏折所载,曹家被抄没时,“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由于奴仆的大量存在,与这一现象关系密切的词语——“投词”和“家生子”就频繁出现在清代中叶的文学作品里。

1、“投词”和“家生子”在小说中的大量出现

投词也叫“投身纸”,即奴仆卖身的契约。明清时期,官宦富豪人家蓄养奴仆的风气甚盛,多者达数百。甚至千人。这些奴仆有的是用钱买来的,更多的则是农民不堪徭役赋税的重负,投奔去的。这在当时称之为“投靠”。实则为卖身。

卖身为奴的情形在《歧路灯》中随处可见。如第一百回写谭绍闻道:“直是如今已不作家人相待,只还不曾退还他家投词,久之,怕他家子孙,受人家的气,说是谭家世奴。”忠仆王中因为对谭绍闻的改过自新、重振家风功劳甚大,所以谭家不再把他当家仆相看。再如第八十回写到宋三相公和家仆张彩琪的后人打官司,宋三相公“拿了一张宣德年间张彩琪投词,要告张家恶仆欺主”:张家不服气。于是。“一家以宣德投词为证,一家打了墓碑墨刻,以祖考张公讳彩奇字样为证”。“县老爷当面断了,说:‘这张投词。叫你出三百金。交与你主人宋秀才,算作赎身之价,投词当堂销毁。”

同时期的《儒林外史》也有对农民卖身为奴情形的反映。如第三回范进中举以后,“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再如第二十五回:“这姓王的在我家已经三代。我把投身纸都查了赏他,已不算我家的管家了。”

再看“家生子”。

“家生子”和“投词”一样,都是买卖奴仆制度的产物。奴仆所生的孩子仍为主人的奴仆,男的叫“家生子”。女的叫“家生女儿”;二者都是世代为奴的。统称“家里的”,也叫“世仆”、“世奴”。而买来或雇来的奴仆就叫“外头的”,他们可以用钱赎身“出籍”——成为自由民。

“家生子”及相关词语在清代小说中出现的频率也非常高。

如《歧路灯》第八回王春宇道:“王中是你家家生子,那人却极正经。”第九回柏公提到他的“拙仆”蛤蟆:“这个是舍亲的一个家生子,舍下毫无别事,借来此人。”第三十三回张绳祖对谭绍闻如此介绍白兴吾:“这是舍下一个家生子,名唤白存子,与了他一个丫头。他每日弄鬼弄神露出马脚赶出来。”因谭绍闻家道中落,奴仆渐渐不听使唤,甚至当面顶撞主子,谭绍闻气急败坏,准备请讼师冯健写一个“强奴凌主,乞天惩究”的状子。冯健劝谭绍闻不要和家仆打官司:“相公要听我说。究之主户人家,开口便说某人是我家家生子,定然是破落头来了。”绍闻道:“老兄所见不然。这家生子。骨头都是我的,比不的那攒班戏。”“两个俱是家生的,如何容得他这个刁悍?”(第八十回)在小说第八十八回。作者这样介绍过谭绍衣的仆人梅克仁:“原来梅克仁是谭府上家生子,其人细密妥当,极能办事,谭道台倚为心腹。”

“家生子”、“家生女儿”、“家里的”、“外头的”等词语在与《歧路灯》同时产生的《红楼梦》中也屡见不鲜。如第十九回袭人和宝玉为袭人赎身之事发生过一次争论:“袭人道:‘我今儿听见我妈和哥哥商量,教我再耐一年。明年他们上来就赎出我去呢。宝玉听了这话,越发忙了。因问:‘为什么赎你呢?袭人道:‘这话奇了!我又比不得是这里的家生子儿。我们一家子都在别处。独我一个人在这里。怎么是个了局?宝玉道:‘我不叫你去也难!袭人道:‘从来没这个理。就是朝廷宫里,也有定例,几年一挑,几年一放,没有长远留下人的理。别说你们家!”

第四十六回贾赦看中了鸳鸯,“要和老太太讨了去。收在屋里”,但是鸳鸯坚决不同意,因此贾赦威胁她:“凭他嫁到了谁家,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了他!要不然时叫他趁早回心转意。”贾赦之所以敢放出这样的“狠话”,既是因为他平时作威作福惯了。也是由于鸳鸯是贾府的“家生女儿”。所以平儿和袭人在安慰鸳鸯时无可奈何地说:“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

类似的情节还有不少,它们都形象地反映了清代奴婢制度对奴仆的残暴统治。

2、清代奴婢制度的残酷性

清代奴仆的处境和命运非常悲惨。

根据雍正五年(1727)《大清会典事例》的规定。“凡汉人家生奴仆,……或婢女招配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清代奴婢制度不但囚禁着奴婢本人,还牢牢圈禁着奴婢的

后代。使他们的子孙永远为奴;奴婢的自由乃至生死都掌握在家主的手里。

首先,家主可以任意打骂奴婢。

《歧路灯》中的贵族公子盛希侨就说过:“我如在外一更二更不回来,再没一个人敢睡。即如家中有客,就是饭酒到了天明。家中就没一个敢睡的。若是叫那个不到的,后头人是顿皮鞭。前头人是一顿木板子,准备下半截是掉的。”(第十七回)性格软弱的谭绍闻在恼怒不已时也曾打过奴仆:“绍闻在急在心头,怒生胆边,便劈面一耳刮子”。还说:“祥符是个有日月地方。我把您这些东西。一齐送到官上,怕不打折您下半截来。”(第八十回)

《红楼梦》中贾府主子对付奴婢的手段更加残忍。打板子、跪磁瓦、烙铁烫、鞭子抽、绳索捆绑。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胡子花白的焦大甚至被“揪翻捆倒。拖往马圈里去。……用土和马粪满满的填了他一嘴。(第七回)王熙凤对付下人的手段更是匪夷所思。第四十四回她如此惩罚替“偷腥”的丈夫“望风”的丫鬟:“扬手一巴掌打在脸上,打的那小丫头子一栽;这边脸上又一下。登时小丫头子两腮紫胀起来。”着又威胁要“把嘴撕烂了他的”,“烧了红烙铁来烙嘴”。“拿刀子来割你的肉”:最后“回头向头上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嘀直令人发指。

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载:“某侍郎夫人……御下严,凡买女奴,成券入门后,必引使长跪,先告诫数百语,谓之教导,之后即褫衣反手,挞百鞭,谓之试刑。或转侧,或呼号,挞弥甚,挞至不言不动,格格然如击木石,始谓之知畏。然后驱使。”此侍郎夫人比起王熙凤来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次,奴仆几乎没有人身自由。

奴婢要想获得人身自由,除非家主把投词退还本人或其子孙。或公开销毁。否则只能世代为奴;如果奴仆私自逃去,将无路可走。最终只能落个悲惨的下场。所以谭绍闻家道中落以后,家仆德喜、双庆想另寻出路就变得十分艰难,尽管他们离开谭宅时得到了谭绍闻的许可,但因为没有旧主人的荐帖,属于自行离去,所以二人想在娄潜斋衙门谋一个饭碗时被娄潜斋看做是“背主逃脱”、“背主投署”而不予收留。最终一个走投无路吊死在坟树上,一个穷愁潦倒流落到戏班学叠衣裳。《歧路灯》第九回柏永龄和谭孝移谈到“拙仆”虾蟆时说:“做官时原有一两个中用的。告休之后,他们自行投奔,另写荐帖,跟新官去了。”因为有荐帖、书信,不是“背主投署”,所以找到了新的依靠。

再次,良贱不可通婚。

“良”是指具有平民以上身份的人,“贱”是指奴婢及其他被剥夺了部分人身权利的人。清朝将娼、优、隶、卒等从事低贱职业的人称为“贱民”。清朝律例规定:“良贱不得为婚姻”,“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因为“良贱不得为婚姻”。所以《红楼梦》中女奴配小厮的“门当户对”式婚姻很多:奴才鲍二娶婢女“多姑娘”、王夫人的大丫头彩霞被强行指配给来旺的儿子、袭人嫁给戏子蒋玉涵等。

“良贱不得为婚姻”这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决定了婢女即使被主子看中也只能成为家主的妾;所以尽管《歧路灯》中谭绍闻母子对王中的女儿全姑非常满意,也改变不了全姑做妾的命运。谭绍闻和盛希瑗在商量这件事情时说:“我心里又想万一成了,又怕人说良贱为婚姻,有干律例。”盛希瑗出主意:“如此说王中女儿只可作贤侄副室,贤弟怕人说良贱为婚姻有干律例,此宗事也便于行。”(第一百零三回)

因此,“家生女儿”全姑和官宦小姐全淑的婚事就有了天壤之别。尽管两人人材“不分高低”。“只像一对儿”(第一百零六回),“在大镜屏中,一个倩服艳妆,一个家常梳拢,斜摘两朵珠翠,四位佳人”(第一百零八回),尽管他们所嫁的是同一个人——谭绍闻的儿子谭篑初。

第一百零六至一百零八回写篑初和全淑的婚礼仪式繁多而热闹:

男家郑重其事:谭绍闻先行了纳彩礼。得了回启后。马上回家,“令人打扫西楼,以为新人洞房。把碧草轩打扫干净,摆花盆,安鱼缸,张挂字画”。

到迎亲之日,“谭宅抬出浙中官轿四乘,俱加红绫作彩。即用旧日浙中伞扇旗帜,肃静、回避牌各一对,打的新张黄岩县灯笼二对。”“一路八人是号头锣鼓。大吹大打;一路八人是笙管箫笛,细吹细奏”。

将新娘迎到谭宅后,“厅上奠雁,门外御轮。俱遵着圣人制的仪注而行”。

新娘家更是毫不含糊:先是请阴阳官选择吉日:然后送贺礼的络绎不绝;“吉期前五日,差首领官选个大宅院作公馆。送姑太太及全淑姑娘移住在内。丫头养娘十数人跟随”。

出嫁时全淑姑娘是“头戴五凤金冠,珍珠穗儿,缨络累累,身披七事荷包霞帔,锦绣闪烁,官裙百折,凤履双蹴”,坐的是“八抬大轿”,仪仗是“黄伞搅蓝伞,金瓜搅银瓜,龙旗搅彪虎旗”。“看的人山人海,无不手指颐解”。

而篑初和全姑的婚事却显得非常冷清:“绍闻赐绸缎表里。金翠头面,酒坛肉盒,颇为丰美。至日,樊妇坐花轿作迎姑嫂。佃妇做送女客。篑初衣冠整齐,却不敢行亲迎奠雁之礼,明其为纳妾,非若娶妇六礼必备。”没有任何礼节、仪式,两个仆妇简简单单就把全姑迎了过来。

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差距,就是因为全姑是奴仆的女儿。对此孔耘轩说得很明白:迎娶时“不可亲迎庙见,使嫡庶之礼不分。”

再次,“家里的”与“外头的”有细微区别。

“外头的”有一定的自由,可以用银钱赎身;而“家里的”则不能。鸳鸯是“家里的”。所以平儿说:“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如我们两个人是单在这里”。因此贾赦被鸳鸯拒绝后才会叫嚣:“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逃我的手心。”(第四十六回)它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家生女儿的命运是完全掌握在主子手里的。袭人母亲死了,得到的赏赐银是四十两。因为袭人是“外头的”;赵国基虽是赵姨娘的兄弟,但他是“家生子”。所以死后只得了二十两银子的赏赐。(当然这与袭人和赵姨娘在为人、在主子心中的印象、在贾府的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总之,《歧路灯》等小说对奴婢制度的描写,再现了清代中叶奴婢制度压迫下奴仆的苦难,深刻地揭露了清代中叶奴隶制度的吃人本性,给我们提供了了广泛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