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文华
近年来,有些地方出现了游走于规则、程序边缘的腐败现象,尽管人们普遍感受到其严重性、危害性,但法律、法规无法干预,即使有人举报,也很难查处,人们称之为边缘腐败。正是因为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导致一些当权者玩弄权术,打擦边球,变着戏法搞腐败,当前边缘腐败五花八门,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表现:
打着集体研究、决策的幌子。谋取非法利益,逃避个人责任,一些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明知以个人名义作出决策出了问题会触犯法律,便代之以集体研究、决策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一旦案发,即可以集体决策失误为名,避免个人承担责任。有一个镇一把手为了拿回扣,以三套班子研究、决策为名,从外地不法商人手里引进一套国外不锈钢制管生产设备,当设备运进厂房打开包装时,才发现全套设备是国外淘汰的废旧设备,无法安装投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千多万元,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却逍遥法外。
钻规则、程序空子,利用合法程序任人唯亲,卖官、卖职级。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内定人选,通过有选择地听取考察意见、规定范围、预设标准等方法,排除他人竞争的可能,让预定人员在看似平等的条件下顺利进入圈子,实现卖官、卖职级的目的。有些领导人借助用人程序,贯穿个人意图,表面上看什么程序都走了,实际上早已确定人选。有一个县选拔一名街道办事处主任,内定人选是一名有后台的职工,也按组织程序进行了考察、公示,只不过是考察一人,公示了一人,也经常委会讨论,结果此人很快走马上任。原来此人是县委一把手的特殊关系人。
利用内部信息资源牟取暴利。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如金融、证券、保险、财税、国土、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掌握内部信息的官员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泄密、事先告知等手段,为自己或为他人获取利益。如有的政府官员把土地要涨价的信息透露给一个个体老板,他们先下手为强,以办企业为名,联手买下一块地皮,然后转手倒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取暴利。
滥用裁量权、检测权、判决权牟利。一些执法人员手中的裁量权、鉴定权,就像弹簧一样,能伸能缩,罚不罚,罚多少,判不判,判几年,产品合格不合格,全凭他们一张嘴说了算。“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这是群众对某些司法人员的评价。
巧用权力向他人输送实质利益,自己暗中间接获利。一些掌握重要政府权力(如政府采购、工程发包、招标、审批权等)的官员,本人不直接经手有关业务和进行有关交易,而让亲戚、朋友等承接项目。自己则利用职权在暗中密切合作,给予实质性利益,亲戚朋友获利后回报于他们。如一个市的路灯、驳岸、围垦等工程全被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的外地亲戚包揽。
利用权力的继承或转接间接牟利。一些曾经掌握权力的官员,在离岗之前,按照组织程序,事先安排好自己的亲戚、亲信或下属继承这一权力,从而掩盖以往的非法行为,继续为自己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一些当权者,不直接在本地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取利益,而是与另外的当权者达成默契,以互派第三者(通常是亲戚、朋友或情妇、的方式进行权力交换。通过第三者的参与转移视线,规避法律法规,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如甲县一把手的亲属、朋友在乙县包揽工程,乙县一把手的亲属、朋友在甲县包揽工程,官官相护,暗中得利。
利用权力期权化牟利。一些当权者巧妙运用手中的权力,不露声色,不图眼前利益,为他人谋官、谋取非法利益,等到退休、离职后,再图回报。
搞虚假繁荣和虚假政绩工程,利用泡沫经济牟取非法利益。发展私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方面弄虚作假,上报假数据,县政府每年却以发展经济贡献奖形式,分别奖励该镇一、二把手奖金20多万元。你发我奖金,我给你好处,有人说该镇获奖官员每年都要向县里“一把手”进贡。
巧立名目,假公济私。以出国考察为名,出境游山玩水,或为自己办事:以住房改革为名,用公款补贴购私房;以业务招待为名,用余款请私宴。利用权力、广结关系网,谋取非法利益。一些官员利用政策对于某一行为的明确规定,用足用透政策,用公款公物向一些关系人送礼,并美其名曰搞好关系,实为今后的非正常牟利打下基础。
时下,各地反腐败的呼声和力度越来越大,然而在一些领域,腐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一些当权者与时俱进,利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漏洞作为保护伞,变着花样搞腐败,达到腐而不败的目的。边缘腐败就是近年来在法规、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出现的新型腐败,较之于直接进行的行贿、受贿、贪污等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更加“安全可靠”。虽然它明显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侵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但却是以符合规则和工作需要的面貌出现,使人们无法对其进行干预,法律、法规也无法对其予以惩治,导致边缘腐败愈演愈烈。
边缘腐败代表了新形势下腐败分子新的犯罪动向。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败坏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长期下去,还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时党员干部的信赖,对法律制度威严的信赖,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带来各种直接和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惩治边缘腐败。
首先把边缘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把这些领域的当权者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城建、交通、国土、证券、金融、财税、司法、中介、质检、质监、组织人事等部门是边缘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需要派纪检监察巡视组常驻这些部门,对在这些部门工作的官员尤其是一把手,需要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这些部门的官员要定期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定期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的从业、经商和承包工程项目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根据这些领域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制度,公开行政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审查、审计,最大限度地堵塞现行法规、制度的漏洞,让那些善于游走于规则边缘搞腐败的人无机可乘,无洞可钻。
一定要严厉打击、惩治边缘腐败。凡是以集体决策、研究为名,规避责任。谋取非法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追究一把手法律责任和班子主要成员法律责任。凡是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的资产、土地、产权出售、出让行为和工程项目承包转包行为,一律视为违法犯罪,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在用人问题上,实行公务员“有进必考”制度,凡是把工人性质、事业单位性质人员转为公务员性质的做法,都视为用人腐败,必须坚决辞退这些人员,同时追究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一把手责任。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有多人竞争上岗,如果出现提拔一人、公示一人、无人竞争的情况,一律视为用人腐败。对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违法行为严惩不贷。采取硬措施,让那些游走于规则、程序边缘搞腐败的人统统滑入深渊,惩罚并重,不让他们占半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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