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薇
近年来,随着新旧体制的更替,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使社会成分日趋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特别是针对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并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探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正确把握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已成为当前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点、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探索以人为本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性质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一是复杂性。二是反复性。三是扩展性。四是组织性。五是违法性。
(二)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当前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内部长远利益和暂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挑起群体性事件责在少数而不在多数,对大多数受蒙蔽的群众,要坚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说服教育、启发觉悟方法,要防止把个别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扩大化、复杂化。
二、群体性事件诱发的原因
诱发群体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二)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三)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这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五)决策程序的不透明。
(六)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三、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因此,处理群体事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研究解决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在思考、决策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时,坚持一切为人民群众着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党委、政府要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需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始终坚持勤政为民。怀为民之心,行利民之事,亲民、爱民、恤民,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上。
(三)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者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的实质就是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行为的规范和限制,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分工,加快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改善环境上来。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的群众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要端正干部作风,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要认真贯彻为民、求实、清廉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领导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做到勤政廉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正确行使权力的公务员队伍。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解决上访事件的根本途径。
(五)搞好信访接待工作,化解人民群众矛盾。一是要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尊重来访当事人的人格,耐心听取他们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用说理的方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二是要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谁接访,谁负责联系,谁督办处理,不相互推诿,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上访。三是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接待工作方法不当,处置不及时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要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信访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信访联系会议,及时沟通重大信访信息,迅速研究对策及时化解。五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及时解决涉法信访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上,如拆迁、占地等重大事项,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和群众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在感情上理解,进而在行动上支持政府的决策,公示决策程序,强化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六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司法权威,要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要注重民事调解,发挥人民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要根本解决问题,政法专门机关的力量固然重要,但是不可能“包打天下”,必须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特别是在现阶段,政法机关的力量还严重不足,要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趋势,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尤其需要发挥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主要领导身上,使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对各自主管的工作当仁不让,认真负责。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对一些业务素质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以管人者自居,言行粗鲁、随意动手打人,时常与群众发生争执冲突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或岗位轮换。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调离执法队伍,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灵活性,实现工作方法的策略性,保持执法队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使执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信任和拥护,能够统一指挥,能够应付各种重大事件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八)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和潜伏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情报灵,失误在于情报滞。因此,要把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工作主动权。要落实全员预警责任,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纵横交错,覆盖整个社会的情报信息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要积极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于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及时掌握、主动处理,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形成事件。
在商品经济日趋繁荣,社会治安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应该摆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全面小康建设局面。□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