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薇
摘要: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便是中国经济转型法律解释,理论界与实践工作着都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所著《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无疑是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具有引导性质的分析,本文就以介绍这本书为途径,来对此问题再次展开讨论。
关键词:经济;法律解释;转型
当中国的经济学家们用各种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解释中国的经济现象出现一些困境时,纷纷建立自己的分析框架和范式,因此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过渡经济学的提法,过渡经济学又叫转轨经济学,经济学家盛洪就主编过一般教材叫《过渡经济学》。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的专著《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对中国经济转型法律解释进行了重要的探讨和分析。
一、本书的理论基础及框架
李教授这本逾四十万字的专著是以中国经济已经处于转型并且继续处在转型时期为其逻辑起点的,正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处于转型期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方面也必须与经济的发展阶段和体制相适应。
本书作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可以用多种不同的理论进行解释,其中作者主要介绍了一下几种理论:新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新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理论、实用主义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在本书的阐述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作者虽有传统法学理论的运用,但是更多的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的市场经济进行分析。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契约理论都被作者作为分析工具。
本书延续了传统的关于市场经济是由企业、市场和政府构成的大三角关系所维系的观点 ,但是作者重新分析和厘定了三种所应该具有的关系。作者分析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与法治的关系,由于传统中国经济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造成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由于立法导致的不平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立法,一方面造成法律的不统一和适用上的冲突,另外一方面就是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市场经济真正的发展要求国内不同类型的企业法制的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正如作者分析乡镇企业所说的一样,从身份到契约才是出路。
由于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因此中国无论是经济的转型还是法治的变革都是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大的循环圈内进行的,有着牵一发动全身的效应,因此我们的经济和法治建设都要放在与世界上其它国家相互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因此作者分专章讨论了WTO对中国经济转型和法治的影响。
显然作者并不想仅仅解构中国的市场经济法治,而且要建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因此作者在最后一张以“转型期的法律改革”为题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作者认为转型期的法律改革的目标就是法治,而支撑这个目标实现的最重要的要素就是“完善的法律体系、良好的职业共同体、科学合理的司法结构” ,作者还从理论和实证上分析了法律改革的成本和效益,并且在理论上分析了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二、本书的优点和不足
(一)本书的优点
第一,本书的结构合理,体系新颖。本书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证研究;既有事实描述,又有价值判断;既有对应然的规划,又有对实然的批判。尤其是每一节(个别章节除外)的开头通过一两个案例引出所要讨论的问题,对现实生活的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紧张关系凸现的淋漓尽致。
第二,本书的分析方法比较科学。本书作者虽然运用了一些传统的法学分析方法,但是作者更多的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分析工具,尤其是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来说明我国很多立法存在着惊人的浪费。比如作者运用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分享了SARS所引起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法律成本中包括硬成本和软成本。硬成本包括危机产生的立法、执法、司法成本。软成本主要是指不依法行政和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的公众信心的降低带来的成本。
第三,本书的实证分析很多,数字翔实。在概念法学还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大行其道的今天,能够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实证的分析方法实在难能可贵,作者对很多问题独到的见解是与作者的实证分析分不开的。
(二)本书的不足
第一,本书作者把宪法和破产法作为市场法治的两个前提,我觉得有些不妥。宪法作为国家的母法,在保护私有产权方面以及限制政府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的作用在市场法治中的作用不可低估。破产法是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失败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一种机制,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
第二,作者虽然对转型期的中国法律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但是对于中国转型期的法律改革要走向法治之治的过程中如何改革,遵循哪些改革思路,改革哪些法律缺少可操作性的论证。作者虽有法治完善的标准,但是可操作性不强。
吉尔茨说过“一切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因此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利用好本土资源,同时要善于分析中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法律有何具体的需求,惟有小心求证,针对中国正处于转型期这一特殊阶段,提出具体的法治变革建议,才具有深刻的意思。
参考文献:
[1]李曙光.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2]刘晓宏.论一般性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以经济类法律法规为例.经济视角.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