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娟
【摘 要】本文把签订《限禁华工条约》事件放到当时历史背景之下,对签约过程及条约内容进行分析,表明张荫桓在整个条约签订的过程中已经尽力,但由于国家之间的交往最终由两国国力决定,作为弱国政府代表的张荫桓没有在谈判中取得让华侨和国人满意的结果,成为民众指责对象,处境尴尬。
【关键词】张荫桓 《限禁华工条约》 尴尬 评价
张荫桓是晚清早期派遣的外交官之一,1885年7月被任命为第三任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的公使,次年4月正式就任。张荫桓谙知洋务与外交,在出使期间,他在保护侨民,维护我国利益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对张荫桓的评价还是贬多于褒,他受到的指责多半来自他代表清政府与美国签订《限禁华工条约》。他与美国签订的这个条约被认为有损于华工和华商,甚至有人说他出卖国人。本文认为在评价外交官时,要研究其生活的时代,把其外交行为和结果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文章把签订《限禁华工条约》事件放到当时两国历史背景之下,试图重新评价代表清政府与美国签订《限禁华工条约》事件中的张荫桓。
张荫桓出使美国期间是美国对中国的移民政策由自由移民转变为排斥、限制移民时期,这意味着他的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1886年4月7日张荫桓的船刚刚抵达旧金山就遭到了刁难,美国海关人员要求他们出示国书才能登岸①。到任后张荫桓先是和郑藻如继续与美国政府交涉“石泉惨案”的赔偿问题。自禁华工条约的提议也源于“石泉惨案”等一系列排华暴行。在美国排华情绪高涨的情况下,张荫桓的前任郑藻如等上书总理衙门建议中国限制劳工移居美国,以此防止美国采取新的主动行为,以中国的自我限制换取美国保护华商、华工的承诺。总理衙门同意了郑藻如的建议,于1886年8月向美国驻中国大使田贝发出照会,表示中国欲自禁华工去美②。
张荫桓于1887年初开始着手与美国国务卿拜亚正式谈判中国自禁华工去美和美国对在美华人的保护问题。双方经过几轮会议各自提出了建议:美方提出30年内绝对禁止华工前往或重返美国,但教师,商人,旅游者除外。张荫桓根据总理衙门意见拟定五条建议:
1.中国将根据情势的必要,不时自行禁止其臣民前往美国;2.未曾去过美国的华工一律不许前往,违者从重处以罚金;3.由美国返回中国的华工,除在美有家庭﹑亲属﹑钱财或未结清账目者外,一律不得重返美国;4.由其他国家返回之华工,准许假道美国,不受阻碍;5.不在禁止之列的中国臣民,凡有执照者,将获准在美国立刻登岸,不受滞留③。
张荫桓还提出两点要求:条约中加入保护华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详细条款;美国方面为在“石泉惨案”外的反华骚乱中华侨所蒙受损失提供赔偿④。 可以看出美国只提及限制华人去美,而中国目的是获得美国对在美华人的保护政策,双方意见存在很大分歧,所以谈判一度中止了近四个月。
在美国总统选举选期即将临近时,西部排华舆论高涨,排华行动升级,华工问题的讨论成了两党捞取选票的手段。为了获得西部选民的选票, 克里夫兰总统下令国务卿拜亚重开谈判以在竞选中排除华人问题干扰。终于在1888年3月张荫桓与拜亚签署了《限禁华工条约》,两国政府批准即可生效。美国按清政府要求把保护华侨及赔偿华人损失的条款加入条约内,条约也依美国之意加入了为期20年的限禁年限。条约内容如下:
第一款,以此约批准互换之日起,限20年为期,禁止华工前往美国。第二款,寓美华工,或有父母,正妻,儿女,或有产业值银1000元,或有经手账目1000元未清,而欲自美回华,由华回美者,不入第一款限定之列。第三款,此约所限定章程专为华工而设,不以传教,学习,贸易,游历诸华人。……华人假道,照章准行。第四款,在美华人或别项华人,无伦长居或暂住,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起见,除不准入美国籍外,其余得尽享美国律例所准之利益,与待各国人最优者,一体相待无异。第五款,在美廷例不应赔偿中国属民在美国荒僻之境,遭不法之徒所害之损失……今美惋惜其事,顾念两国友谊……将银276619.75元作为清偿以上所述损失。 第六款,此约彼此互需遵守,以20年为期⑤……
条约公布后首先遭到在美华人反对,他们称这项条约将使两万华工失去在美资格。在华商至总理衙门的商务邹言中指出禁华工等于禁华商,20年后美国将没有华人踪迹⑥。条约传到广州后也引起反对声音,1888年7、8月,公众集会和期刊上一再攻击条约。群众曾聚集在张荫桓在广州的住所前辱骂其出卖同乡⑦。民众的抗议和张之洞、李鸿章两人的疑虑使清政府没有马上批准条约而是提出修改意见令张荫桓与美国交涉。
美国竞选期间两党竞争激烈,两党依靠排华言论来捞取选票,华人成了党派竞争的牺牲品。民主党以签订限制华工条约取悦选民,而共和党在条约签订后批判其不够苛刻。共和党主办的《旧金山公报》有篇社论说“这个条约……是政府最无耻的背叛。可以把它看成是促进华人移民的条约。根据此条约华人将在美国泛滥成灾”⑧。以中国不批准条约为借口,美国国会1888年9月单方面通过了由民主党人威廉•斯科特(William Scott)提出的斯科特法案(Scott Act)。大选在即,为保住选票,克利夫兰总统签署了斯科特法案。此法案极为苛刻,规定“凡华工无论前在美,或现时,或将来,一离美境,均不准复来居住。其或新例未行之前,回华尚未回美者,概不准复来,违者照犯例章办理” ⑨。
比较斯科特法案与《限禁华工条约》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斯科特法案单方面完全禁止了所有华工去美;而张荫桓所签《限禁华工条约》规定了部分返华的华工可以返美,去他地华人可以假道美国,还规定美政府保护在美华人。斯科特法案实施后,张荫桓曾多次抗议,在他1889年9月发给美国国务卿的照会中还声明,中国政府不承认这个法案,仍期待着美方对中国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作答。
近代国际交往遵循的是实力原则,中美两国国力差距悬殊,美国的强势和清政府的愚昧与无能,决定了两国的交涉不可能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也不可能取得让中方满意的结果。从客观上看,美国实施斯科特法案是必然的,当时美国国内民众排华情绪高涨,两党依靠排华言论来捞取选票,所以美国政府禁止中国移民入美。在主观上,张荫桓按照清政府的意愿提出意见,并在签订《限禁华工条约》过程中尽力周旋,以图达到最有利局面;斯科特法案通过之前,他曾致电总理衙门,说明斯科特法案及其苛刻,希望政府能迅速批准新约阻止斯科特法案实施;法案通过后又多次向美国提出抗议。对张荫桓所签的《限禁华工条约》与美国最初提出的要求,及后来的斯科特法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张荫桓在整个条约签订的过程中已经尽力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外交官其行为本来无可厚非,但中国民众对《限禁华工条约》不满,使作为与美方签约的政府代表张荫桓自然成了众矢之的。由于国家之间的交往最终由两国国力决定,而非公使所能左右,像张荫桓一样作为殖民地国家代表的外交官们的作用是极其微弱的,但是我们应该在更广阔的视野上看待他们,不能忽视他们的奋斗和努力。
参考文献
①张荫桓.三洲日记.任清,马忠文, 编. 张荫桓日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9.
② ⑤ ⑥ ⑨陈翰生,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1363,1370-1371, 1406-1408, 1386.
③ ④ ⑧ 转引自:梁碧莹.艰难的外交—晚清中国驻美公使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204.
⑦ 韩德. 一种特殊关系的形成-1914年以前的美国与中国. 项立领,林勇军,译.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