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会维权途径之我见

2009-06-04 04:23杨牧文
学周刊·中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高校工会维权途径

杨牧文

【摘要】在高等院校改革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职责。那么高校工会怎样维权,采取什么样的有效途径达到维权的目的,这是当前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谈些自己的初步见解。

【关键词】高校工会; 维权; 途径

党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为高校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既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高校工会存在的基础和意义,也是当今新形势对高校工会的必然要求。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正在由以政治利益为基础、行政控制为手段的利益一体化劳动关系,逐步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市场调节为手段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特别是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今天, 高校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 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摆在工会面前。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必然带来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处于劳动关系弱者一方的教职工也必然会寻求工会的保护,希望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会既要树立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信念和决心, 同时面对复杂的具体情况, 又应注意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只有做到敢于维权与善于维权相结合, 工会才能在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的过程中, 收到理想的、实际的效果。那么,高校工会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途径。

第一,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这种方式属于源头维权。源头维权要求高校工会组织(包括院、系、机关等基层工会)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规章、措施等的制定, 从法律层面上、政策上维护教职工权益。这也就要求工会积极参与学校有关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于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 这就为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高校在制定相关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 都应依法邀请工会和教代会有关人员参加, 有些方案还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后才能生效。源头维权的力度取决于源头参与的机制是否健全, 最好的办法和形式是实行党、政、工联席会议, 为工会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工会要积极建议、要求甚至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这种源头参与机制。只有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正确认识到工会在学校日常事务中的作用, 自觉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规, 在研究、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方案和措施时, 能听取工会的意见, 那么高校工会的维权力度就大,维权的效果就好。

目前有不少高校已试行全员聘任制。在实行聘任制的高校,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性,又具有隶属性,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单个教职工相对于具有管理权限的学校来说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关系处于不平衡状态。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工会必须强化维权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源头参与上,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以及改革方案的讨论和制定,特别是要参与人事、分配、住房、医疗等改革方案的制定,密切关注在这些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教职工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在源头,体现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决策过程当中。工会必须主动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制定,能代表教职工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切实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当明确要求和督促学校坚持和落实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在学校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方案之前,工会应积极协助校领导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既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又有利于维护教职工权益。

第二,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变化,要求高等院校的管理要实现从传统的经验决策向现代民主科学决策的转变。一方面,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让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吸取广大教职工的智慧,是办学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办学经费大大增加,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推行校务公开,把学校的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置于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之下,形成自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效之举。

校务公开是要求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学校管理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让教职工能够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形式。校务公开的实质其实就是民主监督,就是要保证教职工充分享有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的权利。实行民主监督是要通过对高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行使职权的过程实行群众监督, 保证党和国家的办学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也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工会应当积极推动、大力促进校务公开这项工作,以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基层二级工会也可以尝试在本单位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如学院可以加大院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示栏”,通过“院长信箱”等形式,保证学院领导与教职工言路畅通,真正将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基层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教代会建设,畅通维权的有效渠道

在高等院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好载体是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制度也应当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作为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当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有效渠道,应确保这一渠道的畅通。《工会法》指出:“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加强教代会建设,就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使教代会制度化,教代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以保证教代会制度不因学校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化;其次要规范教代会的内容,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学校的重大事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除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外, 还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定期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应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工会必须真正履行教代会的职权,特别是要加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力度,检查监督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把民主监督工作持久化。另外,高校工会还应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 延伸教代会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教代会制度体系, 拓宽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

第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

从1992年开始,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都对教师聘任制作出了规定。随后,教师聘任制在各高校相继推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也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学校用人制度。劳动争议是高校实施聘用制度后的必然产物。在一些实行全员聘任制的学校里,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已逐步显露,并呈现不断上升态势,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有法不能依的现象时常出现。这对高校工会组织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做到依法维权,工会组织必须把依法维权作为基本职责,提高维权的效力和权威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用人单位内部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并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按照这些规定,在聘用制度推行过程中,高校应建立以工会代表为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学校行政代表共同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关于“非在编人员”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近年来, 高校工会的依法维权除了要面对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还要面对由非在编的外聘人员和农民工构成的特殊群体。他们与在编教职员工相比, “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 处于学校的边缘地位, 学校的发展也似乎和他们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他们也渴望加入工会, 也需要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 由于身份不同带来的利益不平衡等体制性和人为的障碍, 使他们遭受权利缺失和权利侵害, 影响了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养成。近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大约是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从目前情况看,高校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如吃饭和住宿问题),特别是获得安全保障、享受医疗、工伤保险、接受教育培训以及获得他人认可和善待等权益均难以保障,至于精神文化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权利,就更是奢侈品了。这必然会造成农民工责、权的失衡,容易导致劳动争议和纠纷,如果调解、处理不好,很可能危及校园的和谐与稳定。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不应当忽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努力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的生活服务

要树立“服务也是维权”的观念,把做好服务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高校工会真可以说是大有可为。

校工会可以通过基层(如学院、系所、后勤等二级工会),及时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他们的要求,配合学校党政和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与学校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对话,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同侵害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督促校领导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劳动保障以及女教职工的特殊要求。对于教职工中因天灾人祸、疾病等而导致的生活困难者给予扶助、救济,并提请学校行政给予照顾。

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学校党委、行政、团委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师德师风竞赛及职工劳动竞赛,鼓励和表彰教学能手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分子。我校工会近几年已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也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工会如果能真正做到、做好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认为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的。当然,高校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依法履行维权职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依法维权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的政治原则。高校工会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把工作自觉地置于校党委的领导之下,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高校工会在维权过程中,还应同时关注学校的改革和长远发展,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工会一方面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尽可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广大教职工从学校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改革。近年来,随着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在改革和发展方面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办学理念、办学经费、管理体制、人才结构等方面,加上目前高等教育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使高校的凝聚力、向心力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在这种情势下,高校工会应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以多种方式推动和协调学校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一些“硬措施”顺其自然、合乎情理地“软着陆”,避免引起校园震荡。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一方面引导教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必要的休息,获得精神享受,陶冶情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只有学校持续稳定发展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和维护。

参考文献

[1]杨 毅《试述高校工会的维权途径》.河套大学学报,2006年9月第3期,第86、87页

[2]蒋子春.张光月《学校工会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之管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2月第1期,第75、77页

[3]马云海《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工会论坛,2007年5月第3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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