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淑凤 葛文峰
摘 要:本文考察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结合汉语事实对“都”进行的研究,对汉语“都”的定性、义项数量、量化对象、关联方向及与限定量词的共现问题进行了整理、比较、归纳与综合。
关键词:“都” 定性 义项 量化对象 关联方向 共现
一、引言
汉语“都”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外语言学家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学者结合汉语事实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可喜的是对“都”的研究逐渐超越了单纯描写,转而向理论化、形式化和解释化的方向迈进,且注意到了句法、语义和语用等多方面的制约。但一方面由于“都”自身的语义和用法多样复杂;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学者出于不同理论背景和对汉语事实的不同理解,“都”的问题尚存较大分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以利于讨论和研究工作。本文对近20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汉语“都”的定性、义项数量、量化对象、关联方向及与限定量词的共现问题进行了整理、比较、归纳与综合。
二、“都”的定性
由于认识角度和分析方法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对“都”的性质的界定各有侧重,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都”是全称量词
Lee(1986)、Cheng, L.-S(1995)、蒋严(1998)、黄瓒辉(2004)、潘海华(2006)等从现代句法、语义理论的角度出发,把“都”看作全称量词,对句中某个名词做全称量化(universal quantification),使后者具有周延解。作为全称量词,“都”表示的是某个集合中的所有元素无一例外地具有VP所表示的性质。在量化理论下,“都”的语义可作如下形式化的刻画:
PXy[ (y∈X)→P(y)],where P∈D
汉语描写语法一般把“都”定义为范围副词,总括某个名词组,如吕叔湘(1980)、马真(1983)、徐杰(1985)、兰宾汉(1988)、张谊生(2003)等。“总括” 实际上是全称量化,它们只是术语上的不同,其实质并没有区别。
(二)“都”是分配算子
从形式句法的角度对“都”进行研究的研究者们往往强调“都”的分配功能,认为“都”在句中能够投射出一个DisP,“都”是该DisP的中心语,它将VP所表示的性质分配给NP所表示的集合中的每一个成员。Li(1997)、Wu(1999)等都持此观点。
Lin(1998)认为把“都”处理为分配算子的一个问题是无法解决“都”与非主指性谓词共现时的语义解释问题。如:
(1)a.那些人都是夫妻。
b.*小明是同学。 (Lin 1998:228)
如果“都”把“夫妻”“同学”的性质分配给个体,句子显然不合格。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是“夫妻”或“同学”。为此,Lin采用广义分配算子的说法,“都”将类似“很像”“同学”这样的性质分配给原子个体的组合,而不是只能分配给原子个体。这样,就可以将“都”与各种类型的谓词共现时的语义解释统一起来,但是写出的语义表达式非常复杂。
(三)“都”是焦点算子
Mok and Rose(1996)认为“都”是焦点小品词(focus particle)。他们提出通常被认为是分配算子的“都”实际上是个小品词,它使得一个句子隐含比期望值更多的信息。Gao(1994)、Shyu(1995)认为“都”占据了焦点短语的中心位置,指示语位置上的成分是强调的成分。如:
Focus P
/\
NPFocus
\/
Focus
dou
(四)“都”是梯级算子(Scalar Operator)
Ming Xiang(2005) 把“都”处理为一个梯级算子,认为“都”预设一个由候选事件组成的集合,这些候选事件是以一种有序的方式排列的,而决定具体排列的则是在语境中的语用解释。
(五)“都”是加合算子
Huang Shi-zhe(1996)不赞同“都”是全称量词或分配算子的说法。她认为“都”是事件加合算子(sum operator),作用于语句命题所反映的事件,规定事件E 为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一组事件e1、e2 、e3…en的加合。
三、“都”的量化对象
(一)量化集合中的个体
语法学界一般认为“都”的约束对象是具有复数意义的NP。
Lin(1998)认为“都”有时还可以约束句法上表现为单数、意义上为复数的NP。如:
(2)a.那本书我都看完了。
b.那盆水都流光了。(Lin 1998:202)
“一本书”可以被认为包含段、章、节。“一盆水”也可以表示复数意义。
董秀芳(2002)和张谊生(2003)认为“都”的约束对象必须是有定NP。如:
(3) a.这些人都没去过北京。
b.*一些人都没去过北京。
蒋严(1998)指出,作为“都”的作用对象的名词组可以出现在“都”左边,也可以居于预设中。如:
(4)小李都买呢子的衣服。
例(4)中,“都”量化的是预设——由呢子的衣服构成的一个集合,确认他买的这些衣服具有述语所表达的属性——呢子的衣服。
(二)量化集合中的事件
蒋严偏重于论证“都”可以对预设中的个体进行量化,而袁(2007)则强调“都”还可以对预设中的事件进行量化。认为:“都”的这种隐含在预设中的作用对象,有时可以实现为显性的话题。如:
(5) a.小李都买呢子的衣服。←【买衣服】小李【每次】都买呢子的衣服。
b.小李每个买衣服的事件都属于没呢子衣服这种事件
例(5)中话题是上文或语境中的“买衣服”一类复数性事件,“都”约束的正是这个隐含的复数性事件话题。
Huang(1996)认为“都”加合语句命题所反映的一组事件。
(三)量化个体和事件皆可
黄瓒辉(2004)认为当“都”与always相当时,“都”可以被看作典型的焦点敏感算子。此时“都”量化的是事件(event),即在三分结构中,“都”的限定式是由表达事件的句子提供的。另外,“都”还可以量化实体(entity)。此时“都”的用法非常接近all。如例(6),“都”既可以理解为是量化事件,也可以理解为是量化实体。当理解为a时,“都”量化的是事件,当理解为b时,“都”量化的是实体。
(6)他们都用筷子吃饭。
a.“他们每次吃饭用的工具都是筷子(而不是刀叉)。”
b.“他们所有的人都有用筷子吃饭的这样一个生活习惯。”
四、“都”的义项的数量
关于“都”的义项问题,语法学界已有很多人研究过,得出了不尽相同的结论。
(一)三个“都”
吕叔湘(1980)认为“都”是副词,具有以下三个意义:“表示总括全部”“甚至”“已经”。这三种分类一般归为表范围副词的“都1”、表强调语气的 “都2”、表时间的“都3”。此观点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二)二个“都”
Cheng, L.-S (1995) 认为至少有两个“都”:一个是分配性全称量词,对复数成分进行全称量化,另一个是极项允准词。
王红(1996)认为“都”有两个义项:一个表示范围,一个表示语气。
蒋静(2003)认为有两个“都”:“都1”总括NP中各项具有某一共同属性,是范围副词;“都2”用极性手段表全量,同时表达了说话人的某种语气,是语气副词,表时间的“都3”也应归入此类。
(三)一个“都”
Huang (1996)站在形式语义学的立场上,努力证明“都”是一个加合算子,它以事件变量为论元,对一组复数性的事件进行加合操作。
蒋严(1998)提出了“都”的逻辑语义刻画的一体性方案,认为只有一个“都”,表示全称量化,而出现在“连……都”中的“甚至”义和表“已经”的意义都是从第一个意义通过上下文推导出来的。
潘海华(2006)在蒋文基础上提出,“都”引出一个三分结构,由全称量化算子“都”、限定部分以及核心部分组成。“都”的几种不同意义都可用三分结构来作出统一解释。
Ming Xiang(2005)认为“都”的核心意义是梯级性。“都”预设一组事件所构成的集合,其特殊性在于其中的命题是以一种有序的方式排列的,而决定其排序的是语境中确定的语用解释。“都”的几种不同的用法在此理论框架下可得到统一的解释。
五、“都”的关联方向
通常情况下,“都”的量化对象被认为是出现在其左边的复数成分,但一些学者认为“都”的量化对象还可以出现在“都”的右边。
吕叔湘(1980:177)指出:“都”表示总括全部。除问话外,所总括的对象必须放在“都”前。……问话时总括的对象放在“都”后。
马真(1983)讨论了“都”的总括对象可以出现在右边的几种情况,其中四种其作用对象为非疑问形式:(a)“都+动+人称代词”,(b)“都+动+的+名”,(c)“都+动+(一些)+名”,(d)“都+动+名”。
徐杰(1985)认为马真所说的形式中,真正的总括对象在后的情况只有(a),而其它的几种情况则是总括对象因讲话人不知道而在语言形式上隐去了。
蒋严(1998)不同意徐杰的观点,他认为说话人完全知道“都”作用对象的论域,只是想进一步了解这个集合中的子集。并明确指出:在语句表面层次上,“都”的作用对象不能在右边,只可能在它左边,但也可能不出现在语句的表面,而是居于预设之中,而预设本来就是隐而不现的。
袁毓林(2005)基本同意蒋严的上述见解,认为“都”不能约束右边的疑问短语。他的依据是疑问代词具有[+Wh]+[+Some]的特征。这样,疑问代词具有算子(operator)和变量(variable)的两重性。作为疑问算子,疑问代词使得句子具有询问的属性;作为变量,它又限定了相应的回答的取值范围。疑问代词的算子性质,使得它不能再受“都”等其他算子的约束;否则,就会造成算子约束算子的局面。
黄瓒辉(2004)认为既然疑问词具有[+Wh]+[+Some]的两重特征,不妨认为它也是能受“都”约束的。他进一步采用焦点结构兼容假设对此现象进行解释,认为如果“都”所关联的疑问短语放在左边,句子的焦点结构就会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句子的不合法。
潘海华(2006)则从三分结构的语义表达式角度,化蒋严的“隐而不现”为“显而可视”,并区分关联与约束,认为,“都”在左向关联时,约束(量化)左向关联短语直接引出的变量。而“都”在右向关联时,只能约束焦点变量,不能约束右向关联短语直接引出的变量。
熊仲儒(2008)对袁(2005)的观点提出质疑。他坚持“都”在疑问句中可约束它右边成分。认为疑问短语内部已经进行了很好的约束,然后让“都”约束整个疑问短语,就不会出现袁毓林说的算子约束算子的现象,即不会违反“禁止双重约束原则”。
蒋严(2008)对熊的论证做出了回应,认为疑问句受语势(Q-force)约束,疑问算子Q有时实现为“吗”,有时是“呢”“A 非 A”升调和疑问词。所以就算疑问词内部有约束,其结果还是要由Q约束,且Q的内部已经规定了数量,所以无需也不能够为“都”约束或量化。
六、“都”与限定量词的共现问题
(一)“每”与“都”的共现
汉语的“每NP”常被等同于英语的every,与every不同的是“每NP”一般必须与“都”共现,句子才能合格。
Huang(1996)注意到三种“每”不需要“都”强制性出现的情况:①是不定NP作宾语。②宾语中含有反身代词。③是VP中有一个不定状语短语。如:
(7)a.每一个厨师做一个菜。
b.每一个孩子有自己的床。
c.每一个歌星红了一年。
Huang是借助“每”的“配对功能(skolem function)”来解释的。认为“每”和英语every一样,是全称逐指量词,能够将两个变量连接起来,建立配对关系。“每”类量词所连接的两个变量,一个是受“每NP”所代表的集合中的每一个成员,另一个是事件变量。上面三例中,VP中的不定成分能够准允变量的存在;而只要有变量存在,“每”的配对功能就能得到实现,句子随之也就合法。
Lin(1998)认为“每”并无全称量化意,真正的全称量化词是“都”,“每”在语义上相当于一个限定性短语。它仅仅起到一个分组的作用,如下所示:
‖mei‖=that function f such that for all P∈D
Lin认为mei-NP具有复数性是“都”与“每”共现的原因。
Lin T-H Jonah (2005)不同意Lin(1998)的观点,认为“每”的量化性是固有的,同时又具有变量的特点。“每”的这一特点要求它的量化域必须是很明确的。而“都”恰好能满足“每”的这一要求。这样就可解释二者的共现问题。
(二)“多数”类词、“少数”类词与“都”的共现问题
“都”在与部分量词共现时,一般只能与表示多数的部分量词共现,而不能与表示少数的部分量词共现。如:
(8)a.大多数人都没来。
b.?少部分人都没来。
张谊生(2003)认为“都”有表示主观大量的语用义,因而只有当与表示主观大量的“多数”“许多”等词修饰的NP共现时,语义才是和谐的;当与表示主观小量的词修饰的NP共现时,语义就会冲突。
Barwise&Cooper(1981)把量词区分为强势量词和弱势量词。Wu(1999)发现只有“大部分”“很多”等修饰的NP构成的强势量词才能被“都”量化。
潘海华(2006)认为“都”表达的全称量化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少数”类词也并非绝对不可以与“都”连用,如:
(9)a.任何少数人都不可能否决它。
b.留下的少数人都肃静无声。
黄瓒辉(2004)认为是话题性导致“少数”类词与“都”共现时句子的失败。他把“都”看作是一个分配算子,即通过它而将事件排出纵队。既然是分配算子,那么只要NP具有复数性,应该就能保证句子的成立,不是一定得附带有“大量”的意思。如:
(10)据了解小丽一周只有四节课,又都排在上午。
例(10)中,尽管“都”所量化的对象表示小量,但因具有话题性,仍可成为“都”的合格的约束对象。
七、结语
通过以上对汉语“都”的理论研究的初步整理,可以看出对“都”进行研究的已有成果,无疑加深了人们对“都”的意义和功能的理解,同时纷繁复杂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也使人们困惑,让人产生无所适从之感。关于“都”的大多数问题仍存在很大分歧,应尽快达成共识,以利于深入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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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淑凤 葛文峰 安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