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2009-05-31 08:03唐加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13期
关键词:农合供销农民

唐加强

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至今已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

一、现状与趋势

截至2008年10月底,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6,578家,其中专业协会3,170家,占48.2%;专业合作社2,736家,占41.6%;其他占10.2%。入社(会)农户230万户,占总农户的17%;辐射带动农户430万户,占总农户的31.8%。

组建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占40%;二是农村各类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科技能人、乡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占28%;三是依托各类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占17.8%;四是其他涉农组织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占14.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经济组织把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分散生产,统一经营,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产品产量、质量,增强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如涉县王金庄花椒专业合作社,涉及花椒集中产区的4个乡23个村,入社社员740户,带动3,000多户,年购销花椒600多吨,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二是开展了系列化服务。家庭承包经营解决了“分”的问题,但对家庭经营服务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籽种、农业科技、产品推销等服务,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康保、沽源的蔬菜协会,从引进优种、指导技术,到购销加工以及组织农民经纪人推销产品,每年为农户销售蔬菜10亿多公斤,促进了当地蔬菜产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好的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较快,入社农民的收入明显提高。如迁西、邢台县的板栗专业合作社、任丘的养鸡专业合作社、滦南的养牛协会、丰宁的土豆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员每年人均增收都在1,000元以上;四是引导农民走上了文明的道路。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改变了以往分散无序的状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平等、互利”的合作制原则,通过宣传、培训,使农民的合作理念、科技知识、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特点:一是由数量增长向规模扩张转变。一些起步较早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跨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形成;二是合作的范围日益扩展。从最初的简单生产或技术协作到加工和销售产品,再到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产业联系更加紧密。各产业产品协会、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如坝上地区的蔬菜、黑龙港流域的棉花、太行及燕山山脉的干鲜果品,以及各地的畜牧养殖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经合作经济组织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分别占到牛奶产量的40%、果品的22%、蔬菜的15%、无公害农产品的70%。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统一提供信息、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五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2006年11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注册,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正式成立。目前,全省已有11个设区市、148个县(市、区)、485个乡镇成立了农合联组织,占县(市、区)的94.8%。各级农合联共吸纳团体会员8,439家,个人会员46,493人,服务带动全省68%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合联已成为引领、组织、服务和带动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问题及原因

河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有了一定发展,但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全省6,578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占全国总数15万个的4.38%。新登记注册的2,0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拥有社员仅13户,年平均经营收益30.1万元,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据统计,全省有25%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登记,与依托单位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只实行单独核算。内部联系松散,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三是农民想合作、要合作,但缺乏独立发展能力。虽然大多数农民有合作的愿望和要求,但缺乏合作知识、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四是龙头企业整体带动力不强,与农户间的利益机制不完善。一些龙头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加工转化率不高,生产销售不稳定,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农民之间基本上还是一买一卖的关系,农民大多得不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还没有真正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河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旧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体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主观上的原因:一是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工作摆不上位,没有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认真研究对待;二是组织、指导不力。或以“民办、民管”为由放任自流,或称“齐抓共管”而不抓不管,或者停留在行政指导层面,不去深入农村、农户做深入细致的宣传组织工作。形成发展与扶持分隔,限制了一些部门和组织的积极性;三是扶持力度不够。河北虽然出台了一些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但相对于发展要求来说,这些政策扶持力度较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诸如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四是农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服务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较低,客观上需要一个健全的指导服务体系来提供帮助,带动发展。河北虽建有农合联体系,但其职能地位不清,服务手段缺乏,在发挥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促进作用上受到限制。

三、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而强省目标的实现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村经济要发展、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用组织化提升产业化、促进工业化、加快现代化。特别是在农村青壮劳力进城务工,农业生产靠老、妇、幼支撑,农民持续增收成为难题的情况下,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尤为必要。典型调查表明,加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不加入组织增收节支高出1~3倍;相当于国家给农民直补的8~10倍。通过合作提升农户的“造血功能”是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其加快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提高各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的比例,增加支持资金数额;改变由行政单位直接发放支持资金的办法,改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组织结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发放使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审查的办法,提高支持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重点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农村金融改革中,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资金互助、小额担保合作社,建立保障资金来源的长效机制;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项目以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等,在符合国家立项政策的前提下,重点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并在税收、临时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四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发展步伐。一是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依托当地主导、特色和新兴产业,从不同产业、不同组建形式、不同地区农民的要求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务求实效,不搞形式,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二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发展示范基地,组织标准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条,走产加销一体化路子,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连接机制;三是加强人才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和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办好合作经济组织的本领。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社员(会员)素质;四是抓好典型。制定规划,突出重点,搞好示范,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农合联的作用。河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为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而建立。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合联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第一,供销合作社本质意义上就是合作经济组织,改革的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合联符合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政策精神,符合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要求,符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实际;第二,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商品流通,具有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和经营人才,经过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利于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引导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第三,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与“三农”有着天然的人缘、地缘、情缘联系,有着长期为“三农”服务的光荣传统,有利于亲近农民、团结农民、教育农民、组织农民、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发展生产,共同致富;第四,供销合作社具有承担政府委托任务的传统,作为特殊的经济团体,一身二任,能够很好地发挥沟通城乡、联系工农、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关系的作用。农合联成立以来,积极突破原有体制的局限,整合社会支农资源,广泛联合各类涉农组织,努力探索,大胆创新,大力开展各项服务,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拥护和参与,成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抓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助手,农民增收的帮手。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充分发挥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组织、服务和带动作用。”据此建议县以上人民政府:一是授职能。委托农合联以中介组织的身份行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服务、协调职能;二是给手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合联开展工作,委托农合联代政府行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统计数字发布、调研反馈、考核评定等职能;三是要成果。督促、检查、考核农合联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成果,促使农合联充分发挥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献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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