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秤”,你妈喊你回家吃饭!

2009-05-30 09:22胡展奋
新民周刊 2009年30期
关键词:胡斌预防犯罪顶格

胡展奋

当那些闯红灯的、飙车的像当年美军吉普一样张狂;当相关法律沦为一杆“老秤”而日甚一日的“车疯狂”又逼得屁们站无可站,躲无可躲的时候,我等草民,不禁要大喝一声。

不出所料,“杭阔”胡斌飙车案一审的结果居然没有一方表示满意。

交通肇事罪,据说“顶格”判,也就是三年了,你不能让法官也“违法”吧!

而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则需要一系列证据的支撑,原告提不出有效的证据,法院怎么“加重罪名”?

于是,公众的视线只能再回到“顶格”、回到法官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说“依法顶格从重”,依的是什么法?一推敲,穿头破脚了:居然是2000年前的解释、也就是十年前的“司法解释”!

十年前,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了吗?没有。十年前我们连排挡都没摸过;如今的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了吗?新华社消息: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车市场”!不仅如此,最新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全国交通事故已达10万起以上。

已经是典型的“汽车社会”了,却还在用“汽车社会”以前的“准绳”来裁决“汽车社会”的案例,好比密电码,以电报时代的密码,来解读数字时代的密码,怎么不荒谬百出而处处乖悖龃龉呢?!

原来是把“老秤”!当下的计量要求早已精确到分克、厘克、毫克,你却还是“十六两制”,而且还高悬在“公平处”,你要公众哪里讨公平去!比如“肇事后逃逸”,之所以不按“危害公共安全”治罪,据说和胡斌肇事后没有“逃逸”有关,属于“主观表现良好”。

殊不知,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中国的道路哪有那么多探头、那么多车,故而“逃逸”的甚多,对逃逸者也必须严懲。

10年过去,如今已是“泛探头”时代,各种用途的摄像头频繁深入生活,甚至伸进我们的五脏六腑和鸟巢狗窝,已是“汽车+探头”的社会,交通肇事后想一逃了之,基本就是白痴,胡斌自然知道这点,对他的“原地待勘”,可以肯定,但以“汽车社会的泛探头”角度看,“待勘”几乎是“拎得清”的义务,若对此“特别嘉许”而在量刑时作为减轻罪名的要素,岂不又是“前汽车社会”的“老秤”标准?

再如“飙车”。对飙车和醉酒驾车的认定与处罚,舆论普遍认为过于宽松,专家认为,频繁的“飙车”现象也是一种随着“汽车社会”出现的新型的犯罪行为,可当地警方却说,飙车不是一个规范用语,不能用来厘定交通肇事,依据是什么呢,还是“老秤”——现有的“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法”仅对行为结果进行法律惩罚,只要不死人,飙车的一律照“物移过快”(超速),罚点小钱了事,是以“飙车”再怎么愈演愈烈,再怎么“危害极大”,但因为这个词还没收进“法”,根本就可不予理会,也就不必考虑“过程性控制”。

但凡良法,都是用来震慑效尤,预防犯罪的,现在的“法”,竟然可以罔顾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的现实而事实上默许甚至怂恿一种新的不公平和“跋扈”、事后只消付出“交通肇事”的低成本,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公器,公道何在!公平何在!公理何在!一条命,“顶格”也就是三年徒刑的折兑,有什么震慑力?有什么预防犯罪的力量?

谁说从今以后,最经济最爽利的仇杀就不是“交通肇事”呢?!

法不制恶,难道要等所有的人都像兰州老汉那样四处找砖,逢车就砸才酝酿新法么。

孔子热了,有人喜欢拿孔子的“仁”来说事,却忘了孔子对“化之弗变,导之弗从”的恶棍一贯主张严刑,因为事实上对他们“仁”,就是对大众的“不仁”,史载郑国的子产临终告诫继任者大叔:火势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意思是,宽政反而害了百姓。对此,孔子大为赞叹: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

新加坡盛行儒家文化,也盛行鞭刑,飙车者,屡犯不改可处五鞭,效果奇佳。我们和他们国情迥异,自然无法效仿,但当那些闯红灯的、飙车的像当年美军吉普一样张狂;当相关法律沦为一杆“老秤”而日甚一日的“车疯狂”又逼得屁们站无可站,躲无可躲的时候,我等草民,不禁要大喝一声:老秤,你妈喊你回家吃饭!否则,任你老秤下去,我们也知道砖头在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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