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 闹
我也许是全世界万分之一个不同意奥巴马当总统的女性之一,这里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当我有一天把电视关成默声,荧屏上突然出现那个西装革履的男人扭动着身体、挥舞着手臂、嘴不停地动啊动(我的脸上似乎已溅到他的吐沫)的时候,我问自己:我放心他领导世界吗?不,绝不,他是个不靠谱的男人,我心里有个声音在说。
你当然可以认为,这是我对爱说话的精英男人持有偏见,但接下来的事让我彻底走到了奥巴马的背面,成为那个圆脑袋的麦凯恩的“粉丝”。
一个女孩粗野蛮横地质问我:“你为什么不喜欢奥巴马,我喜欢奥巴马,他是个温和派。”这是件不必较真儿的事,但我偏偏就怒了:你可以说他帅,但不可以说他是个温和派。真怪,这是选总统还是选丈夫?
我要以自己的行为强烈抗议那些把美国大选当成自己招驸马的擂台的女人们,我要告诉天下女人:亲爱的,这是在选总统,总统!
因此,我得罪了所有的女孩。我不能肯定,如果猜到了结局还会不会得罪那些女孩,我只知道,那该死的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时,我做了这辈子最准确最果断最迅速的一次判断,当时我从沙发上跳起来:“奥巴马,他当选了!”暂时留宿我家的两位闰蜜被吓了一跳(她们还不知道这两者的关系)。果然,在这一事件之后,麦凯恩在电视上不见了。
可是,我还是不喜欢那个“话痨”奥巴马。虽然,他的“话痨”好像治愈了,放下话筒去探望生病的外婆。据说这一煽情之举用意颇深,意在使美国白人都想起来他还有一位白人母亲。“话痨”刚治愈,又添了演戏的毛病。
我就这样固执地一直讨厌他,如我这么善变的女人花3个月时间关注美国大选都没喜欢上一个人,且是全球99%的女人都喜欢的男人,真是不可思议(一般,再讨厌的人看上3天我都容易爱上他)。我以为我能坚持到底,像我这样一个系统研究过两党政策的理智女人何不把我的理智和与众不同坚持到底呢?然而,我在最后一刻投降了。
是的,我爱上了奥巴马,就在他振臂一呼说出那两个字的时候,那两个字就像致人疯狂的针剂一样,注在我的血液里,让我有马上就跟他出发的动力,让我想把所有嫁妆变成他的选票,那两个字是:改变。
选总统还是选丈夫?我也搞不清了。
我真希望,自己能再理智一点,至少能听他说完会带给我什么样的改变,可我没有。我像所有既聪明又糊涂的女人一样,渴望一个男人带我去改变。不是他改变我,而是他充满勇气和活力地说:亲爱的,我们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