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文吉
随着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是促进外贸安全出口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及做法。
一、 案例描述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随着国际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一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可能置出口收汇风险于不顾冒险签约出口。再加上国际市场原油、钢铁、黄金、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导致国外买方收货付款意愿陡降、买方违约风险急剧升高。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也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同时大量出口企业还将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破产危机。下面一则案例就很典型:
2008年11月10日,美国第二大电器产品零售连锁店——电路城(Circuit City)向美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法庭申请破产保护。电路城在全球15个国家拥有7500个电子产品供货商,破产消息让许多企业措手不及,已出口的货物无法收汇几成定局。而此时,我国一家公司却在信用保险的掩护下从容脱身,顺利收到电路城的最后一笔523万美元货款。据了解,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始终密切跟踪电路城的信用异动迹象。随着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公司高层频频变动,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判断电路城破产风险及违约概率显著上升,随后在近一年里逐步指导投保企业将对电路城的出口规模从3200万美元降为零。2008年10月以来,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不断敦促投保企业关注电路城信用风险,尽快收回尾款。最终,收汇比合同约定的买方付款时间提前13—18天,比电路城申请破产的日期提前了10天,使投保企业成功避免了重大损失。
二、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支持措施。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安全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企业购买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利益包括:
1.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许多欧美买家都出现破产、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现象,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日渐增高。2008年1—10月,中国信保积极发挥风险保障职能,及时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5993.2万美元,同比增长63.5%,投保信用险能让收汇安全获得保障。伴随我国外贸“盘子”越来越大,出口企业因海外买家财务状况恶化而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当前金融危机加剧了这一趋向,亟须有效利用信用险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例如,辽宁省某上市公司接触了一个欧洲的毛织品买家,对方提出采取赊销的结算方式,订单为300多万美元。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上市公司对买家心里没底,于是请中国信保协助调查买家资信。中国信保迅速提供相关服务使其吃上了“定心丸”,目前该合同执行顺利,回款情况良好,仅这一笔交易就能够实现利润约150万元人民币。
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共同的难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愿意提供资金融通。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和外贸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不足。国家虽然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力不足使得这种贷款往往风险较高,除了以信用证支付的以外,银行一般不愿意提供贷款。这样一来就严重地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配合下,银行放贷的风险大大降低。
4.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当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信用评级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较高的信用级别体现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在危机中寻觅更多的商业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为广泛的信用资源和长久的经济利益,有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由此将有力推进整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对扩大内需、转变行业增长方式、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立了以数理技术为基础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SinoRating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进行更为精确的度量。SinoRating最大程度地汲取了中国信保多年的承保经验及丰富的贸易链群体风险评价手段,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历史因素与趋势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既强调了信用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和科学性,又兼顾了评级指标的可操作性和评级模型的适用性,从本质上揭示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同时,中国信保还拥有容量巨大的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国家风险分析数据、海外区域和行业的风险报告、600多万家中国企业信息、50多万家境外企业信息以及全球企业贸易保险的数据信息。
三、出口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下面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介绍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它承保的商业风险,一般来说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1.申请投保。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请限额。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3.申报出口。保险公司通过《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批复限额,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4.缴纳保险费。在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费发票”及有关托收单据的日期起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本公司每个月按您的申报和报单薄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5.填报可损。出货后,买方己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己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末付清货款或者发生本公司承保的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填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要清楚简述案情,并在赔偿等待其间,努力催收货款,密切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告之追讨或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6.索赔损失。收不到货款且追讨无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届满,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书》,同时,齐全、真实地提供"申请书"列明的所需单证(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汇票、买卖双 方往来函电、《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对买方无力偿付债务引起的损失,如未在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对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未在赔偿等待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索赔,又未提出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对您的索赔有权拒绝受理。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保单明细表所列商业信用风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百分比赔偿。但赔偿以不超过本公司批准买方信用限额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的上述百分比为限。
7.权益转让。获悉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须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中英文各一份)和中英文的《追讨委托书》。 如果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未付清货款,可在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时同意委托保险公司先追讨,需提供该案的合同、提单、发票、贸易双方往来函电及中英文《追讨委托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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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华网,《解读金融危机下的出口信用保险》,http://news.xinhuanet.com ,2008年11月27日.
[5]中财网,《出口企业坏账激增 商务部四措施保出口收汇安全》http://www.cfi.net.cn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