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忠
中国的书号制度始于50年代中期。1956年,我国出版物实施了由文化部颁布的全国统一书号。1987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国际标准书号改编的中国标准书号,实现了出版物标识和国际的接轨。1994年以前,书号是敞开发放、不受限制的。因此,一度出现了图书品种的盲目增长,同时买卖书号也开始盛行。针对上述情况,1994年,原新闻出版署正式实施书号宏观调控政策。书号宏观调控对于加强出版管理,优化选题结构,提高图书质量,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买卖书号之风的蔓延。
一、书号条码发放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多年来,书号宏观调控一直是总署加强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出版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书号总量控制的弊端也日渐显露。比如,核发给出版社的书号年总量是1998年核定的,经历10年,出版社在发展,人员在增加,但书号核定量却未增加,这实际上限制了出版社业务的发展。再如,由于受书号总量控制、出版社书号不够使用,故一号多用,一码多书的现象随之出现。根据国际标准书号的规定,书号是每本图书的唯一标识,不能重复使用。“一号多用,一码多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图书市场的混乱,不利于图书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我国出版物走向国际市场。
再有,作为书号机读形式的出版物条形码,其制作方法和发放方式也亟待改革。总署条码中心自1994年成立以来,主要工作就是为全国各出版单位统一制作条码胶片,然后以邮寄的方式寄给出版社。这种生产方式在实施条码技术的初期阶段对推动条码技术的普及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这种人工小作坊的生产方式显然已经落后于形势。出版社本可以在网上直接下载条码,却不得不等待条码中心寄送的条码胶片,不但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版社又好又快的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由此看出,书号条码发放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书号实名申领推动行业发展
书号实名申领将改变根据编辑人数核发书号总量的书号发放制度,并且还将改变过去手工制作条码胶片、通过邮局寄送的落后生产方式,而采用一书一号、见稿给号、分级管理的方法,通过计算机系统,在网上传递书号和条码。一书一号,保证了书号使用的唯一性;见稿给号,保证了书号发放数量的合理性;分级管理,保证了书号管理的科学性;通过网络传递书号和条码,提升了行业信息化能力。书号实名申领,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总署行政职能转变的重大改革举措。其意义:
1、加快了书号条码的发放速度。通过网上书号实名申领,这一时间缩短为2分多钟。
2、实现网上传递信息,有利于出版社建立数据库,加强内部管理。
3、“一书一号,见稿给号”,可以有效地遏制一号多用、一码多书现象。
4、管理机关可随时掌握每个书号所对应的每本图书,从而能够对图书出版进行实时管理。
5、促进了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为下一步搭建行业信息平台打下基础。
三、书号实名申领搭建行业信息平台
目前,我国每年出版的图书已达20多万种,但尚无一个全面、完整、准确并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反映我国图书出版情况的数据库。多年来,总署机关一直通过审读出版社报送的选题计划来掌握当年的出书信息和出版动态。但选题计划不是新书信息,从报送到出书,期间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发行商、图书馆和读者没有相应的渠道了解全国最新图书信息。这一现状不仅与当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而且与我们出版大国的地位也不相匹配。
再者,由于没有实现全程全网,致使上、下游数据不能共享,在行业内形成了各自的信息孤岛。出版社将书发到书店后,书店需重新录入数据,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仅此一项,每年全国就要付出几个亿的费用。因此,建立出版物信息数据库,搭建行业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全网,应是当务之急。
根据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出版物信息数据库只有使用起来充分发挥它的效能才能不断走向完善。基于此,通过书号实名申领建立出版物信息数据库应与发行单位和图书馆的信息系统相链接。因为出版社出书的目的是为了销售,下游的发行商使用了数据库的信息提高发行效率后,上游的出版社才能有及时向数据库填报完整、准确数据信息的积极性。反过来,数据库信息的完整、准确,又会提升发行商使用数据库的热情。如此互动,出版物数据库就会在使用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出版物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全网和上、下游数据的共享。
(本刊略有删节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