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昌军
【摘要】文章对会计与计算机的定位问题作了初步剖析,指出在会计信息化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会计是主导,计算机是工具,会计需要针对计算机提出和解决一些在IT环境下适合于会计的理论问题,探索一些适应计算机环境的会计发展的新方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 财务软件
一、反记账反结账观点之争
IT技术已经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会计也不例外。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会计作为经济信息系统的本质,却对会计学科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会计数据处理工具和会计信息载体的变革等诸多方面。
虽然计算机运用于会计工作是如火如荼,但一个问题出现了,当会计遇到计算机,是会计向计算机让步还是计算机向会计让步?抑或还有其它选择?
一个典型例子是目前的反记账反结账之争。国内关于财务软件是否应设置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的讨论由来已久,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现行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实行会计信息化后的处理应该与手工一样,因此反对在财务软件中设置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当手工条件下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而会计信息化下,《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也规定,“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发现已经输入并已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等。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允许财务软件反记账反结账,至少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易造成数据错误、账务混乱;二是为提供虚假信息及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另一种观点认为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已在许多财务软件中使用,从使用效果看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在纠错、降低审计风险、帮助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软件有较多优势。这种观点也承认该功能对会计信息正确性带来隐患,但强调这种隐患可以通过设置操作人员权限、操作时间和范围来解决。
分析以上两种观点,反记账反结账之争实质是会计与计算机关系之争,换句话说是究竟会计需要原封不动地被计算机复制还是计算机按自己处理数据的特点改造会计。第一种观点以有关法规规定为理由认为不应设置反记账反结账功能,但却没有考虑到计算机本身处理数据的特点。从一个极端来说,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即使财务软件不设置这些功能,企业要达到这个结果也是非常容易的。因为财务软件数据存放在数据库,企业只需在记账或结账前对数据库备份(现行财务软件为防止数据混乱或数据丢失都有备份功能),以后再根据需要将备份文件恢复引入就可以达到反记账反结账的效果,因此取消反记账反结账功能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效果其实很难达到。而第二种观点则考虑到会计软件差错处理的方便性,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财务软件都保留了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区别在于有的把菜单隐藏起来,需要时由专人激活打开(比如用友U8软件),有的则可直接通过快捷键运行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如金蝶KIS)。
二、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定位分析
反记账反结账之争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问题。就会计本身来说,会计是从手工处理环境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有关理论和方法也大多与手工处理环境相适应,即使算盘和机械这些新技术新方法的出现也没有对会计产生多少影响。而计算机从产生到现在不过60多年,把计算机引入会计领域的时间也才50多年,会计多年形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并没有考虑计算机(有学者研究会计信息化问题,但很少突破传统会计范围),这也是目前会计信息化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由于会计没有根据计算机处理数据的特点改造自身,当计算机浪潮渗透到会计时,我们难免匆忙应对,甚至乱了阵脚。
目前会计信息化应用存在的误区,就是对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定位存在两种极端行为,一种以会计为中心,很少考虑计算机;一种以计算机为中心,忽略会计。
第一种极端最直接体现是目前在我国市面上销售的财务软件的功能设置,这些财务软件在程序设计时就“简单复制手工系统”,而没有将会计思想融会贯通到计算机程序设计中,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本应改进的传统会计方法仍被计算机一成不变的复制。毫无疑问,财务软件的功能需符合企业核算过程要求,如果抛开这一点,财务软件“源于手工”就无从谈起,也就失去了会计信息化本身的意义;但财务软件功能也并非手工核算过程在计算机中的“翻版”,否则,会计信息化“强于手工”的特点就得不到体现,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会计信息化。我们有时听到企业会计人员抱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不符”等,对于这些情况,会计人员会求助于软件公司,而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对这些情况一般都以“是用户自己方面的原因,用户使用没有按软件规定操作,造成数据错乱,这不是软件本身问题”为由将责任推给用户,但这些情况有时的确不是客户问题而是软件设计问题造成的。
第二种极端是以会计为中心忽略计算机。笔者在教学中就遇到一个问题:设A企业某月份有5笔销售业务,每笔成交金额为10万元,但是在月末有一笔业务因质量问题被客户退货,这在手工会计比较简单的业务,在会计信息化下利用财务软件期末编制利润表取“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期发生额时却有问题。如果取贷方发生数,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有一笔退款,这时主营业务收入是50万元,取借方发生数呢,也错,那取贷方发生数减去那笔销售退回的10万元,但是这个在财务软件中设置公式却比较麻烦,因为这个公式只能在当月使用,下个月当业务变动时又要改动公式,非常麻烦,这与会计信息化的初衷相距较远。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采用变通方法将销售退回用“红字”登记在主营业务收入贷方,然后公式设置为只从贷方取数就行了,但一个问题是显然这违背了会计制度的规定,因为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会计信息化中全部照搬会计手工做法显然行不通,计算机的应用要按照预定的程序执行,而会计在手工条件下的某些操作规程可能就不适合计算机处理,需要变通。
第二种极端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现象在当前会计信息化进程里更为普遍。不少会计人员认为只要会计全面信息化后,会计工作就轻松了,管理也就上去了,所有工作计算机都能处理。在他们眼里,计算机无所不能。这种极端观点夸大了计算机的能力,对会计信息化工作是非常有害的。按照著名的“木桶理论”,在“强势计算机,弱势会计”的组合架构下,利用所谓的新技术开发设计的“财务软件”只能完成最简单最低级的会计簿记工作,有时甚至连手工簿记的某些内容都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就更不要说什么成本的自动核算、财务分析、财务预测等问题了。现在很多高校开设会计电算化课程,大多侧重于如何用计算机来实现会计核算,还有些高校教材通篇程序设计,这些现象给人的感觉就是在会计信息化实施过程中计算机因素要大于会计因素。这也很容易理解,当会计与计算机放在一起时,现代感的计算机显然更易吸引人们的眼球,自然在两者关系中也就占据上风。我们还能见到许多财务软件厂商在做广告或是推介其产品时强调运用了他们的产品能给企业带来多少效益,而对企业能否真的达到这个效果却较少提及,当一个企业实施ERP失败后,厂商给的理由是企业管理有问题,员工素质有问题等,虽然这些也是实施ERP失败的因素,但是笔者始终认为失败与厂商过分夸大软件功能、认为计算机无所不能有更为密切的关系。
会计信息化中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定位不应该走两个极端,否则对信息化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在会计与计算机的关系定位问题上会计是主导,计算机是工具,虽然目前IT技术发展一日千里,但计算机不能越俎代庖,而会计为了更好地利用计算机,需要按计算机的特点重新考虑一些会计问题。在这方面,会计的责任更大,会计需要针对计算机提出和解决一些在IT环境下适合于会计的理论问题,探索一些适应计算机环境的会计发展新方法,这些成果将有助于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也将反过来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带来冲击和影响。一句话,会计软件行业需要反思如何更好地适应和应用计算机。
主要参考文献
[1]解春苓等会计电算化中“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的研究[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6.10
[2]刘雪晶试论财务软件陷阱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J]商业时代2004.8
[3]薛祖云会计信息系统[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
[4]汪一凡会计信息系统原论[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