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明
摘要 总结了新昌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针对新昌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浙江新昌;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5-0275-0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新形势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农民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等诸多问题的重要抓手。笔者对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些调研,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措施。
1 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新昌地处浙江东部,为山区小县,全县拥有16个镇乡(街道),416个行政村,农村人口12.35万户33.4万人,现有耕地面积1.63万公顷,年畜禽饲养量213万头(羽)。近几年来,全县农民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不断开拓进取,扩大商品生产领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昌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3家,其中:2008年增加36家,注册资本3 200多万元,入社成员3 495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9%;带动农户16.3万人,占全县农户总人数的48.8%,合作社基本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近20个主导产品。合作社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共7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85%,纯加工服务和技术信息服务分别为5家和4家。合作社注册商标19个,获国家有机食品认证2个,绿色认证3个,森林产品认证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3个。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专业合作社22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专业合作社1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7.2%。2008年底,获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其中新昌县白湖芦笋专业合作社获得2008年“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2008年统一组织销售各类农产品2.15万吨,销售收入1.019 亿元,返还社员盈余343.3万元。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主导产业为依托、合作组织为载体、专业大户为核心、广大农民为基础、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经营新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1 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近几年通过新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推动和辐射带动,新昌特色农业的区域布局更加明显,规模优势进一步扩大,特色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目前,新昌县已形成了以回山、双彩、镜屏、镜岭为中心的3 333.3hm2名优茶产业区,以回山、儒岙、沙溪丘陵台地为中心的1 333.3hm2高山蔬菜产业区,以大市聚、沙溪、小将为中心的1 333.3hm2小京生产业区,以羽林、新林、大市聚为中心的2 333.3hm2花卉苗木产业区,以巧英、小将、沙溪为中心的3 333.3hm2竹笋两用林产业区。新昌县贡品小京生合作社现已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70.3hm2,年收购加工小京生400t,年销售收入700万元,占全县总加工销售量的15%,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小京生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1.2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权和生产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一系列的服务,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衔接问题,将原本分散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变为一个各具独立产权地位、拥有共同市场利益的一体化组织。如新昌县名茶经销合作社成立10年来,依托原产地域保护,统一品牌、统一管理,广大社员各尽其能,积极开拓市场,在山东、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及城镇建立了350多个茶叶销售网点,年销售大佛龙井茶逾2 000t,总值2.51亿元。这不但提升了大佛龙井的品牌知名度,使广大茶农得到实惠,而且也增强了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合作社社员从最初的28个发展到108个。又如新昌县茗香迷你番薯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小番薯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合作社,现有入股社员42人,基地面积67hm2,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品牌销售,产品打入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大中型超市,年销售番薯1 500t,销售额300多万元,而且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前景十分看好。另外,农民合作社推进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形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中介作用,企业获得了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采购成本,农民的产品和销价也有了可靠的保障,企业与农户间实现了互利共赢。目前全县实行统一销售产品的专业合作社32个,约占1/3强,销售总值1.093亿元。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16个,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0.4%,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633.4万元。
1.3 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质量、成本、品牌、技术和营销等方面下功夫,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成立于1996年的新昌兔业合作社,注册资本260万元,入社社员816户,并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成立了2家毛纱加工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额3 752万元。合作社通过科学养兔,规模经营,积极推行品牌经营战略,注册了“白雪公主”商标,构建了一个集生产辅导、科技服务、购销加工于一体的网络组织。年生产加工优质兔毛520t之多,提供优良种兔10万余只,产品销往国内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带动全县2.5万户兔农共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员及广大养兔户的经济效益,并在兔业市场低潮时期稳定了产业,保护了兔农的利益。
1.4 增加了农民收入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新昌县白湖芦笋合作社是一家以生产绿色食品芦笋等蔬菜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108户,连结基地67hm2,带动农户1 500户。该社在镜岭镇竹潭村白湖畈建立了16.7hm2芦笋示范基地,全部采用美国杂种1代新品种,全面应用大棚设施、滴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新技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大棚芦笋设施栽培高效生态生产的技术体系,年产芦笋200t,总产值达190万元,平均产值13.5万元/hm2,比传统露地栽培增收6万元/hm2,充分显现设施栽培优势。合作社的基地和产品已获得了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通过“泉溪”牌认证标志标识,将芦笋成功打入上海蔬菜批发市场。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的36.7hm2土地入社种植芦笋,并提供品种、农资供应、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目前全乡芦笋种植面积已发展到67hm2以上,其中大棚种植面积20hm2以上,产值已提高到12~15万元/hm2,每户增收360元,仅此一项就占农户总收入的20%以上,并为该乡及全县重振芦笋产业发展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2 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新昌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组织规模不大、内部运营不规范、示范能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成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2.1 规模普遍较小,辐射带动能力弱
新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但以乡村为单位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没有较强的加工增值能力,也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市场竞争力极为脆弱,其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据全县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虽然大部分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但很多合作社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简单销售上,缺少自身的生产基地,资金实力不足,稳定性差,服务层次低。合作社规模偏小,有的合作社只有几家农户,带动能力相对较弱。有的组织活动经营范围小,仅在乡镇、村之间,跨区域活动的很少,辐射能力较弱。全县19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但大多数品牌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效应不强。
2.2 内部运作欠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具有参与权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监督权。由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造成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作过程中实际成为少数成员直接控制的组织,不能充分尊重广大成员的意见,管理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使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农民专业合作的主要方向。
2.3 农民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但有的农民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存在模糊的认识,甚至错误地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成是协会或过去集体企业的翻版,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合作欲望不强。
2.4 成员整体素质不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差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基本上是当地或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理事长和理事多数是现任的村社干部或协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结构上决定了从普通成员到法定代表人普遍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知识,也缺乏外聘专业职业经理人的意识,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开拓意识不强,规范管理能力差,合作社内部许多问题的处理依赖政府及有关部门,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在最近浙江省召开的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实施主体提升行动,力求在壮大农业组织上取得新突破。着眼于解决主体规模偏小、素质偏低、经营偏散、实力偏弱的问题,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坚持内部提高、外部引入、整合优化相结合,改造主体结构、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主体联合,形成以专业农民、家庭农场生产为基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服务为骨干,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十一五”期间,合作社基本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现结合新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新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根据现有的一法一条例一章程一个制度,还有4项免税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加强对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类经营大户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的“带头人”、“明白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3.2 加强引导,搞好规范运作
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健全,以保障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一是抓好规范运作。农业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社团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实际,积极指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作行为。二是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活动。要加强对各组织理、监事会成员和社(会)员的技术、管理和合作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三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各专业合作组织根据自身发展条件,调动社(会)员户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兴办经济实体,增加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内容,延伸产业服务链条,增加合作组织的经营收益。建立有效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3 加大科技投入,创造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
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加大科技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尽量争取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取得联系,把他们的科研成果和科学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来。同时集约化经营,通过各种认证打造成产业品牌,并积极采取应对市场竞争的各项措施,克服“卖难”的突出问题;掌握市场动态,以销促产,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改进品牌和包装,打造过硬品牌。加强流通,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把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向市场。
3.4 搞好典型示范,实现稳步发展
一是进一步抓好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抓好专业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多形式、多主体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又有服务广大农民愿望的能人及农业科技服务部门,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领域中专业合作的蓬勃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条件的要引导兴办股份制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级组织形式演进。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行业联合会。要围绕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适时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联合会,加强指导规划,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间的行业协作,增强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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