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益华
[提要]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协调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本文对我国农村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经济学视角,提出了建立养老保障的对策方案。
[关键词]养老保障;计划生育;经济学
一、引言
我国进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到目前为此,很多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进入老年,如何让这些计划生育先进群体得到良好的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刻不容缓的大事,很多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论述。陶鹰(2003)研究了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周福林(2006)认为应该使用经济利益手段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引导,使其与国家的生育政策相符合。贺巧知(2003)通过建立简单模型进行计算和讨论,发现少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养老经济供养能力的差别,受限于当时当地的经济条件。魏瑞亮等(2005)研究认为我国第一、二代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人中老年,计划生育家庭面临养老难题,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机制也呈现的日益重要。刘玲琪、田遇(2005)结合西安市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状况,分析和探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运作环境及影响因素。郑韩雪、胡继亮(2007)认为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经济供养体系,才能保证这一群体分享到执行人口政策的成果同时保障其晚年生活。这些研究对推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起了积极作用,但对于制度的实施路径缺乏明确的路径依赖,本文的研究正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二、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集体供养和社会救济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三种主要形式。目前,全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养老保障的92%,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集体供养主要是鳏寡孤独老人,实行具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它包括分散和集中供养。从总体看,农村养老基本沿袭了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进入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使这种传统模式面临严峻挑战: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使原来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基层组织经济实力弱化,很难再承担集体养老的重任。其次,农村经济改革削弱了原有养老保障制度,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和集体财产减少,将进一步影响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再者,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减少了生育孩子的数量,使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抚养系数急剧上升。未来的独生子女家庭会出现夫妇2人,抚养4个老人,生育1个子女,形成“四二一”结构(除少数民族地区),负担压力大。靠家庭养老,实质上是靠子女的劳力养老。就这种传统养老方式而言,少生孩子的家庭相对于多子女家庭,实际上是降低了它的养老保障能力。
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的独子户和双女户正在增多,政府有责任帮助这些家庭解决现实的或未来的养老问题。这是因为:一是他们是一个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为国家长远利益而牺牲家庭和眼前利益,并接受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的先进群体,在养老问题上,帮助和引导他们逐步适应现代社会的思维和运行方式,有利于推动农村养老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二是因为他们在劳动致富、家庭养老问题上和多子女家庭相比有更多困难,更应给予帮助和扶持;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占总人口的比例较低,在这些家庭中进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试点,不会给当地政府财政造成过大压力,可行性强;四是多年来我国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围绕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初步建立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五是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六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们行为意愿的产生根源于某种行为花费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就产生了生于行为的意愿,当成本大于收益时,就产生相反的行为意愿。要改变人们的生育意愿,关键是在于改变人民对生育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评价。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在农村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是提升计划生育管理层次、进一步实施人口数量控制的需要,是计划生育户的对党和国家自我牺牲精神的回报,是农村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良性运行的需要,意义极其重大。
四、生育行为选择与方案实施
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家庭劳动力需求大,子女偏好是多生,男性偏好强,和政府实施“一胎化”的要求相差很远,两者的差距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用“一孩-多孩”生育习俗的博弈模型可清楚地解释此过程。假设社会只有甲和乙两个家庭,考虑到减少生育的外部性,其中一个家庭自觉生育一孩也会给另一个家庭带来福利的增加。如果政府的补偿力度不够大,甲和乙都预期对方生育多孩,那么社会只能陷入(1,1)这一“囚徒”困境,引入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实际上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改变了每个家庭对其它家庭生育的预期,从而使(2,2)的帕累托效率得以较快的实现(如图1所示):
如果每个家庭都遵从“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社会习俗,尽力生育更多子女,每个家庭只可得到1单位效用,社会总效用只能是1单位的倍数,如果政府的生育与养老保障政策的力量足够强大,人们能够放弃传统的生育观念,实行计划生育,每个家庭可得到2单位效用,社会总效用就会是2单位的倍数,显然,社会和个人都实现了最优效率,这正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所追求的目标。为此,笔者提出下述人口控制和发展方案。中央政府原则规定全国各地实施统一“一胎化”的人口生育政策(不包括根据一定指标划定实施宽松的计划生育的人群)一各级省级政府制定适宜本省人口发展的生育政策(图2):
上述方案是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以降低出生率,控制人口数量为目的,通过计划生育的管理方式——变行政处罚为经济补偿,建立养老保障,改变人们“养儿防老”的生育习俗,培育新型的生育文化,使实行计划生育、控制家庭人口数目,甚至实施“一胎化”成为育龄家庭的自愿选择。可以说,选择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这种方式正是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和必要举措,这在我国农村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