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智老人群体养老保障研究

2016-03-30 22:11赵敏彤
科技视界 2016年1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

赵敏彤

【摘 要】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初显到以惊人的速度形成“未富先老”的局面,我国失智老人的数量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新的社会问题。失智老人群体因与其他老年群体比较而言存在着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差异,需要更为专业和更全面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本文从我国失智老人的生活状况出发,分析我国在失智老人养老方面的问题,并对于我国失智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失智老人;养老保障;政策性建议

1 我国失智老人的生活现状

本文中所指的失智老人主要是对阿尔斯海默症患者和血管性老年痴呆患者的统称。失智老人由于记忆功能、神经系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其认知功能下降,行为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抽象思维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常常导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差,躯体并发症多。“失智”在患病初期外在表现为人际交往和社会功能的弱化,当病情发展到中晚期时,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和全身性瘫痪,需要24小时不间断的照顾和服务。这种精神和心理的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退化,以及行为能力、表达能力的下降,导致失智老人的照料问题对于整个社会和个体家庭来说无论从精力上、身体上以及经济上的付出都是沉重的负担。

失智老人的生活现状令人堪忧:其一,是生存性上,部分失智老人由于家庭不堪常年经济上的巨大支出,选择离开子女或者自杀行为,基本生存难以保障。其二,在生活质量上,很多失智老人仅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日常生活经常是“脏、乱、差”和照顾不周的状态和环境,健康及心理问题层出不穷。其三,在我国,每年有近万人次的老人走失,这其中的大部分为失智老人,由于言语和行为能力的全部或部分缺失,很少有老人能再次找到回到自己的家庭。其四,由于人口结构的变迁,对于多子女家庭失智老人的养老问题经常会产生纠纷和矛盾,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缺少精力和经济条件来对失智老人进行养老,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极大的挑战。

2 失智老人群体养老的困境和问题

2.1 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难持续

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使抚养比已达3比1,“421”核心家庭数量激增、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照护核心力量女性人群外出就业都使家庭照护能力弱化。家庭平均子女数量的减少,劳动力人口比例的下降,甚至“失独家庭”、“丧偶家庭”、“单身家庭”等新型家庭结构数量的增加,使得传统配偶为主、子女为辅,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连接帮助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持续。面对传统家庭成员分担性养老能力的减弱,养老能力和需求的不对等关系,未来人们的压力和负担将越来越重,使得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难以持续。

2.2 失智老人机构养老的窘境

首先,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资源严重不足,全国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15张,与发达国家的56张的平均水平相去甚远,与发展中国家23张的平均水平也有一定差距;其次,失智老人和一般老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有所差异,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照顾,失智老人的照顾是一个更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因为对于失智老人来说几乎不可能完全康复,只能长期住在机构直至死亡,这就造成床位的周转率很低,更加剧了“一床难求”的局面。由此也产生了失智老人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矛盾。最后,在有限的养老机构资源的背景下,很多机构在考虑自身发展、经济利益和床位周转等因素下不愿主动接收失智老人。

2.3 政府对于失智老人的养老缺少政策倾斜

现有的养老照护政策没有对失智老人的养老保障有任何的倾斜,政策制定者还没有正确认识到失智老人的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决策者的不作为造成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缺乏全面及整体的规划、机构资源和护理力量紧缺、缺乏关注痴呆服务的团体。在如此背景下,“为了安全,将老人锁在家里”、“虐待”、“暴力”、“走失”、“为了照顾生病老人放弃工作”、“一床难求”等等失智老人照护问题,层出不穷。目前,这些问题还只是初现端倪,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失智老人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将更大。面对当前失智老人养老问题的严峻形势,我们要率先从战略定位、政策倾斜、社会资源分配等多角度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3 我国失智老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议

3.1 社区养老对失智老人家庭的特殊服务建设

首先,社区定期对失智老人的健康状况、生存状况进行登记评估,定期对失智老人给予体检以及康复治疗看护的医学意见并及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失智老人能够获得更专业、更全面的康复服务。其次,建推进社区“托老所”的发展,对于子女上班白天无暇照顾的老人进行集中的看护和照抚,这样不仅能够让子女白天能够安心工作,减轻子女的负担,同时能够丰富失智老人的生活,有利于缓解其病情的发展,和有效的康复,更能让失智老人在晚间与子女团聚,有利于满足失智老人对于亲情的需求,也能发挥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

3.2 机构养老的社会化扩大和失智老人的接纳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激增和养老社会化的深入推进,机构养老会是未来世界失智老人养老保障的主流养老模。推进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让其能完全从市场经济的体制中剥离出来,回归其普惠性、社会性的性质上来,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而不是以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为营业目的。与此同时,要加快机构养老的社会化建设,扩大养老机构的规模,并通过鼓励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加养老机构对于失智老人的接纳度,也通过对于机构的社会化和改造使其增加对失智老人的接纳性和包容度。

3.3 国家对失智老人保障的政策支持

政府负责失智老人养老保障的政策导向。首先,在完善现有社会保障法基础上,给予失智老人的养老保障以法律上的支持保障,使社会、社区、个人在其养老方面能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在普惠型养老政策的实施过程下,兼顾并加速对于其中问题多,难度大的目标群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失智老人的养老问题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3.4 失智老人从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化养老的体系建设

采用从家庭到社区到社会的渐进式养老但三种养老模式并没有清晰的边界,以一种为主要模式,其他方式为辅。家庭养老在一段时间内仍为主流,但因家庭内部的变化以及外部的冲击需要社区进行帮助。当社区服务比较成熟完整之后,会渐渐取代家庭养老的方式,但是出于对情感的需要,家庭养老方式起到辅助和补充的模式。最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社会化的养老模式是失智老人养老方式的最终目标和归宿。

【参考文献】

[1]伊北.熟年:中国式养老困局[M].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

[2]陈喆,胡惠琴.老龄化社会建筑设计规划:社会养老与社区养老[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赵斌,蔡志友.阿尔森海默症[M].科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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