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金的激活与民营经济的发展

2009-05-22 11:31
老区建设 2009年2期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对策

王 启

[提要]早在20年前,民间资金作为“地下资金”活动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今,“地下资金”以“民间资本”的身份登上了中国的经济舞台。本文从民间资金现状与作用出发,探讨如何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民营经济对策,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资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民间资金;引导利用;民营经济;发展对策

我国的民间资金走过了20年的风风雨雨,现在以民间资本的身份登上了中国的经济舞台,民间资金的引擎作用在民营经济舞台上表现的淋漓尽致。本文就民间资金与民营经济问题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调查研究。

一、民间资金在当前民间金融市场上的活跃现状分析

我国的民间资金经过20多年发展,已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民间资金的规模大约是9000亿元人民币(大约是11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GDP的6.5%。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可见,我国的民间资本正在以势如破竹之势发展,主要表现在:

1覆盖面广,区域性特色明显。为了说明民间金融覆盖规模,下面引用2004年披露的一份由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结果。调查显示,2003年底,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调查的第一个指数是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平均值为28.7。其中,西部7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98,东部8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66,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5,2。西部和东部的地下金融规模要远高于中部。具体到20个省区市,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指数达到53.4,最低的是贵州省,指数只有4.7。可见,民间金融已经发展到全国范围了。从民间金融分布的区域来看,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活跃。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近五年来,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平均每年维持在800-1000亿元人民币。这是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民营经济成分的活跃及区域信贷供给不足形成的,而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平稳。二是城乡结合部,民间借贷突出,资金需求量大,而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以盈利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并不明显。三是与金融服务优劣相关。凡是银行体系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力度大、手续简化便捷、满足信贷需求的区域,民间借贷机率低;而银行服务机制缺失、信贷服务不到位、贷款无望的区域,民间金融异常活跃。

2数额大、期限长。可以说,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是前所未有的。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宁海县农村的民间“聚会”,一般会全部在十几万元;宁海县工商银行对178户城关地区参与“标会”的人员问卷表明,每户每月平均“会钿”支出占其家庭经济收入的1/3;舟山市估计目前农村民间借贷额高达6250万元,相当于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的32%(浙江省人民银行)。温州全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大约占25%,其余75%全部来自民间金融。以上是相对于经济发展地区而言,就经济欠发展地区民间金融也异常活跃。如山西晋西北地区,自1990年下半年以来,晋西北地区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全区有5500多万元的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少放贷者拥有5万、10万元以上的资金(山西忻州市人民银行)。内蒙古五原县对3个乡的调查显示:150户调查样本中,有借贷活动的人占50%以上,一次借贷金额由原来的2000-4000元上升到今年的5000-10000元(内蒙古五原县人民银行)。据有关资料估计,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总量已超过10000亿元,可见,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了。

3利率大幅度上升,高出银行同期利率的2-4倍。民间借贷者多数是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贷款,而不得不寻求民间融资取得资金的。目前,民间借贷除极少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外,年利率大都高出银行正常利率的2--4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组报道说明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监测,2005年浙江省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借贷加权平均利率逐季上扬,由一季度的11.1%升至四季度的13.2%。报告认为,这表明活跃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中小私营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仍较旺盛,而银行较高的贷款条件将之拒之门外。最为典型的是浙江温州地区。从2003年开始到了2006年,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由8.9%上升到11.97%最高值。民间资金利率上升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属于需求拉动型的利率上升。这种现象在区域上表现出来的差异也是很大的。如,在浙江宁海县的一些“会”,一般100元的股金一年利息收益在70元以上。在晋西北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15%左右,高的达20%。在内蒙古一些地区的利率在12%左右。

4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民间借贷形式主要以信用放款为主,到1989年初,由于国家宏观紧缩政策效应作用,这种以信用放款为主的民间借贷跌入低谷,到世纪之交时期,我国的民间借贷又重新活跃起起来,尤其是在近几年,民间借贷资金活跃起程度不亚于银行信贷,有的地方几乎发展到与银行抢业务的地步。当前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已由原来的信用放款发展到贴水借款、抵押贷款、担保借款、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回报和各种“标会”、“招会”等多种形式并存。在浙江、广东、福建个别地区,“摇会”、“抬会”等形式又重新兴起。从借贷结构上看,抵押贷款约占30%,担保放款约占50%,信用放款约占10%、投资人股和收取固定回报各占5%。在利息计收方式上,有偿无息或低息的约占10%,参照银行利率的约占20%,有偿高息的约占70%。不少民间借贷的手续参照银行、信用社办理。资金发放之前,不但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誉、资产状况进行审查,而且还有明显的期限限制,过期加收罚息。借款期限由短期借款向长期借款势头发展,因为这对于投资人来说能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用。

二、民间资金对当前社会经济产生的作用分析

尽管社会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褒贬不一,但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金融的存在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民间资金主要是在银行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有效地促进了民间经济中的金融业发展,尤其是对一些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民间金融市场高利率效应在客观上抑制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有助于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

现。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近几年国家通过提高存贷款利率等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效果是明显的,这就是说,在源头上堵住了一些可上可不上的项目投资,如果民间资本市场上的利率还低于或等于银行利率,投资项目势必会从民间资本市场打开缺口(事实上也存在),而民间资本市场利率高相对于项目方来说会在收益——风险之间作出选择。由于银行政策性作用抑制了项目投资的增长,再加上民间资本高利率的配合,客观上就会使得投资增长放慢。尽管民间信贷帮助了一些借款人绕过了政府部门的信贷紧缩控制,这样的投资和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中获得贷款而投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只有那些确实能够获得良好回报的项目才能够承担得起民间资本市场上的高额利率。

经济界普遍共识是,中国经济过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本太廉价了——名义GDP增长超过了13%,但是一年期贷款利率却只有5.58%(2004年10月起,2006年8月9日调整为6.12%),尽管近年来作了调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由30%上升到70%,农信社上限由70%上升到100%,但还是很低的。这不仅仅导致了过度投资,而且还导致了资本浪费,也造成了行政性控制投资非常困难。

二是民间金融市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润滑剂和助推作用。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可是,民营经济在银行资金支持方面却是受到不同程度歧视的,而事实上,在中国经济舞台上,民营经济又是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被政策部门高度关注,政府部门经常鼓励银行借款给民营企业。然而,实际上效果不令人满意。一方面,银行绝大部分是国有的,一直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对民营企业差别对待;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必要的能力去处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目前国家实行紧缩政策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却对民营经济采取了不理会的态度,这与我国经济改革政策是相抵触的。

事实上,民间金融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替代性选择。让我们来看一下2005年披露的一份由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农村地下金融存在指数结果就能说明问题。结果表明,农户通过地下金融等渠道借贷的规模指数为56.78,也就是说,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渠道借贷的比重不到45%。西部的指数最高,为62.43,东部居中,为56.45,中部最低,为55.47。这就证明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农民正规渠道借贷的比重其实是比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很多企业无奈之下只能走偏门,甚至非法融资。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指数最高,为43.18%,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这种格局表明,我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东部,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已进入中年期(15年以上),依靠正规金融尤其是股权融资的比重提高,非正规融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处于婴儿期(0-2年),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接近青年期(3-5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非正规金融的支持。可见,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上不能不写上一笔民间金融的功绩,尤其是在浙江、广东和福建,民营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与民间金融支持作用是分不开的。

三、激活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民营经济的金融对策探讨

正如前文所述,民间金融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把民间资金的内力和政策的外力结合起来,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减少负面效应,充分挖掘民间投资的巨大潜力,使民间资金更好地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因此,如何更好地有效地引导民间资金是一个政策和措施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1完善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在修改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准则》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放宽办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特别是扩大支行一级的贷款权限。二是改善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功能。首先,银行应制定一个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引导企业朝着“信用”方向发展;其次,银行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对一些资质好、信誉高的企业,可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但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还存在相互排斥行为,如,不同系统商业银行不使用跨系统存单作抵押贷款,人为造成企业融资难问题;再其次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机构、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决策咨询,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

2发展规范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它是利用民间资金促进企业发展的主渠道,应当重点发展。一是要拓宽城市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活的优势,扬长避短,将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同时健全内部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民间资金进入的风险。二是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农村信用社大都分布在乡镇一级或地域较广的村级,它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资金供应链。相对来说,企业或农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方便一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监管手段、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不是很规范,尤其是贷款利率上存在“人情利率”,在贷款问题上,有索、拿、卡、要的嫌疑。三是有条件地建立区域性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钱庄”、“银座”,可通过吸收合并形式,吸收民间资本改造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着力解决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3健全促进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主要是解决民营科技型企业创业资金。在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下,要发展技术创新型企业比较困难,主要是缺乏一种风险投资机制。要分散金融风险,增加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必须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从利用民间资金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构成体系。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够比普通投资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更具效率,是因为风险投资在资本内部构成上的先进性。这里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并不意味有真实的资本存在,而是以契约化方式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这样的安排大大提高了技术和管理的地位和价值,从而提高了资本运作的效率和追逐利润的能力。风险资本构成国情不同构成上有差异。如在美国,风险资本构成是由大公司资金、年金、国外资金、捐赠和公共基金、个人和家庭资金构成,分别占全部

风险资金的11%、46%、14%、12%、8%。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构成是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分别占全部风险资本的3l%、14%和13%,其中,银行是欧洲风险资本最主要的来源,而个人和家庭资金只占到2%。在日本,风险资本构成是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资金,分别占36%和37%。其次是国外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各占10%,而个人与家庭资金也只到7%。由于我国民间资金市场活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都有利于民间资本的发展,因此,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是我们的选择。

(2)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风险投资基金。基金具有面额小,投资主体多样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风险基金的发展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资金支撑作用,是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模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欧美国家是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建立风险基金的。在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不同的法律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持有基金股份的一定比例,普通合伙人也是基金公司的管理人,并享有公司破产善后求偿权。在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其劳动报酬还直接与基金公司效益挂钩,这样就有利于发挥基金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作用,从而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诚然,我国尚不具备这个条件,但可以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可以在资金或税收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投资者认识与了解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区域性试点,出台优惠和保护政策,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3)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一般是带有政策性的特定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质,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目前已有的一些创业投资公司虽然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但其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针对一般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而是定位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型企业,不利于一般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从支持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我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应定位于提供中小企业信托、投资与咨询服务,以此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水平。

(4)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体系是否具有通畅的退出通道,是关系到风险投资资本能否实现价值回报与进一步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的条件,也是影响风险投资对其投资者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民营企业中产业档次高的企业不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企业经营者本身层次不高,二是单个企业要发展高档次产业还缺乏足够的风险投资胆识和资本。在这方面,风险投资就可发挥作用。因为风险投资本身担负着扶持高科技企业,促使其成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的使命,被培育出的高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则是风险投资退出及获得高利润回报的最有效的途径。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要为风险投资提供通畅的退出通道,应把深沪两个资本市场成为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从而起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4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大力发展以股票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指国内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以及场外市场上。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企业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从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此,首先对经营规范、业务运行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改制,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次,要做好准上市公司的辅导期工作,为上市作好准备。二是为中小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要进一步修改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之有利于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让有成长性强、资产结构合理、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和债券资信评级的基础上发行短期企业债券。三是有条件地规范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在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下,股权流动与股份转让是股份制企业内在机制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为股权流动和转让而设立的市场,这个市场就是场外交易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武汉地区就试验过,效果还是理想的,但由于当时政府和经济环境的局限性没有延续下去。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进入标准、发行和交易制度,加强监管,为经营条件和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各类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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