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紧迫性

2009-05-22 06:33曹明贵
消费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紧迫性农民工

[摘 要]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紧迫性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课题编号:B108)之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曹明贵(1964-),男,河南潢川人,现任河南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

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农民工为我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程。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面向城镇居民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诸如就业安置、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和其他的补贴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制度。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所以被屏蔽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尽管有些地方制定了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然而,农民工所面临的生存风险既超过城市职工也超过农民,是最缺乏安全感的社会群体,他们面临的风险结构和农村社会的风险结构也明显不同,是一种和市场经济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现代风险结构。而传统的家庭保障形式难以再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接轨创造条件。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

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不仅要把几亿农业劳动者转变为非农业劳动者,而且要把几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而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但由于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障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而化解中国城市化的难题,使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就必须使这一部分进城农民彻底告别土地,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依赖非农业经营活动生存的“城市人”。为此,必须给进城的农民提供一个能够代替土地保障的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困扰农村的一系列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在土地供给刚性的条件下,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难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也就无法增加。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减少农村人口,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劳动增加收入,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职业病等相同的风险。如果没有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迫于生计,进城农民就无法摆脱对土地的天然眷恋,那么在每人都拥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将遥遥无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因此,必须改变排斥农民工的传统政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的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使其能够自觉、依法、有偿转让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使土地逐步向规模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因此,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同时,农民工要转变传统观念,适应城镇化大趋势,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来。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其内涵往往不同。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包含下列含义:一是从制度结构、制度安排角度理解的规则公平,即制度公平。二是从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出发理解的公平,即市场公平。三是从社会价值分配法则出发理解的公平,即补偿性公平。补偿性公平是政府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来弥补市场对收入分配调节不足的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参与所在城市的经济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以说,农民流动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为市场经济运行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其人身权利、经济权益却往往得不到保障,如农民建筑工由于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力,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少数小保姆经常受到雇主伤害;得了大病、重病无钱可治等等。农民工的两难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其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侯其锋,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初探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7.10

[2]蒋文娟,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思考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11

[3]笪邦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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