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君 甄建荣 宋 翔
[摘 要]本文从代际公平的内涵和生态文明构建过程中的代际责任缺失入手,从代际公平的角度对我国生态文明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公共管理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代际公平所需承担的代际责。
[关键词]代际公平 生态文明 公共政策
作者简介:郭晓君,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甄建荣,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宋翔,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生态文明构建过程中的代际责任缺失
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它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形态。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通过自觉地对传统发展观念的批判和超越,就人类长远发展和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理性行为规范和正确价值选择。可持续发展在资源开发与代际公平认知中蕴含着深刻的价值与伦理观念。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而这些原则无一不体现了“代际公平”的思想,因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可以用代际公平来衡量的。现代我国政府增强代内公平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主要表现在:由于畸形的经济发展观和扭曲的政绩观导致了过度强调代内公平,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一些地方单一追求GDP,以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为代价的粗放增长方式。
以上现象反映在我国公共政策层面上,可以归结为公共政策的代际责任缺失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和过度浪费。代际公平“是从时间特性和人类认识能动性出发提出的现世人类应有的责任感和对未来人类利益的义务感”。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缺乏可行的体现代际公平目标的政策约束,常常是“从事长期行为的人,只承担长期行为的成本,而未必能得到长期行为的收益”。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威胁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违背了即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破坏了代际之间的“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从而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其结果,必然使短期行为普遍化,不顾及甚至破坏未来的发展。正如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所说“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并且这种公共利益是“普遍而又连续不断的为人们共同分享的利益”,因此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应该把公共利益的可持续性分享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不能只以暂时的利益增加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就是在代际公平原则下,通过公共政策分析,形成政策导向,使当代人负起历史与道义的责任,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尊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代际责任的构建意义及对策
(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代际责任的构建意义
以代际公平为目标的公共政策分析与制定有利于促进当代的发展。人们一旦达成了具有共同的代际价值观的共识,那么对于公共政策分析最重要的主体政府而言,有助于增强其合法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公共政策的实施更具有效性。
1.可以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到秩序化的轨道,促进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节制性有计划的使用,进而,可以减少对未来发展可能有的资源短缺或生态、环境制约。
2.从代际伦理角度而言,以代内公平为目标的公共政策有助于保护穷人在当前公平利用资源方面不可侵犯的权力,从而避免各社会主体对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3.强调“公平”的公共政策有助于对社会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建立一种竞争机制,而竞争机制建立的前提就是要以公平竞争为保障。
(二)生态文明中公共管理者代际责任的构建对策
1.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渗入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中,着力构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新理念。
作为公共管理者而言,决策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是公共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只有有了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同,公共政策的决策才有了逻辑基础,其执行才能得以顺利开展。如果公共政策的过程和内容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那么决策主体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会减弱,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就需要构建代际公平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把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命和价值的源泉。不再把自然界看作是被人类随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放弃本代人“消费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等狭隘短视观念,形成以保护自然并协调其与人类的关系和“自然有度、资源有限”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新理念。
2.在公共政策领域,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保证代际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发展。
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但是当代人的认知局限及其难免的功利主义倾向,使他们难以克服代内公平的目标偏好,很难理性、自觉地从未来人的角度,那么这就要求代表人民利益、作为人们利益重要受托者的公共管理者必须树立代内和代际之间的公平的理念,通过公共政策来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就是对社会实行权威性的利益分配。使政府决策得以从既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同时也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这两个角度出发。进而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即防止“社会剥夺”(social deprivation)和“社会排斥”( social exclusion) 。另外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调节的功能,使公共政策能够在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引导人们的行为朝着政策制定者所期望的实现代际公平的方向发展。
总之,公共管理者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承担代际责任,更好地维护和促进代际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这一点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具有特殊意义, 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既是为中国人民谋福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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