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成因与对策浅析

2009-05-22 06:33张素芳
消费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制假售假制售

[摘 要]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严重危害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并且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本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进行了几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假冒伪劣商品 畸形消费 法律缺失 地方保护

作者简介:张素芳(1966-),女,河北大学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

一、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

(一)高利润、低风险的诱惑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制度尚不完善,市场秩序尚不够规范,监管体制还不够健全。在此制度环境下,制售假卖伪劣商品,既能获得巨额利润又不会冒太大风险,不法商人必然会选择“只要能在市场中蒙混过去,便会把沙子掺进食糖中”。当失信的轻微代价面对的是暴力的巨大诱惑时,假冒伪劣也就泛滥成灾了。

(二)畸形消费下的需求市场

一方面,消费者的低收入水平决定了他们在消费选择时往往更注重价格高低而非质量优势。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还不发达,人们的收入水平较为低下,特别是在农村更为显著,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就会更多地关注其价格,如盗版光碟市场,买卖双方都明白,买者实为一种贪图价格便宜和短期利益的知假买假行为。所以买方需求亦使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有了存在的市场;另一方面,畸形消费也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需求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超前消费、享用名牌的鼓噪声中,一部分人想追求高消费而没有基金,追求品牌而购买不起真品,便购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来“充门面”,过一把“名牌瘾”。

(三)法律与知识的缺失

第一,在我国,部分消费者由于法律与知识的缺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的了解和运用不够。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大部分消费者是采取消极态度,或漠然置之,或发几句牢骚,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不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是自认倒霉,这种人了的心态在客观上帮了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的忙,使假冒伪劣商品缺少了一项重要的制约手段社会监督,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二,部分受到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的消费者,仅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往往因为投诉的机会成本较高而放弃投诉。一方面,对假冒伪劣产品制售厂商进行投诉,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耽误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有可能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使得一些投诉者的投诉毫无结果,消费者就会放弃。此外,由于投诉成本高、投诉难的问题,使得消费者即使想投诉但却不采取投诉的行动。

(四)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和纵容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往往以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制假同时也吸纳了一部分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地方财力,缓解了就业压力而富甲一方,有的制假分子也作为带动一方富裕的能人加以保护。这些地方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干预打假制假。其次,有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打击假冒伪劣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把制假售假看成是本地区“致富的门路、效益的来路、发展经济的出路”。这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当地税收和自己的“政绩”而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打假停留在一般号召工作上,工作敷衍塞责,有假不查、有案不办甚至纵容包庇。第三,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经不起“财”“色”的诱惑,被制假售劣分子拉下了水,相互勾结,充当了假冒伪劣上品制售者的“保护伞”,在打假时为违法分子通风报信,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打假、依法办案,使得制假售假者有恃无恐。

二、制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第一,强化行政执法手段,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限度内必要的、强有力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对违法物品的强制扣留权,对违法主体的应行款项进行查询和强制划拨权、冻结权等,以防止违法当事人转移假冒伪劣商品、逃避处罚等情况的发生,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第二,大行政处罚力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的原则,综合考虑制假售假行为的不同社会危害,制定更为科学的处罚标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人追究其责任。不能仅限于其能承受的程度,要严承重罚,最大限度的增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和风险。

第三,分发挥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分子,不仅实行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简单罚款了之,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必须进一步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二)增强维权意识,激励全民打假

重商品知识的积累,不因小失大,慎重选择购物渠道。消费者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而造成人身、经济、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因小失大。同时,消费者还应加强自身的修养,多途径掌握有关商品知识,提高鉴别能力,特别是在买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时,更应该擦亮眼睛,小心谨慎,选择正规的信誉度好的商品经营者,降低购买假货的概率。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时,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举报,依靠法律讨回自己的公道,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制假售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制定政府法规,铲除地方保护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现行法规进行完善,使之更严密,更具操作性;为各级打假机构配备人员、工具,增加经费投入;对个别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通过市场监管,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根本利益;加强对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管理;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商场市场的产品进行检查,已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没收和相应的处罚;整顿广告市场,清理虚假广告。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铲除地方保护主义。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对地方保护主义者视其情节轻重,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民事连带责任或刑事责任等,使得政府管理部门自身更为廉洁公正;引入激励机制,用打假罚款建立奖金基金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治假售假行为。

(四)发挥舆论监督,形成打假风气

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自律能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假拒假。进一步规范媒体行为,充分发挥其群众“眼睛”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打击制假者的嚣张气焰,将制假售假者至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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