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的回报

2009-05-22 11:31
视野 2009年7期
关键词:商鞅变法秦国

张 炜

国家只要富强了,经济和军事搞上去了,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人也就得到了根本的肯定,被封为伟大的变法楷模、民族英雄。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谬误和偏见。

商鞅,这个因变法而强大了秦国,从而名闻天下的一代名相,是中国历史上永远也绕不过去的人物。商鞅的崇高地位是由变法而确立的,新法施行的结果就是让秦国达到了从未有过的强盛。但是那个时期的秦国,有人非但不感激商鞅,而且还充满了仇恨。结果一代名相死得很惨,被车裂。秦国的另一个名相是后来的李斯,他的手笔也不亚于商鞅,协助秦始皇搞成了一系列重大变革,但后来的结局也与商鞅差不多,被腰斩。秦国的复兴依靠严刑峻法。这始于商鞅。在他变法之前秦国还很弱小,无法与其他六国相比。这时的秦国亟须一个铁腕人物,所以可以说商鞅是应运而生的。从变法的内容以及实施的过程上看,商鞅称得上历史上真正的铁血人物,其心肠之硬、手段之酷、效果之巨、结局之惨,都难以找到超过他的第二人。因为其出发点的确为了巩固君王的统治,为了使国势振兴,所以当时的秦孝公全力支持他,也像他一样铁了心。商鞅横下一条心,果决异常,有点像赴汤蹈火。他使用的方式实在残酷,以至于被描述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天地”。然而这描述却并非夸张,记载中,反对变革者最轻者也要在脸上刺字,或者割去鼻子。他颁布的法律中有一种连坐法,是典型的轻罪重刑,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谁告发了“奸人”,就与斩杀敌人一样受到犒赏,不告发的就要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如果客店里收留了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那么店主人也要与“奸人”同罪。当时实行了户籍制,农民不得外出,不得经商,一旦经商,妻女就得充为官奴。结果触犯新法的人比比皆是,有时一天就要处死七百余人。

所有法律条文直接而实用,毫不含糊,如关于军功爵位,开列了二十等,军功的大小则简简单单十分明了,就按战场上斩获的人头计。农业方面按收获粮食布帛计,凡从商和荒地破产者,妻女一律没收为奴。要求百姓以官吏为师,焚烧诗书;鼓励层层告发;只要议论政令的,全都视为非法之徒,放逐边疆。

所有这些残酷的、不可稍稍变通的法律,在治理国家方面当然是极度有效的。国家只要富强了,经济和军事搞上去了,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人也就得到了根本的肯定,被封为伟大的变法楷模、民族英雄。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谬误和偏见,其症结主要是因为判断标准出了问题,它过于单一、原始和简陋。在这里,经济和军事以及政权的巩固成了惟一的标准,而更为重要的一些指标,如民众的实际感受等等,却根本不屑一提。如果用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贵民的信条来看,民众是远远高于社稷和君王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商鞅的强国之道也是祸国之道。民不聊生,伦理丧尽,酷法无情,这就使秦帝国灭亡的种子在强盛的同时,也深深地播于地下。而商鞅这个改革者的目标也过于简捷,可以说是目无旁视,直取利益,一切以秦国的兴盛、以巩固国君的统治为准则。从《商君书》中可以窥见商鞅的铁石心肠,其中写道:一个读书的聪明人就会使一千个普通人不听话,怠于农事倦于战备;民众不推崇学问就会愚钝,愚钝了就不会外出交际,不外出交际联络,国家就会长治久安,等等。他设置了农村户口制,从此也就将农民永世固定在土地上。他甚至赤裸裸地说:农民一心一意种地才能朴实,朴实了就会老老实实住在一个地方,不再喜欢到远处去了。商鞅对于国家的专制和安定可以说花尽了心思,只可惜。这种机关算尽忠心耿耿,巩固的是一个国家,残害的是一个民族。

秦国自商鞅开始的冷酷刑法,已经成为这个西部农业国的一种文化,干燥生硬可怖,流布和发展下去,又有了后来的焚书坑儒、大造阿房宫的苦役、耗尽民力的长城。更不可不提的是秦二世时期。当时国内基本上已废除了殉葬制,可是残忍的秦国统治者竟然将那么多征调来的青壮修墓人全部活埋。他即便对于皇室内部也同样残忍,竟然下令杀尽后宫所有无子女的宫女,以及宗室诸公子、公主或大臣。

世界上的变法者代代不绝,凡变法就会有利益的重新分配,就会有流血。但如同秦国的变法那样残酷无情的,还不多见。同样,像泰国的变法者那样视民众如草芥、极度残忍的辖制者,也不多见。如此变法,国家之强大可以预期;但这种强大会付出难以言喻的代价,而且也绝不会长久。在其强大的表层之下,包裹的正是满目疮痍。原来这貌似强大的外壳很薄也很脆,是极容易被击破的。

残酷作为一种文化的蔓延和流传,是颇为历代统治者所喜好的。但凡是残酷也就会有同样猛烈的回报,就像秦帝国的灭亡一样迅速,像那些君臣的结局一样凄惨。这似乎也较为合乎天地人三者之间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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