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能这样

2009-05-22 11:31
视野 2009年7期
关键词:驾驶执照笔试资格考试

蔡 成

一个中国人初到澳大利亚,去找工作,转战多方一无所获。后,终有一家用人单位问:“你有车吗?”中国人连车都不会开,哪来车?但他坦白交待的话,马上会失去来之不易的机会。于是赶紧壮胆点头:“有。”“那好,你下个星期一开车来上班。”招聘方说。

中国人惊喜又着急,因为这天是星期五,离下个周一,仅两日之遥。不行,得立刻行动。

中国人借了朋友的车,利用周六学习驾驶,不顾一切开车上路了。周日,他奔去旧车市场,花几百澳元给自己买了一辆二手汽车。

星期一到了,中国人开着车摇摇摆摆上班去了。他获得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接下来——作者写道,他继续努力,在这家公司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很快升至管理层。

居悉尼日久,结交的澳洲朋友日多。与友人聚,我忽然想起这位陌生的同胞在澳洲的成功故事,就一五一十地照搬他文章所描述的内容,全盘向朋友们转述。朋友们一听,大惊失色:“他怎能这样?!”

澳洲朋友们首先不约而同地给我的中国同胞下了结论:这是一个不可信任的小人。

朋友们下结论的逻辑有些“强盗”,那就是,如果你说了一句谎话,则证明你所说的其他话全部不足以为信,一律视为谎言。这个强盗逻辑与欧美国家办案中采用的原则基本一致,那就是若嫌疑人或证人的其中一条证词作假,则所有证词全被推翻,法官不予采信。

我的朋友们其次给这名中国同胞扣上了一顶大帽子:他是罪犯,应该绳之以法!

这顶大帽子足够吓人,但事实上确实如此。

澳洲法律规定,拥有临时驾驶证前,必须通过驾驶理论知识的电脑笔试。而笔试,必须提前数日预约。周末澳洲所有政府部门关门,连银行、邮局皆关门歇业,由此可知这位中国同胞连驾驶理论资格考试都没参加,更别提驾照了。其次,笔试通过后,获取临时学习驾照L牌——持这个驾照你可以上路开车累计50个小时,但身边须坐一名拥有完全驾照资格的人当“陪练”;接下来是路考,顺利通过后获得临时驾照P1牌(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90公里),至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P1牌有效期两年,无事故方能考取临时驾照P2牌(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最后,才拥有完全驾驶执照。

在澳大利亚,没通过理论资格考试,没有合格的驾驶执照就胆敢驾车上路,一经逮获,予以金钱重罚是其次,更有可能是直接送监判以刑罚;且有另一可能,那就是公路局永远拒发你任何驾照,让你永远失去开车资格!因为,你的非法行径,潜在着危害其他司机或路人的生命安全,危害你自身生命安全的可能性。而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决不能视为儿戏。

我的朋友们一个个满脸愤怒向我发难:“你们中国人怎么能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视国家法律为一纸空文,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于不顾?”可怜的,他们把一个中国人的丑事,栽赃到所有中国人头上。

心虚的我,惟有底气不足地反复解释:这样的中国人,百年难遇;这样的中国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样的中国人……我的最后一个解释是:“也许这个独此一家绝无分店的中国人,只不过虚构了一个并不存在的故事,写成文章来娱乐一下读者。”

这下,我算是捅了马蜂窝,朋友们更加愤怒了。他们非要我提供这位在澳洲的中国作者的名字,说要去举报他,不能让他逍遥法外,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理由是,如果他虚构故事,那更罪不可赦,因为他误导了无数不了解澳大利亚法律的读者,严重玷污了澳大利亚的国家形象,以为澳国是无法无天的国家;如果他写的是真实的亲身经历,则罪加三等,尤为可恨,更要立刻将他扔进监狱。因为他违法乱纪了,竟还敢写出来示众,足以证明他肆无忌惮,以后必将以践踏法律为能事……

朋友们愤怒声讨着我那位搬出自己的亲身经历写成文章,并引以为傲,意欲借此教诲、指导无数读者追求成功的可怜中国同胞。他们仅仅是澳大利亚的普通良民,他们认为遵纪守法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他们认为只要有人违法,就有可能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不对,澳洲人的眼里,没有“可能”,只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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