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维
编者按: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是基层院,80%以上的检察干警、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基层院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检察工作全局。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基层检察工作在执法观念、监督能力、体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3月4日下发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四化”建设。然而,基层院建设,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基层院检察长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身体力行。故本期《中国检察官》刊登5位基层检察长对这一工作的看法和做法,相信对他院定有所借鉴和启示。
2005年以来,我院将国际质量管理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原则与检察实际有机结合,遵循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并形成了切合我院实际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三结合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暨以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保障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五大管理程序为主要特点的合规管用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我院不仅将1995年获得的“全国模范检察院”保持至今,2007年还取得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新的荣誉。现简要阐述我们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以期对基层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所裨益。
一是强化理念转变,树立科学的执法规范意识和严谨的职业精神。首先,坚持开展“把规范养成习惯,将功夫用在细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贯穿始终,强化工作的规范意识,细节意识,要求检察人员深刻理解规范的实质;其次,坚持以理念的更新提高队伍的综合执行力。总结提炼出“一种精神、六个理念”,通过理念的转变和道德情操的升华,促进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是强化过程控制、流程管理,建立检察业务标准化制度规范体系。我院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编制了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和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每个部门、每个人都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过程,每一个执法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同时,为保证规范文件的有效落实,建立了《检察业务控制程序》,通过过程的有效控制,流程之间的内部监督,将各部门的执法过程通过系统的管理方法有机地联系起来。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错新机制。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规范的落实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不规范行为得以充分整改,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其次。强化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和上下级间的纵向监督;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和监督;最后,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的监督作用。
四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研用《刑事诉讼全程监督系统软件》,该软件除具有案件办理、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常规功能外,还对各诉讼环节中易出现违法行为事项,如强制措施、追捕、追诉、超期羁押或办案期限延时等问题进行审查,并设置了短信提示、网上通知等预警、示警功能,实现了法律监督工作通过网络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内部延伸的突破,有效地发挥软件规范管理的作用。
我院把规范化管理体系的精髓概括为“五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误必纠”。我们深刻体会到建立和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与静态的制度管理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将制度进行优化,基于系统的方法形成管理体系。并保持持续运行,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增值的过程。这种管理机制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是基层检察事业实现持续递进发展的有效工具。
发挥检务保障效能是基层院建设的根本
张立宪
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坚实后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新时期检务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凸现。基层检察院应当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充分发挥检务保障效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提升经费保障效能。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提供财力支撑。经费保障是检务保障的核心,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之源。不可否认。经费保障困难已成为一些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过重的债务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困扰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基层检察长应当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坚持把经费保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常议常抓,主动争取,千方百计地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首先,要充分利用列席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之机,汇报经费困难情况。请求增加检察机关的财政预算,并当地方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到院指导工作时,敢于反映经费困难情况,从而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检察机关经费短缺的实际问题:其次,基层检察院要广泛开展经费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到超前谋划,为当地政府增拨经费预算提供依据;最后,基层检察院要及时抓住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等机遇,主动将有关文件呈报各级领导,主动向地方财政部门宣传,争取专项经费。经费有了可靠保障后,基层检察院应当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把钱用在刀刃上。除保障办公办案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基础硬件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是提升基础设施效能。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检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重点放在“两房”建设上。抓好“两房”建设,有利于促进办案规范,有利于保障办案安全。“两房”建设完成后,基层检察院不能只作为“形象工程”和“绩效工程”,忽视管理。要善于借鉴一些星级宾馆的管理经验,制定出管根本、管长远、见实效的措施,维护好“两房”内外环境和安全,发挥好“两房”辐射作用,带动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全面发展。
三是提升科技装备效能,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科技装备是信息化建设的“助推剂”。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加强科技装备、交通装备、通讯装备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基层院管理机制建设的两个切入点
王勇
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基层检察院的基础前沿作用、一线平台作用、第一防线作用的发挥尤为重要。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我感到如不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检察院当前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势必难以提升法律监督形象,树立法律监督权威。我所在盘县检察院检察人员83人,刑事案件近几年均上千人,职务犯罪案件20人左右,2007年就提出把业务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后勤保障科学化、信息建设现代化建设作为盘县检察院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做了一些工作,也有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检察人员理性思考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够强,管理不够科学、不够细致等问题,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按照《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要求,立足县情和院情,要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把握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两个主题,找准切入点,加强管理机制建设,作为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基础。
一、找准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切入点,把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要深入调研分析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大领域和环节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他比较突出的犯罪问题;深入调研分析矿群矛盾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建立党组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带队调研工作机制,搞好司法实践和检察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矛盾的综合调研工作,重点收集整理并分析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二、找准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切入点,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把握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整体思路、目标任务及具体内容
要深入调研分析侦监、公诉审查案件是基础,监督是重点的具体内容;深入调研分析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手段,监督是目的具体内容;深入调研分析受理举报、刑事和民事行政申诉、驻所检察是载体,监督是方向的具体内容:深入调研分析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队伍管理是保障,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是目标的具体内容,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树立法律监督形象。健全适合盘县检察院实际的、充满活力的、富有效率的、有利于两个科学发展的检察权运行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业务工作运行规范、综合考评规范、办案质量考评规范,确保检察工作整体推进。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
王锐
如何紧跟时代发屉潮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检察机关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带着这个课题,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际进行一些理性思考。
一、创新制度体系,完善“流程控制”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检察机关推行规范化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漏洞,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从制度上预防腐败,保证依法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第一,创新制度体系。创新制度体系,强调制度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制度,让制度解决问题。哪里有问题,哪里易出问题就把制度定到哪里。工作中,要推陈出新,对于制约和妨碍法律监督的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及时进行改革完善,建立起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且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第二,完善流程控制。基层检察院要把流程管理作为规范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把干警执法行为和案件发展过程置于流程管理的约束和控制之下,不断培养流程控制意识,从而形成流程控制的检察业务机制。
二、建立制约机制。强化质量意识是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第一,抓制度运行机制,形成全方位动态督查网络。一是立足案件管理中心抓督查。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定期检查业务办理情况,并协调解决、督办在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另外,在案件管理中心应设专职督查员,与纪检部门一起对所有案件进行日常监督。二是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的工作规范化文本。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白检。三是由专职检委会委员参与案件内部监督,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核。四是由检委会委员组成案件质量考评组,定期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卷宗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突出重点抓监督。各业务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业务特点,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找准问题多发点。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一是在案件受理前,审查是否符合本科室的受理条件。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要求。三是在案件办结后,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卷宗是否达到归档标准等。
第三,总结讲评促质量。首先,各科室要实行每周例会制,对本周的业务办理情况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总结讲评;其次,全院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讲评大会,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逐一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纠正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保障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第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筑强战斗堡垒。“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班子成员要强化核心意识,明确各自的责任,维护班子的集中统一:班子成员要贯彻疏通意识,加强交心谈心和思想交流,树立起健康积极的疏通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班子成员要保持相容意识,小节不纠、大怨不积、大度容人;班子成员要树立榜样意识,时刻保持警醒,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勤政廉政的带头人。
第二,加强队伍管理,增强团队活力。一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基层检察院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疏通“能上能下”、“下还能上”的用人渠道,形成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激发队伍内在动力。在全院范围内有效实施绩效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情况,以实绩排座次,兑奖惩。把考核的结果与干警职务升降、岗位去留和物质待遇挂钩,激发活力,促进工作。四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度,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干警廉政意识,明确廉政责任,在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使广大干警守得住清贫、忍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恪守独立、平等、公正、高效、透明、诫信、文明、廉洁的职业道德。
基层检察院应健全并创新三种管理机制
刘天尧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基层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的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力量。基层检察院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而管理机制问题是长期制约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的“瓶颈”。为适应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需要,基层检察院应健全并创新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事务管理三种机制,以达到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质量,增强法律监督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效果。
一、“联动管理”抓业务
“联动管理”就是在检察业务上实行“案件统一监管,部门互补联动”的机制,设立一个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科,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是对案件统一受理和移送,统一分案,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告知、送达,统一装订卷宗并存档,在该科设立一个由专职检委会委员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督查组,实行对案件全程动态跟踪,事中备案审查,强化对案件实体的监督;通过对内卷检查,规范和监督办案流程。实行每月一期实名制的案件质量和案管情况简报,通报个案质量问题和查处情况,并提出普遍性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业务部门间实行互补联动机制,也就是在各部门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之间,反贪局、反渎局与控申之间。实行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混用,形成捕诉互补联动和侦查互补联动。为确保案件质量,各部门的案件仍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出口。实行这一机制,可以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机动调配,办案人员成信增加,可以迅速消化增长案件,给案件高峰“泄洪”。
二、“分类管理”带队伍
基层检察院要立足长远,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三类人员队伍:一类是检察官系列,核心是侦查检控人员,要在法学专业人员中产生,并加强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第二类是检察事务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或其它辅助业务工作,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向检察官流动;第三类人员是政工后勤人员,今后走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的发展序列。这样,全体工作人员各有各的发展,各有各的空间。
三、“集约化管理”理事务
将业务事务完全分离后,实行为办案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和检察保障服务两大管理机制。一是把各种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从业务部门彻底剥离,设立一个专门检察事务中心集中统一处理为办案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理办案工作中的数据统计、复印打印、案卷保管装订、律师接待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取消各业务部门内勤设置,各业务部门只剩下专职的侦查检控人员和书记员,使侦查检控人员能够专注于案件事实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把他们比作医生的话,就是只负责看病问诊,配药、打针和包扎由护士(检察事务官)来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二是检察行政工作,含政工、办公室、后勤、群团工作等,可以设立检察行政服务中心,重点搞好检务保障,为检察业务中心工作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