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晓光
摘要:在我国西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普遍出现了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社会安定、人际和谐的美好景象。但是在有的村,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工作不配合,矛盾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权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本文就其表现及成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西部农村;“两委”关系;教育培训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09)04-110-03
近年来,西部农村普遍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广大农村进行村委会直选,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但从当前西部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情况来分析,直选后的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己成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成了“两张皮”,在村级工作中不配合,“两委”冲突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村政权的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西部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已经到了非重视不可,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一、西部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及成因
1、“两委”关系不协调的表现。
一是村支部过分专权。有的村党支部控制着村里一切事务,以党代政问题相当突出,村里的政务不论大小,都由村党支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这样,村党支部过分专权,代替村委会工作,使村委会成为村党支部的附属机构,村主任因无权而怨愤很多。
二是村委过分揽权。有的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有的村主任,不懂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认为自己是全村群众投票选举产生的,就与村支部比大小、论高低、争权力,拒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许多重大决策不经村党支部研究确定就独行其事,从而淡化了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三是“两委”相互争权。有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强调自己的重要性,相互对立,明争暗斗,甚至公开唱对台戏,把村上重要事务抢来抢去,反倒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两委”在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有的“两委”遇到有功有利的事,双方都争着干,而在遇到有责有过的事则是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甚至相互拆台闹矛盾,致使村里一些重要事务无人管,使许多工作都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2、“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1)对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本来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在性质上。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战斗堡垒,具有先进性、政治性、组织纪律严明等特点;在组织功能上。党支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监督和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而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组织,具体负责村务工作。在运行机制上,党支部是具有严格纪律性的村民党员组织,工作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村委会则是全村广大群众的自治组织。运行时以直接民主制为原则。但在目前村“两委”的具体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偏向:一是片面夸大村党支部的作用。有的村干部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要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党支部要有威信,就要大权独揽。这种规点实际上是片面强调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党支部看成是决策中心、权力中心,使村委会成了摆设,成了“橡皮图章”。完全忽视和否认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全包办代替了村委会的工作。二是片面夸大村委会的作用。有的村委会干部只强调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法人地位,认为村委会是权力中心,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有的村干部认为,只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就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党支部架空,使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难以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对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及其职能存在片面认识。有的干部认为村党支部的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管党员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存在这种观点的人,虽然口头上承认村党支都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村党支部争权。
(2)村干部的文化政治素质较差。目前的村一级干部几乎全都是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村民。没有接受过专门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培训,有的对开展农村工作的相关法律与政策的一知半解。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一是有的村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把当干部作为满足自己某种欲望的手段,因此,虽然当了村干部,只顾自己发家致富,对村里工作、群众利益不闻不问。二是有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工作中的家长制作风严重,热衷于大权独揽,个人说了算。有的村支书只是片面强调自己的一把手地位,常常忽视村委会的职责和民主权利;有的村主任自视是村民直选的,拒绝接受村党支部的正确领导,把自己凌驾于党支部之上。
(3)村干部之间的个人恩怨与家族、村族势力的干扰。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有的村民得不到村支部的认可,却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因此而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的干部大有人在,甚至以前与村支部主要领导有过私人恩怨的人也会被选人村委会,成为村支部干部或当选为村主任。在此情况下,“两委”干部双方往往不是本着对村民及其工作负责的态度,而是将个人恩怨带人工作,你争我斗,相互拆台,使得个人恩怨以“两委”冲突形式表现出来。另外,有些村还存在宗族派性,各族各派为了各自利益,积极推选其代盲人进入村委会班子,这些代言人上台后往往只顾小集团、不顾大集体,为自己的族派谋取利益,把村党支部的领导抛到一边,不仅把族派间的矛盾带人工作中,而且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与村党支部发生新的矛盾和冲突,争斗不止,互相拆台,搅得村里不得安宁,
(4)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对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方面规定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属于领导核心地位。拥有对农村事务的决定权;另一方面又规定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但什么是“重要问题”,哪些是“需由村民委员会等决定的事情”,则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至于对村“两委”如何运作,重大问题如何行使,都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无所适从。由于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因此在具体工作及其责任面前,也就互相推诿,在涉及自身权益的“好处”面前,也就互相争抢,这就必然导致“两委”关
系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5)决策程序不够健全和完善。现在存在的村党支部专权或村委会专权,在具体形式上都表现为一些重要事务的解决程序不规范、不合理,随意性较大,实行民主不够,处理重大事务不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从根本上看,这样的问题大多是由于现行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许多问题的决定和解决,完全依赖于村干部的个人素质,一人一个干法,十人十个干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6)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目前农村的有些党员党性不强。宗旨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化,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损伤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群众对党员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不认可,而对群众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却出现极度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甚至会加剧“两委”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二、解决西部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的建对策
1、进一步理顺农村“两委”领导体制。村党支部是党设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村民通:过村委会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作为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主要目标都是为村民服务,两者应是有机统一的。同时,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权益上应该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党的领导只有依靠村民自治才能实现。因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村党支部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方面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对村里的重要事情的解决要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委会干部要进行正确引导、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特别是对本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都实行统一领导。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基础。二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要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工作部署,使之贯彻落实到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2、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农村“两委”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村级领导集体,除了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外,更重要的是要树立用好的制度选人的思想,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工作,把真正能为村民服务、能为村民服好务的人选进“两委班子”;还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促使农村优秀人才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促使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进入到“两委”班子。另一方面则要牢固树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在各个环节上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特别是要大力推行“两推一选”选任村党支部成员的办法,先由党员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并在乡镇党委审查把关的基础上,再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直接的投票选举。这一办法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共同拥护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提高广大群众对党支部的信任度与支持度,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村“两委”干部的交叉任职,鼓励党支部成员通过依法选举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模式。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有利于协调“两委”的关系,减少矛盾。
3、科学的细化“两委”行使职责的权限。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冲突,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明确划分村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尽可能减少管理上的公共领域去解决;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去解决。分工的基本原贝Ⅱ,应该是党支部管方向性的大事,村委会管具体的事务。党支部应当避免事务化的倾向,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用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做出的决定和要求上,用在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上,用在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的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而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研究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问题;讨论发展生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落实;搞好社会化服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及村民教育管理等。要根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能,细化各自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建立制度、规范行为,让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活动。党支部既不能大包大揽村务工作,又能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同时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既保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又保证把村党支部做出的科学决策和规划等,具体落实到村民自治的实践中。
4、进一步规范“两委”对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程序。在村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上,乡镇一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和负起职责,因地制宜地帮助村一级组织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事决策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负责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体村民积极地参与到对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规范上来。要建立和完善由党支部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制度,健全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咨询机构,凡是群众关注程度高,与多数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均要实行民主决策。首先由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再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然后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5、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村“两委”班子及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奖惩机制。要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把各项村务活动置于广大群众民主监督的视野之内。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听取“两委”干部述职,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出的不称职干部,要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或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评议出的优秀干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奖励。
6、加强教育管理。对因个人恩怨、个人之间矛盾而产生的“两委”矛盾或冲突,应通过加强教育的办法去解决。要通过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使村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都认识到大家工作目标的一致性,都为办好村上的事情尽职尽责,都全心全意地为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实实在在的优质服务。只有“两委”干部都提高了认识。增强了素质,才能在工作中积极配合,不相互拆台。村支部成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应努力适应村民自治后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适应广大村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期待,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各种不良作风,积极支持村委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干部也应当牢固树立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观念,自觉接受和服从村党支部的正确领导。
7、加强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县乡党校的培训阵地作用,在培训村干部时,应该把协调村“两委”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引导及宣传教育,使“两委”干部一方面明确,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双方的关系是否协调,对党的富民政策的实现意义至关重大的道理;另一方面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村委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政策和法律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通过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澄清村“两委”关系中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齐心协力地共同为村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