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生命有如果

2009-05-13 08:10
新闻爱好者 2009年6期
关键词:会见人性栏目

于 斌

《临刑会见》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开设的一档访谈栏目,它的访谈对象是死刑犯。栏目的诞生缘于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司法制度,即《临刑会见》。《临刑会见》是指死刑罪犯临执行前会见亲属,正是依托这样一个彰显我国司法人文关怀的“临刑会见”制度为背景,我们创办了这样一档栏目。栏目通过主持人对死刑犯的访谈,深刻解释他(她)从一个普通人堕落为一名死刑犯的人生历程、心路历程和犯罪历程。通过他(她)个人的反思、忏悔和法官、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编导和主持人的评析来给观众一个相对明晰的是与非、罪与非罪的判认,通过死刑犯临终前的告白,引发观众对善恶、对法律、对人性、对人生、对生死等诸多问题进行多维思考,以达到品读、警醒和教育的目的。节目播出近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收视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这种形态和内容的节目在全国尚属首家,所以对这种节目的话题如何把握,尚无前车之鉴,这里我把自己在节目操作中探索出的经验加以梳理,总结如下。

一、以法律为准绳。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似乎有些老生常谈,这几乎是对所有法制节目的要求。即便是这样,我们还是把这一条作为根本原则对节目的编导反复强调。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犯了重罪、被判了死刑的对象,我们作为媒体对外报道时,使用的全部是他(她)的真名、真姓、真地址,而且他(她)的犯罪环境、动机、经过、手段和结果都严格按照法庭上认定的为准,不可以为了自己节目的情节、可视、刺激、好看,做丝丝毫毫的修饰、夸大和隐匿。

二、故事化的叙述。讲故事是近些年来电视专题片和电视专栏常用的手法,现在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都有泛故事化的倾向。我们的节目在开播伊始,也曾经为这个话题进行过讨论,因为最初我们是把这个节目定位于思辨类型的访谈节目,想的是用辩证的手法评析事件,用哲学的思考来深挖心理。后来我们发现这样的方法不仅把原本沉重的话题搞得更加沉重,而且还把自己搞得很累,观众更累。所以我们就及时回归到了故事化的叙述上来。

三、适时修正。多数死刑犯面对我们的镜头是愿意接受采访的,一方面是因为从他们进去(看守所)一直到被执行,几乎没有机会也没有人能够这么平和地认真地倾听他们讲述过去那么多的事情,甚至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有时也会有些有一定素质的死刑犯在采访结束后,主动向我们道谢和鞠躬,这说明他们也需要一个出口来进行倾诉。另一方面,他们接受我们的采访是想说出自己所谓的理由。这便是我们修正的重点。

四、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我们采访过的死刑犯中,即便他(她)在实施犯罪时是如何的凶残、在接受采访时如何对犯罪事实进行狡辩,但是在被执行前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人性的善。除了会表示出对被害人家人的歉意、对自己罪行的忏悔,更多的是想见自己的爹娘和孩子,他(她)这时的心态和以往任何时候都不一样,但是也并不复杂,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的想法反而会相对简单,那就是放下罪恶,见见爹娘,带着善意上路。而这样的场面往往是最牵引眼球,触动心灵,印象最深的。场景一:罪犯刘玉靖跪下给父亲磕了最后一个头说:“爹,我没脸见您,能给他(被害人)家赔多少就赔多少吧,孩儿不能给您尽孝了,您老多保重身体。”场景二:罪犯苗秋义搂住自己的一双儿女说:“孩子,爸妈都不在的时候,你们俩一直都不要分开,要团结好,不要和那家人(被害人)结仇,要好好学习,长大做个好人,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人说法不容情,这里我要说法不容“私情”,但容人情,尊重人性。临刑会见本身就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对死刑犯的人文关怀。

五、冷色话题,暖色把握,绿色收视。对话死刑犯,挖掘其犯罪心理,展现其堕落过程,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沉冷的话题,如果直白地展示给观众,不仅会使观众感到沉闷,而且还会直接影响收视率,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要把冷色的话题往暖色上靠,换句话说就是要强化和弱化相结合。我们要弱化的就是他(她)的犯罪手段和警方的侦破手段,画面上不展示血腥场面、不展示被害人被害后的惨状。要强化的就是他(她)从一个普通人蜕化为一名死刑犯的心路历程,强化他(她)人生的转折点,强化他(她)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他(她)面对问题错误的解决方式。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节目的播出还避免了多起悲剧的发生。在大量的观众来信中,有一部分是站在犯罪边缘的人群。南阳一位观众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的邻居盖房子挡住了他家的阳光,而且排水还流到他的院子里,他多次协商,对方态度强硬,他已经做好了与对方拼个你死我活的准备,看了我们的节目他又犹豫了。电话里我们对他的止步给予肯定,又帮他分析了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后来他打来电话说问题已经解决,并对我们的帮助表示了深深的感谢。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感到特别的宽慰。

六、法以载道,文以载道。“道”原意指道路、坦途,引申为道理、规律。法本身就是道。这里我之所以把“道”提出来,是因为在我的每次采访中都会有“道”的概念,他(她)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她)不知道“道”,迷失了“道”。做人做事不知道按“道”走,其实问题就这么简单。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说有些犯人没怎么上过学,不懂得太多的道理,这也没关系,只要他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一个中国人,他都应该知道“善”与“和”,因为这是中国文化里面最基本的东西,“善”是人性之初便已具备的,“和”就是指的和谐或中庸。可以说,在我们采访过的所有死刑犯中他们都知道善与和,可他们恰恰是丢失了这些人性中最基本的东西,才使得他们偏离了轨道。所以说,行道者善,失道者恶;志与道合者大,志与道分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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