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权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
关键词职务犯罪 个人廉洁 从业行为
中图分类号:B822.9文献标识码:A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钱权交易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职务犯罪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致命性的打击,同时也极大的危害了国家、社会和集体、个人的利益,因此预防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及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意义重大,也是每位企业领导必须遵守的准则,做好这项工作,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1)加强领导,细化步骤,落实责任。从企业领导干部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好处。
(2)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干部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所以提高自身思想觉悟,素养是最有力度地避免职务犯罪的手段,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时刻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企业的大局、员工的利益为重,树立公仆意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领导干部受到教育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不能时紧时松,不能出了问题再教育,要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筑牢干部规范个人廉洁从业行为的思想根基。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是空洞的议论口号,关键要体现在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行动上。把贯彻规定与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弘扬新风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入。
(3)有针对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对如何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律防线,如何增强“忧患意识”,多一分清醒、多一份理智,真正理解和掌握规定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特别要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4)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依法照章办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
(5)保持廉洁自律的情操。清正廉洁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尽管目前法制不太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经常自我反省,防微杜渐,这样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袭。
(7)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狠抓监督管理,堵塞职务犯罪。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我们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要狠抓监督管理执行、要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不能成为一纸空文。首先规范总经理负责制,避免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最后导致腐败,在企业内部设立监管部门,并且参与到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的主要过程之中,形成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即时性、前瞻性的监督。另外,要搞好国企改革监督要充分依靠群众,国企内部监督部门应注意与职工群众联系,形成合力,这样的监督有效、有力。
这次通过学习《规定》,对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理顺群众的情绪,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努力取得扎实的成效,为全面完成好年初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