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利
[摘 要]近年来,专利壁垒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贸易壁垒对我国呈现包围的趋势,面对日益增多的专利壁垒和专利纠纷,外贸企业应积极应对,打好专利战,保护自身的利益。使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专利壁垒 应对 措施
一、我国外贸企业所面临的专利壁垒
(一)发达国家政府实施的专利壁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专利壁垒与其他传统的壁垒方式相比,更为隐蔽高效,主要体现在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上。
在多边谈判和制定相关国际条约时,发达国家从来就是规则的主导者和制定者,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协议中,无不体现发达国家为保护自己利益,无视发展中国家客观发展水平的状况。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例,其充分体现了经济大国的强权和发展中国家的妥协。该协定的内容、条款和规定更多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要求,采用的是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并留下许多不确定的灰色区域。
发达国家国内立法的一些内容违背国际公约的条法和规定,形成知识产权壁垒的障碍。其中,以美国的立法最为典型。美国的国内法有两个著名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法案:源于《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中的“特别301条款”和 源于《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上述两个法案偏离了TRIPS设定的基本原则,都是采用单边制裁的方法,与WTO的多边制裁原则相违背。
(二)跨国公司实施的专利壁垒
跨国公司是专利壁垒的主要实施者,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上的领先和垄断优势,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不合理地行使专利权,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利益。
二、我国外贸企业应对专利壁垒案例分析
(一)彩电企业联合应对专利壁垒
2007年2月10日,韩国LG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了我国TCL公司旗下的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称TCL侵犯了其4项数字电视专利。同时,欧洲数字电视标准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这种连锁反应,使国内彩电企业出口面临巨大危机。我国彩电企业如果被收取高额专利费,将会被重新推到“加工厂”的地位。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我国彩电业结盟应对。
(二)电池企业应对专利壁垒
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认为这些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搜集证据,中方与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业组成应诉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美方在得知中国企业联合应诉后,采取拉打结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联合应诉联盟,在临近开庭之际,首先与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部分企业达成和解,并与这些企业签订了信息资源不能与中国共享的协议,原来的国际应诉联盟被瓦解。在紧要关头,中方重新搜集到证据,使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337电池调查案”的胜诉,不仅为我国外贸企业继续向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也为众多企业积极应对专利壁垒起到了示范作用,增强了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应对专利壁垒的信心。
三、我国外贸企业应对专利壁垒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外贸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熟悉我国的《专利法》,还要熟悉各国的《专利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合理利用专利制度,实施强制许可,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树立创新意识,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从长远来看,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大企业主导下的研究与开发体系,尽快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国企业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跃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本、核心技术以及企业声誉三个方面。而核心技术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专利作为技术和产品的结晶,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部分,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不可小觑。综观我国外贸企业,专利状况在整体上处于一个低端水平。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上升,但还属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的国家之一。因此,我国外贸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商战中取胜,就应该实施专利经营战略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建立高效的专利经营和管理体系
有不少企业家认为:“四流企业卖劳力,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专利,超级企业卖标准。因此,建立高效的专利管理和经营体系,对我国企业向高级企业的发展有很大作用。
从我国外贸企业在屡次专利纠纷中的被动局面来看,虽然很多企业设立了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但却未形成满足当前竞争需要的专利经营和管理体系,导致在诉讼上屡战屡败。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应以市场为出发点,根据自身情况构建高效的的专利经营和管理体系。
(四)加强专利信息分析,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通过对有关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一些重要产业领域里各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该领域内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我国企业的专利情况和技术水平。通过系统地搜集、研究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专利文献,启发创造出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
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有相当数量的专利权自己并不实施,而是用于转让许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有些公司根本没有产业化规模,只是拥有强大的研发队伍,以专利权为基础,专门从事购买、发展和经营专利技术许可证的业务。因此,如果我国外贸企业需要某些专利技术,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改进创新,形成新的专利技术,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应诉,成立联盟,共同应对
有些专利诉讼的用意并不仅仅在于产品或技术本身,关键是要抢夺市场,削弱对手实力。因此,面对专利纠纷本身,我国外贸企业要积极应战,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市场,遭受更大的损失。
专利壁垒涉及到各行业的专业技术知识、贸易政策、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面对日益增多的专利壁垒,我国应当建立由商务部牵头,由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的联合应对机制。机制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各个部门分别从贸易政策、标准制定、替代技术的专利分布等优势出发,联合研究应对策略。
(六)实施跨国并购
条件允许的外贸企业可以通过跨国并购扭转在专利竞争中的不利局面。通过资产组合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专利,赢得更多的专利筹码。
实施跨国并购的关键是收购对象的选择。应注意选择那些专利数量足以致用、规模又不太大的公司,以免收购行动引来对手的报复。实施收购前还要进行详细的专利分析,如对方产品是否与本企业的产品相适应,预收购专利的失效时间,以及与专利密切有关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留用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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